醫鬧入刑,最高判七年

作者:人民日報 來源:人民日報 日期:15-09-10

        8月29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舉行閉幕會,表決通過了刑法修正案(九),將刑法第二百九十條第一款修改為:“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致使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醫療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對首要分子,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製或者剝奪政治權利。”這意味著“醫鬧入刑”獲得正式通過。

        是對公正醫療秩序的維護

        多年來一直讓王仲耿耿於懷的事情,如今終於可以釋懷。作為中國醫師協會急診醫師分會副會長,王仲在開通微博後,第一條微博反映的就是醫院不被作為公共場所管理的問題。“一旦發生醫鬧,相關執法部門往往將醫院作為事業單位看待,執法力度不夠,難以抑製醫鬧對醫療秩序的破壞。”此次刑法修正案(九)將致使醫療無法進行的行為定性為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是對公正醫療秩序的維護、對其他病人就醫權利的保障。”

        處理醫鬧可對號入座

        雖然此次法律條文的表述為“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致使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醫療無法進行”,但實際上等同於老百姓一般意義上理解的醫鬧。今後,公安部門在處理相關事件時,可以根據法律對醫鬧進行對號入座。

        要幫助患者正常維權

        刑法修正案(九)通過之後,應該教育廣大醫務人員和患者,使他們明白打擊醫鬧與正常的醫患矛盾是兩回事,對通過正常渠道進行維權的患者,不僅應當鼓勵,而且還要給予全力的幫助。這樣醫療事業才會更加美好的發展。

關鍵字:醫鬧入刑,最高,判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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