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衛生部網消息 為規範醫學教育臨床實踐活動的管理,保護臨床實踐過程中患者、教師和學生的合法權益,保證醫學教育教學質量,衛生部和教育部組織製定了《醫學教育臨床實踐管理暫行規定》。該規定所稱醫學教育臨床實踐包括:醫學生的臨床見習、臨床實習、畢業實習等臨床教學實踐活動和試用期醫學畢業生的臨床實踐活動。該規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詳細內容可登錄www.moh.gov.cn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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