膽囊癌(GBC)是最常見的膽道腫瘤。除少部分病例在常規膽囊切除時偶然被發現外,大多數病例就診時已屬進展期或晚期。愈來愈多的資料顯示,即使是進展期病例,根治性擴大切除仍可提高術後長期生存率。因此,為了提高遠期療效,除了超過肝十二指腸韌帶淋巴結轉移和遠處轉移的病例外,對其他所有各期GBC均應爭取積極的手術治療。
TNM分期改變:引發爭議
目前臨床經常使用的GBC分期是美國癌症協會分期(AJCC),是依據GBC侵犯膽囊壁的深度和範圍劃分的,其分期與GBC患者的預後呈正相關。2002年發表的第6版TNM分期將原第5版進行了修訂,其主要變化是:將原Ⅱ期T2N0M0改為ⅠB期;原Ⅲ期T3N1M0變為ⅡB期;原ⅣA期T4NxM0改為Ⅲ期。
以上改變引起了一些爭議,批評者認為,新版分期並未依據循證醫學證據,也與GBC的預後無關,如改變了第5版Ⅰ/Ⅱ期腫瘤局限具有可治愈性的特點,而且與Ⅲ、Ⅳ期腫瘤增大並伴有淋巴結或遠處轉移的組織病理學改變不相符。Fong等通過對1萬多例GBC病例超過5年的隨訪觀察,對AJCC的第5、6版和另一個修訂版分期進行了比較,結果顯示,第6版分期較第5版沒有任何改進。Fong等將是否存在淋巴結轉移列入T3(Ⅲ期)和T4(Ⅳ期),並在第5版的基礎上提出了新的分期。
診斷性腹腔鏡檢查:術前應常規進行
GBC患者被確診時僅有約15%~47%有手術切除的可能。據估計,2/3 T3和80% T4期GBC患者已有腹膜轉移。一項對11例GBC可切除病例的研究顯示,7例(64%)原計劃手術切除的病例,腹腔鏡檢查卻發現已有肝髒或腹膜轉移。由於GBC轉移具有隱匿性,有些腹膜或肝髒小轉移灶術前影像學方法很難發現,因此,術前應常規進行診斷性腹腔鏡檢查,對可疑病變進行活檢以明確診斷,並根據結果對手術的可行性和徹底性重新評估,避免不必要的手術探查。
早期GBC(Tis/T1):期待的5年生存率應達100%
據報告,大約1%~2%的膽囊切除術中可偶然發現GBC,因此,對有膽囊解剖困難或有局部淋巴結腫大的切除標本應仔細檢查。如果病變局限在黏膜(Tis)或黏膜下(T1a),單純膽囊切除可達治愈目的,但對病變局限於肌層(T1b)的病例需要擴大手術範圍。幾組報告顯示:對T1b期患者僅行單純膽囊切除術後複發率高達30%,而擴大切除可使複發率降至10%。如果有局部淋巴結轉移或病變已超出肌層(>T2)應行根治性膽囊切除。值得強調的是,第1次手術的徹底性對於長期生存至關重要。
對於腹腔鏡膽囊切除術中偶然發現的GBC,應中轉經腹改行根治性膽囊切除並切除所有的腹腔鏡穿刺孔隧道。對於術後病理證實的膽囊癌,如為Tis/T1a可以不用二次手術,而T2b期以上腫瘤則需進一步根治性手術。
進展期GBC:T2-T3/N0-N2:根治性切除
目前,對於T2(腫瘤已侵犯肌周結締組織,但未穿透漿膜)GBC的治療多數學者讚成采取根治性膽囊切除。對於T2/T3和(或)N1(膽管周圍淋巴結)或局限性N2(腹腔幹、腸係膜上、門靜脈後和胰十二指腸後淋巴結)病例應行根治性膽囊切除、肝切除和淋巴結清掃。多數學者認為根治性切除應至少包括:膽囊和整塊ⅣB和Ⅴ肝段,以及局部淋巴結(肝十二指腸韌帶淋巴結、肝固有動脈和胰後淋巴結)。如果鄰近器官如胃、結腸、十二指腸和胰腺受累也應一並切除。通常,包括肝切除和(或)胰十二指腸切除(PD)的根治性切除應限製在原發腫瘤可以被切除和N0-N2淋巴結受累的病例。
腹主動脈旁淋巴結轉移被認為是遠處轉移,不適合作根治性手術。Kondo等檢查了60例手術切除的淋巴結,發現有38%的N3(腹主動脈、腔靜脈淋巴結)陽性。N3陽性組的預後較N1或N2組明顯差。術中應對可疑的腹主動脈旁淋巴結進行活檢,避免不必要的手術切除範圍,對N3陽性的GBC不應進行淋巴結清掃。
根治性切除範圍:是目前的爭論焦點
盡管多數學者認為根治性切除是必要的,但是,對擴大或根治性切除的界定,切除肝髒組織的多少、是否有必要切除肝外膽管和胰十二指腸切除(PD)仍存有爭議。
肝切除的範圍應依據腫瘤所處位置來實施,腫瘤位於膽囊底部可行肝ⅣB和Ⅴ段切除;如果腫瘤侵犯膽囊壺腹、膽囊頸或Calot三角,需行右肝三葉切除和膽道切除及膽道重建。目前尚沒有資料顯示切除未受侵犯的肝外膽管可提高生存率,但愈來愈多的學者建議放寬肝外膽管切除的指征,對侵透漿膜下的GBC應行肝外膽管切除。對一些T3和T4期病例,日本學者較歐美學者更傾向於行胰十二指腸切除術,其指征是胰頭受侵和腹主動脈旁淋巴結轉移。事實上,PD僅能使一少部分GBC獲益,對於多數GBC,徹底的N1和N2淋巴結清掃可獲得長期生存和減少腫瘤複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