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世界衛生組織統計,藥物性肝損傷已上升至全球死亡原因的第5位。在美國,50%以上的急性肝功能衰竭是由藥物引起的。在我國,藥物性肝炎約占急性肝炎住院患者的10%。此外,有研究發現,氨基轉移酶升高的成人中有10%~50%是由藥物引起的。
在臨床醫務工作中,應該重視藥物引起的肝損傷。為此,《消化·肝病周刊》特邀中華醫學會肝病學分會藥物性肝病學組組長陳成偉教授等多位知名專家,介紹相關領域的研究進展,並於2011年5月26日D2~D5刊出該專題的第一部分.
藥物性肝損傷的定義及流行病學
由於藥物及其代謝產物的毒性作用或機體對藥物產生過敏反應從而對肝髒造成損傷,引起肝組織發炎,即為藥物性肝損傷(DILI)。
DILI的發生大多數是由於特異質或意外反應所致。與對乙酰氨基酚所誘導的依賴過量藥物所致的肝毒性相比,人們傳統上認為特異質反應呈劑量非依賴性。然而,具有良好記載的導致特異質性DILI的諸多藥物已被證明有劑量依賴組分。對大多數藥物而言,肝毒性是非常罕見的,據估計,其發生率在0.1~1/10萬範圍內。在大多數臨床藥物試驗中,因所包含的患者人數最多不超過1萬,因此藥物的肝毒性幾乎都是在上市階段才得以發現的。對多數藥物而言,使用者用藥後發生DILI的頻率仍是未知的,在這方麵,大多數流行病學的研究會受到研究方法的局限。
在既往報告的許多研究中,藥物與肝損傷的關係尚不確定。大部分DILI流行病學研究是回顧性的,且缺乏標準化的診斷檢查,以排除引起肝損傷的其他原因。而且,許多研究來自三級轉診中心,研究又存在偏倚,而藥品不良反應的少報、漏報情況人所共知,DILI也不例外。因此,我們對DILI真正發病率情況仍然知之甚少。
到目前為止,僅在法國有一項以人群為基礎的針對DILI發生率所進行的研究,該研究表明,當地居民的DILI發病率是13.9/10萬,此結果可作為DILI真實發生率的金標準。來自瑞典和英國的回顧性研究顯示,DILI粗發病率是每年每10萬居民中有2~3人發病,這一結果可能被低估。另有研究顯示,在因黃疸住院的患者中,有2%~10%是源於藥物性急性肝損傷。在瑞典,6.6%(77/1164例)的肝病門診患者發病是DILI所致,其中一半是新發病者,另一半是因DILI住院治療後門診隨訪者。來自瑞士的一項研究表明,在住院患者中,DILI的總發病率是1.4%。
藥物在肝內的生物轉化及藥物性肝損傷發病機製
肝髒在藥物(或外源性毒物)的代謝和處置中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大多數藥物和毒物在肝內經生物轉化作用而排出體外。肝髒的病理狀態可以影響藥物在體內的代謝過程,從而影響藥物的療效和不良反應。另一方麵,藥物在代謝過程中的產物也可造成肝損傷。
藥物在肝內所進行的生物轉化過程可分為兩個階段: ① 氧化、還原和水解反應; ② 結合作用。
藥物在體內代謝過程中,大多數經過肝髒生物轉化後被消除。藥物或其代謝產物均可能對肝髒造成損傷。不同藥物所導致的肝髒損傷機製不同。有些藥物可直接導致肝髒損傷,有些則需要在肝內轉化成為另外一些物質對肝髒產生直接或間接的損傷。
藥物性肝病可能的發病機製包括免疫機製和非免疫機製,前者主要指藥物作為半抗原造成變態反應和藥物誘發的細胞色素P450(CYP)抗體反應。
藥物性肝損傷的預防
臨床工作中,可以通過以下幾個方麵盡可能減少或避免藥物性肝損傷的發生。
在用藥前,應認真評價患者機體的基礎情況,嚴格掌握適應證;對於曾有藥物過敏史或過敏體質的患者,在選擇藥物、劑量及給藥途徑時應倍加謹慎;應避免聯用具有肝毒性的藥物,對於肝功能不良患者、老年人及兒童,應慎用或減量使用具有肝毒性的藥物; 製定合理給藥方案,盡可能減少多藥並用,避免劑量偏大,療程過長; 注意觀察患者體征、監測肝功能,一旦發現肝功能異常或黃疸,盡快查明原因,更換治療藥物,使藥物性肝損傷降至最低。
臨床藥師應積極向患者宣傳安全合理用藥,並應消除患者的一些錯誤觀念。例如,應讓患者知道中藥同樣可致不良反應,而且近年發生率呈不斷上升趨勢。臨床藥師應與醫師和護師通力協作,積極開展藥物不良反應監測工作,並注意收集國內外文獻報告的藥物性肝損傷信息,協助醫師對藥物性肝損傷盡快作出判斷,及早采取相應措施。
(同濟大學附屬同濟醫院消化科 陳會鬆 楊長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