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9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總局、廣電總局、國家中醫藥局、國家藥監局聯合印發了《節約藥品資源遏製藥品浪費的實施方案》(下文簡稱《方案》),旨在為節約藥品資源,遏製藥品浪費,進一步提高合理用藥水平,保護生態環境,保障人民群眾健康。其中,對於從藥品生產銷售到處方用藥的全流程做了嚴格規範。
2023年初,一則“網友囤1000片退燒藥全砸手裏了”的熱搜曾經引起網絡熱議。盡管考慮到特殊時期的影響,但實際上,我國藥品浪費問題並不罕見。《中國家庭過期藥品回收白皮書》顯示,我國約有 78.6% 的家庭備有家庭小藥箱,但80%以上的家庭沒有定期清理藥箱的習慣,30~40%的藥品超過有效期三年以上。而這其中,不斷更新的藥箱儲備其實帶來了難以估量的潛在浪費。不完全統計顯示,我國每年因藥品過期造成的浪費達1.5萬噸。”而事實上,這個調查數據來自十年前,如果考慮到當前大家的藥品“消費能力”進一步提升,目前的藥品浪費現象大概率是隻增不減。
除了家庭備藥造成藥品浪費以外,醫師過量開具處方藥品也是藥品浪費的重要原因之一。光明網評論針對此問題曾發表評論文章,指出“盡管“以藥養醫”的畸形狀況已有所改善,但現實中,過度開藥的現象仍客觀存在。像“去正規醫院,一個感冒開出近千元的醫藥費”這類的話題在網絡很多。就在今年6月,上海一網友發視頻稱,女兒感冒去藥店配藥,拿到單子發現,藥店開了14盒藥總計824.8元。最終市場監管部門介入調查。這類現象在現實中其實很有代表性。換言之,未必是大家偏好浪費,不在乎多花錢。而是普遍存在的過度開藥現象,不僅增加了藥品浪費的幾率,也加重了患者的醫藥負擔。”
此外,近年來迅速擴張的藥品零售行業,也放大了藥品浪費現象。其中一個突出表現就是,藥品促銷之風非常流行。“買5得6”“買4得5”之類的藥品促銷活動具有相當普遍性。如2021年11月,江蘇無錫錫山區市場監管部門就發文通報,轄區內某藥店以“買藥贈藥”形式銷售甲類非處方藥,被給予行政處罰;2018年6月,安徽巢湖市一藥店在店內擺放“腸炎寧片(甲類非處方藥),買三贈四”標牌,涉嫌違規“買藥贈藥”,被監管部門下令整改。
為了應對包括上述問題在內的多方麵因素,本次《方案》發布所提及的監管幾乎涉及了藥物生產銷售的全鏈條。國家衛生健康委醫政司發布的關於《〈節約藥品資源 遏製藥品浪費的實施方案〉政策解讀》中提到,實施方案主要從藥品生產、臨床用藥、藥品流通、宣傳引導、廢棄藥品管理、組織實施等方麵提出具體工作措施和要求。
醫師作為藥品管理流程中的關鍵環節,在本次《方案》發布中得到了重點提及。
《方案》指出,醫師要堅持安全有效、經濟合理的用藥原則,根據患者的病情需要開具處方,包括適宜的用藥劑量、頻次、療程等。
處方一般不得超過7日用量;急診處方一般不得超過3日用量;對符合條件的慢性病等情況,可適當延長,最多不超過12周。
同時,《方案》強調醫院應按照處方劑量精準調配,藥師應當嚴格按醫師處方劑量為患者精準調配藥品。對門、急診患者,涉及藥品大包裝的,可提供藥品拆零調配服務,減少藥品損耗,並方便患者使用;對住院患者,可單劑量擺藥的口服製劑要按單劑量調配,注射製劑要按日劑量調配。
醫療機構層麵,則需要將點評結果納入相關科室及其工作人員績效考核和年度考核指標,落實獎懲措施。不得無適應證開藥,不得以單純增加收入或謀取私利為目的開藥,不得利用執業之便開單提成。
而對於藥品管理的另一個環節,《方案》提及要嚴格藥品營銷宣傳監管。嚴格藥品廣告審查,重點加強非處方藥廣告內容監管。以下是提及到的具體要求:
1.藥品廣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
3.不得使用醫師、藥師、患者等名義或者形象作推薦證明。
4.不得含有“熱銷、搶購、試用”、“家庭必備、免費治療、免費贈送”等誘導性內容。
5.不得含有“評比、排序、推薦、指定、選用、獲獎”等綜合性評價內容。
6.不得含有“無效退款、保險公司保險”等保證性內容。
8.任何形式的藥品營銷宣傳均應當內容真實,不得虛假、誇大宣傳,不得誤導公眾購藥、備藥等。
另外,方案特別提出,要加強電台、電視台、報刊、網絡平台等開辦的健康養生類節目以及音視頻內容的監管力度,不得直接或間接向公眾推銷藥品。
本次《方案》的發布,也時首次從全生命周期為遏製藥品浪費做出明確規定,在具體實施環節更是按照職責分工協同多部委配合參與,可以說是我國近年來針對藥品浪費問題最為全麵、明晰的一份指引。從源頭到終端,這是我國首次從全生命周期為遏製藥品浪費做出明確指引,意義非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