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中國行動2019-2020年試考核實施方案》發布:確保不增加基層負擔

作者:崔元苑 來源:國家衛生健康委 日期:21-04-01

為確保健康中國行動推進實施,今日,國家衛健委在官網發布《健康中國行動2019-2020年試考核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方案》明確,試考核對象為全國31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不包括港澳台地區。試考核工作原則上以年度為周期,2019年度試考核周期為2019年7月1日至12月31日,2020年度試考核周期為2020年全年。

《方案》指出,試考核的基本原則堅持目標導向和問題導向相結合,堅持平穩起步與逐步完善相結合,堅持全國通用性與地區差異性相結合。

圍繞健康中國建設總體目標,突出重點問題和年度任務要求,合理確定考核內容,避免“大而全”,增強針對性和導向性,強化正向激勵、反向倒逼。根據健康中國行動起步階段特點,充分考慮考核指標的可得性和考核方式的可操作性,在堅持科學嚴謹規範的基礎上,創新方式方法,簡單平穩起步,逐步積累經驗、改進完善,力戒形式主義和官僚主義,不求一步到位,確保不增加基層負擔。建立統一的考核體係,突出對各地的共性要求,保障考核的權威性和公平性。同時,充分考慮各省(區、市)特點和發展水平、發展空間差異,合理確定評價內容和方法,確保考核的客觀性和公正性。

試考核內容方麵,《方案》明確,圍繞健康中國建設目標任務,主要考核各地健康中國行動年度工作任務落實情況和指標進展情況。具體包括:

年度重點任務。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決策部署和推進實施健康中國行動年度工作計劃,確定納入試考核的年度重點任務,並同步納入健康中國行動監測總體安排。2019年主要考核各地行動方案等有關文件出台、組織領導和工作機製建立、宣傳動員和支撐保障體係健全等情況。2020年年度重點任務試考核內容根據健康中國行動推進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推進辦)年度工作計劃研究確定,主要包括15項專項行動重點任務落實情況。

試考核指標。以《健康中國行動考核指標框架》和《健康中國行動(2019-2030年)》中的約束性指標為基礎,根據指標年度和各地數據可獲得性,兼顧指標的代表性和均衡性,確定試考核指標。試考核指標全部納入行動總體監測。合理確定各層次和各指標權重,加大主要健康指標和約束性指標的權重。考慮地區間發展水平和發展空間的差異,對指標的發展水平和進步幅度分別進行評價。

評分方式方麵,《方案》介紹,試考核評分標準依據試考核內容不同分別予以確定。

年度重點任務按照實際完成的工作內容和工作量賦分,側重考核工作努力程度。通過查閱相關資料,采用按項評價、以項計分的方法進行試考核評定並計算得分。未實施或完成工作目標任務的不得分,部分未完成或缺項的相應扣減得分。

2020年度試考核以2019年水平為基期,對指標的發展水平和進步幅度分別進行綜合評價。約束性指標達到或超過健康中國行動目標值要求得滿分,未達到按比例得分;預期性指標以各地的最優值作為標準值,發展水平和進步幅度最優者得滿分,其他省份依次按照與最優值的相對比值得分。

2019年度各地年度重點任務得分即為試考核最終得分。2020年度試考核結果由年度重點任務得分、指標發展水平得分、指標進步幅度得分三部分構成,分別進行排序劃檔,暫不進行綜合相加。

數據來源方麵,《方案》強調,試考核工作以健康中國行動年度監測為基礎。年度重點任務和試考核指標的數據來源均采集於健康中國行動年度監測結果,原則上上一年度監測評估工作完成後三個月內完成試考核工作,輔以必要的隨機抽查和現場檢查複核,確保公平公正,確保不增加基層負擔。

加強相關人員、信息平台等基礎建設,完善相關統計製度和監測體係,依托信息化和大數據技術,加強各地數據的年度調查統計,提高數據的科學性、準確性、一致性和時效性。各地和各相關部門不得篡改、偽造或者指示篡改、偽造相關統計和監測調查數據,確保數據的有效性、準確性和結果的科學性、真實性。對存在上述問題並被查實的地區,取消其列入優秀等級資格。

試考核程序方麵,《方案》明確了印發方案、監測評估、督導複核、溝通反饋、結果審定、結果運用六個步驟。監測評估結果將作為試考核評分的依據。每年對各地健康中國行動推進情況開展一次專項督導。試考核結果按年度任務、發展水平、進步幅度分別從高到低劃分為優秀、良好、待改進3個等級(2019年度隻對年度任務試考核得分進行等級劃分)。對各地在推進健康中國行動中好的做法和有效經驗,及時總結,積極推廣。

關鍵字:健康中國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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