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品種“傷敵一千自損八百”
國家醫保局牽頭的4+7帶量采購自出台時,就旨在降低藥價,減輕患者藥費負擔,劍指我國藥品招標采購中的種種痼疾,如量價不掛鉤、招采不合一、還款不及時、進不了醫院、帶金銷售等。
依稀還記得2018年12月6日,4+7帶量采購預中選結果出爐,驚聞擬中選價平均降幅達52%,最高降幅96%,藥企們發出“哀嚎”,直接導致A股醫藥股普遍下挫。
當時的藥企有三種心理表現:
中標的企業,並沒有麵露喜色,不少企業多是持“傷敵一千自損八百”的心態;
未中標的企業,內心並不糾結,並且反倒認為對手不太理性,按中標價把全國的量都拿走利潤都比之前要少。自己落標沒事,剩下市場還大,有信心做好,利潤賺更多;
未參與和即將通過一致性評價的企業,看到這麼大降幅,持恐慌或是觀望態度。
我們從國家醫保局的回應中可以看到,擬預中選藥品價格大幅度下降後,擠掉的主要是銷售費用等“水分”,藥品生產企業“還是能賺錢的”。醫保局還承諾,長期來說帶量采購是利好,聯采辦的相關負責人提出:
第一、帶量采購大大降低了藥品進入醫院的成本;
第二、承諾及時還款降低了企業展寬和融資成本;
第三、聯盟采購顯著降低了其市場推廣成本;
第四、以市場換價格,通過規模效應降低了藥品的單位生產成本。
總體看來,有“量”做保證,中標企業相比較未中標企業已經贏了一局。
聯動效應明顯非中選品種進入降價潮
早前分析人士就曾指出,隨著4+7帶量采購相關政策的落地,未中選品種、未過一致性評價品種、原研品種都會不同程度受到影響。
3月5日,國家醫保局下發《國家醫療保障局關於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試點醫保配套措施的意見》(醫保發〔2019〕18號)文件,明確在4+7帶量采購裏非中選藥品的醫保支付價,提到非中選藥品為中選價格2倍以上的,按原價格下調不低於30%為支付標準;非中選藥品在中選價格和中選價格2倍以內(含2倍)的,原則上以中選價格為支付標準;低於中選價格的,以實際價格為支付標準。
醫保支付標準關乎報銷問題,對醫院、醫生臨床用藥選擇的影響顯而易見。
識時務者為俊傑,順應降價才能生存。
上海陽光醫藥采購網在5日發布通知,部分“4+7”采購未中選品種的協議采購價得到下調,諾華原研品種甲磺酸伊馬替尼片(100mg*60片/盒,PVC-鋁泡罩包裝)榜上有名,格列衛(100mg*60片)降至7182元,創曆史最低;4日,浙江省藥械采購中心發布通知,禮來的注射用培美曲塞二鈉聯動(采購)價格主動下調,在國家組織的4+7帶量采購中,注射用培美曲塞二鈉由四川彙宇製藥中標......
多家藥企的主動降價,可以看到“4+7”藥品帶量采購聯動效應日趨明顯。不知當初沒有參與的藥企,現在是不是在後悔那天的抉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