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肝病研究學會 / 美國肝病研究學會(EASL/AASLD)對慢加急性肝衰竭(ACLF)的定義為:以一種誘發因素為常因,肝功能在肝硬化(無論代償或失代償)基礎上急劇惡化,且與全身多器官衰竭造成的三個月內死亡率增加相關。
其誘發因素可分為肝損害和係統性損害。肝損害有酗酒、急性甲/戊肝炎、乙肝病毒再激活、藥物性肝損(DILI)、膽管炎等;係統性損害包括細菌感染、經頸靜脈肝內門體分流術(TIPS)、大手術,以及胃腸道出血等。ACLF給臨床內科醫生帶來主要挑戰有:難以早期診斷、早期識別誘發因素;選擇合理的治療方案、評估疾病進展/預後、判斷是否緊急需要肝移植和重症監護也較困難。
亞太肝病學會(APASL)對於ACLF的定義與EASL/AASLD的定義有所不同。APASL將ACLF定義為:在明確診斷或未診斷的慢性肝病基礎上,在急性誘因作用下,臨床表現為黃疸(血清膽紅素≥5 mg/dl)和凝血酶原時間國際標準化比率(INR)≥ 1.5,4周內並發腹水和/或肝性腦病。
為進一步明確對ACLF的定義,2013年的CANONIC研究在歐洲29所醫療中心納入1343例患者。研究發現,單一器官衰竭不能保證ACLF診斷[單獨腎衰竭與28天死亡率≥15%相關,其他任何單一器官衰竭需要與腎損傷血清肌酐(Scr)≥1.5~2 mg/dl或肝性腦病(HE)1~2級相關];2個或2個以上器官衰竭28天死亡率≥15%。因此,對ACLF 可分級為:① ACLF1型:單一腎衰;單一器官衰竭+腎髒或腦損傷;② ACLF2型:2個器官衰竭;③ ACLF3型:≥ 3個器官衰竭。從無ACLF、ACLF1型、ACLF2型,直至ACLF3型,患者的28天死亡率及90天死亡率逐級升高。
值得注意的是,ACLF與肝硬化急性失代償不同,是一類特殊的綜合征,有其獨特的臨床特征(發生肝硬化急性失代償、器官失代償和高28天死亡率)。
既往研究發現,ACLF患者年紀較輕。在病因上,ACLF中60%與酒精相關,而肝硬化急性失代償中21.4%與丙型肝炎病毒(HCV)相關。並且,在ACLF中23.2%(尤其ACLF 3級中42.9%)的患者之前未發生過失代償。56%的ACLF患者發生了腎衰,而肝硬化急性失代償患者幾乎不會發生腎衰。ACLF患者的28天及90 天死亡率也較高。臨床研究發現,在3~7天時對ACLF患者重複進行預後評估非常重要;因為ACLF患者3~7天時易發生≥4個器官衰竭,而這類患者全都在28天內死亡。該發現也提示,應在3~7天識別出高危患者並進行幹預。另外一些研究發現,對於ACLF患者,既往發生過失代償的患者28天死亡率低於初發患者。
為了更好研究ACLF及形成統一的臨床治療共識,全球應該使用統一的ACLF定義(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