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委、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總工會,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工會,中國疾病預防控製中心:
為貫徹落實《職業病防治法》,切實保障勞動者健康權益,根據職業病防治工作需要,國家衛生計生委、安全監管總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全國總工會聯合組織對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進行了修訂。現將《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印發給你們(可從國家衛生計生委網站下載),從即日起施行。2002年3月11日原衛生部印發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同時廢止。
國家衛生計生委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安全監管總局 全國總工會
201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