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障社會工作是社會工作的一部分。傳統上是指社會工作者運用社會工作方法幫助殘障人士補償自身缺陷克服各種環境障礙,重新回歸社會生活的專業活動。協助殘障人士解決與殘障/疾病相關的社會、家庭、職業、心理等問題,以提高康複治療效果,協助殘障人士回歸家庭和社會。
近些年,由於工作模式的轉變,殘障社會工作已從過去的慈善的個人救助式服務,轉變為社會模式和權利模式。殘障社會工作是一種對殘障人士個人或群體進行的有組織、有目的的專業化服務活動。這些專業化活動致力於從環境入手,調整與改善殘障人士的社會環境因素,為其賦權。強調每個人都應當有機會得到發展與追求幸福的權利,殘障人士作為平等的社會成員,理應與其他人一同參與創造和共享社會文明成果。
2.新舊殘疾人觀對比
舊殘疾人觀的表現
第一,宿命論的觀點。如“惡靈附體”、“對罪業的懲罰”。
第二,無用的觀點。隻著眼於他們不能做什麼,而不著眼於他們能做什麼。
第三,恩賜的觀點。殘疾人事業一直被視為慈善事業,殘疾人成為人們憐憫、同情和救濟的對象。
新殘疾人觀的內涵
核心是:平等、參與、共享。
具體包括以下四個方麵:
第一,對殘疾人的排斥和隔離不是殘疾本身所導致的,而是由於社會沒有提供足夠的條件導致的。
第二,他們擁有與生俱來的權利。
第三,殘疾人也是社會財富的創造者。
第四,在平等基礎上參與和共享。
3.殘障社會工作的目標
總體目標:
(1)改善生存狀態,(2)提高生活質量,(3)實現人生價值。
具體包括以下6個層麵:
A生理功能的康複、
B應對能力的增強、
C自主意識的塑造、
D職業能力的提升、
E社會事務的參與、
F自身潛能的挖掘。
4.殘障社會工作的基本觀念與原則
(1)從殘疾人本身的視角看待其能力和潛能。
(2)拒絕把殘疾人的問題視為其本身的問題
(3)介入的重點是要考慮社會因素。
(4)社會工作者應該了解殘疾人群體的社會經曆以,做殘疾文化的倡導者。
(5)殘疾人的工作模式把殘疾視為有所不同的人,但不是喪失功能的人。
(6)堅信殘疾人有權掌控自己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