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國家衛生計生委下發《關於規範預防接種工作的通知》提出,嚴禁將治療性生物製品作為疫苗向群眾推介使用。
《通知》強調,預防接種宣傳內容應當客觀科學,不得涉及具體的疫苗生產企業、疫苗批發企業,不得誇大宣傳、類比或者詆毀其他疫苗的作用和安全性,不允許宣傳非疫苗類的產品。優先保證第一類疫苗接種,不得誘導以第二類疫苗代替第一類疫苗,嚴禁將治療性生物製品作為疫苗向群眾推介使用。在保證第一類疫苗接種率的前提下,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根據疾病監測信息以及確定使用的第二類疫苗品種,適時向社會發布接種第二類疫苗的建議信息,接種方案要及時報送國家衛生計生委備案。實施預防接種時要對兒童監護人進行充分告知,做到知情同意。不允許接種單位張貼、播放或變相協助疫苗生產企業、疫苗批發企業進行產品廣告宣傳。
何為治療性生物製品?
治療性生物製品指在已感染病原生物或患某些疾病的機體中,通過誘生機體的特異性或非特異性免疫應答,以達到治療或防止疾病惡化的天然、人工修飾合成或用基因重組技術表達的產品或生物製品,包括細胞因子、纖維蛋白溶解酶原激活因子、重組血漿因子、生長因子、融合蛋白、酶、受體、激素和單克隆抗體等。
治療性疫苗與預防性疫苗的主要區別
a.使用對象不同:治療性疫苗的使用對象為已病者,而預防性疫苗的使用對象為未病者。
b.使用目的不同:治療性疫苗的目的是治療疾病,預防性疫苗的目的是預防疾病。
c.監測手段不同:預防性疫苗接種後產生保護性抗體,可通過實驗室進行監測,結果準確,可靠。而治療性疫苗接種後疾病是否改善,則需要結合臨床症狀、體征、疾病相關的實驗指標進行綜合測試,較為複雜,且其準確性尚有爭議。
d.期望激發的免疫應答類型不同:預防性疫苗接種後,期望產生的是保護性抗體,即激發體液免疫反應;而治療性疫苗主要用於病毒感染和腫瘤疾病,病毒一旦進入宿主細胞內,抗體即失去作用,腫瘤細胞的殺滅也主要依賴細胞免疫效應,因此,治療性疫苗應以激發細胞免疫反應為主要目的,這是與預防性疫苗最大的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