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2日,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衛生計生委)等5部委已聯合印發《關於推進和規範醫師多點執業的若幹意見》,降低了醫師多點執業門檻。近日,廣東省衛生計生委等5部門也印發通知,提出廣東省醫師多點執業注冊試行備案管理,即不需要所在醫院同意,隻要報備,醫師就可到其他醫院行醫。
醫師多點執業“放”的問題再次在行業掀起熱波,一方麵醫師需要醫院“放開”,另一方麵行業需要製度“解放”。2013年,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聯合頒布了《關於加快發展社會辦醫的若幹意見》,明確指出,“允許醫師多點執業”。之後,各地都在探索醫師多點執業如何才能讓醫師和患者都得到實惠,真正扭轉醫師資源分布不合理的局麵,方便群眾就診。然而,醫師多點執業不僅是醫院是否願意“放開”的問題,還有醫師願不願意去“多點執業”的問題。2009年,原衛生部發出了《關於醫師多點執業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規定具備多點執業醫師的條件,“副主任醫師以上職稱、得到第一注冊單位的允許”等。緊缺醫師的地方是農村和城市郊區,這些地方很多醫師連考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都困難,怎敢向“副主任醫師”進軍呢?況且,醫師職稱製度沒有向民營醫療機構、鄉村醫師等放開,想獲取也會“走投無門”,導致基層醫師“走穴”成為泡影。這就是醫師多點執業的困境之一,有資格、資質“走出去”的醫師本身就比較忙,哪有時間“多點執業”;需要“多點執業”的又不具備“走出去”的資格,隻能望而止步。
同時,《執業醫師法》第十四條規定,“醫師經注冊後,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按照注冊執業地點、職業類別、執業範圍執業,從事相應醫療、預防、保健業務。”這條規定導致醫師執業地點、科別、範圍等被約束,哪怕在同一城市(鄉鎮),醫師都不能在兩個醫療機構之間“走穴”,否則可能涉嫌非法行醫。加上醫師“五險一金”製度不完善,為醫師提供“五險一金”的醫療機構,不樂意讓醫師的“人”或“技術”走出去,導致多點執業總在“政策美好、操作困難”情況下徘徊。
筆者認為,要讓醫師真正願意“動起來”,隻有盡快出台相應政策,解決“走出去”的後顧之憂,才能讓多點執業惠及民生。首先,最好把多點執業“主戰場”從城市搬到農村和社區,這兒是最需要、最缺乏醫師的地方。其次,多點執業“士兵”不應受職稱限製,持續注冊執業10年以上者都應允許多點執業。例如,先讓持續執業10年以上的純中醫醫師無條件限製地多點執業,因純中醫最容易流動起來,也能滿足老百姓需求。最重要的還要盡快糾正各項多點執業製度的“絆腳石”,隻有醫師願意“動起來”和真正“懂得活躍”,才能讓醫師多點執業更好地推行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