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範犬隻管理,控製傳染源
世界衛生組織(WHO)國際狂犬病專家委員會確定對犬免疫是預防狂犬病的主要措施。在我國,患病犬是狂犬病的最主要傳染源,因而有計劃地普遍對犬預防注射狂犬病疫苗是行之有效的措施之一。
•滿3月齡的健康犬定期接種狂犬病疫苗,按照疫苗使用說明,國產疫苗1年或半年接種免疫1次,進口疫苗3年或2年接種免疫1次。
•捕殺野犬,加強檢疫也是控製本病的有效措施。
•疫情處理:發現患病和隱性感染動物及時報告,由動物防疫主管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的規定,按一類疫病處理。
暴露前免疫
暴露前免疫推薦程序如下。
•基礎免疫:0天、7天、28天分別接種1劑量細胞培養產生的狂犬病疫苗。
•加強免疫:基礎免疫1年後,加強1劑量細胞培養產生的狂犬疫苗,以後每5年加強1劑。
•高危人群的加強接種: 高危險職業性暴露者,定期檢測狂犬病抗體,當滴度小於0.5 IU/ml 時, 應該進行加強免疫。
暴露後免疫
首次暴露後狂犬病疫苗接種原則上越早越好,但對已暴露一段時間而一直未接種狂犬病疫苗者也可按接種程序接種疫苗。
一旦不能排除傷人動物為可疑狂犬病宿主動物,孕婦和哺乳期婦女也應按規定程序注射狂犬病疫苗。注射部位為上臂三角肌肌內注射。嬰幼兒可在大腿前外側肌肉內注射。禁止臀部注射。 再次暴露後疫苗接種要點見下圖。此外,對暴露前後所用的疫苗效價無法證實者及免疫回憶應答無法確認者仍應進行全程免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