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ISPR/Cas9基因編輯大牛張鋒笑了!美國聯邦巡回上訴法院支持CRISPR專利授予給布羅德研究所

作者:佚名 來源:生物穀 日期:18-10-03

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和布羅德研究所之間的CRISPR專利糾紛終於結束了。正如幾乎所有關注這一案件的人都預測的那樣,美國聯邦巡回上訴法院在9月10日作裁決,它支持了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的決定: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的專利申請與布羅德研究所的十幾項專利申請之間“並不存在實際上的幹涉或者說衝突(no interference-in-fact)”。說得明白點:相對於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的Jennifer Doudna和Emmanuelle Charpentier提交的專利申請,布羅德研究所研究員張鋒(Feng Zhang)的CRISPR專利具有足夠的創造性。

許多科學家並不同意這一裁決,認為它不符合分子生物學的實際實踐方式。在這一點上,紐約法學院法律與技術創新中心法學教授Jacob S. Sherkow同意他們。但這並不意味著美國聯邦巡回上訴法院的裁決是錯誤的。事實上,Sherkow認為它的裁決是絕對正確的。

其中的原因與審查標準---法院用來衡量證據,限製其權力和作出裁決的標準---有關。與刑法的“排除一切合理懷疑(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標準一樣,審查標準對許多法律案件都是非常重要的。它們涉及訴訟中的一方需要多少證據來證實一些東西,以及如果做不到這一點,誰應當獲勝。

在這項CRISPR專利糾紛中的審查標準是“實質性證據(substantial evidence)”標準:理性的事實審判者(一個或多個在法律訴訟程序中確定事實的人)是否基於實質性證據作出判斷。需要明確的是,這並不意味著事實審判者作出的決定是正確的,甚至是否有更多的證據支持另一方。相反,實質性證據標準僅僅意味著事實審判者基於基於大量的足夠的證據作出決定是合理的。

有足夠的證據讓USPTO確定張鋒將Doudna和Charpentier在細菌中開發的CRISPR-Cas9係統應用於更複雜的真核細胞(具有細胞核的細胞,如人細胞)中構成這種係統本身的一個足夠重要的進步。USPTO考慮了讓其他的核酸基因編輯係統在真核生物中發揮作用時存在的科學困難;來自雙方專家提交的聲明,比如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自己的專家說,“無法保證Cas9能夠有效地在染色質靶標上發揮作用,或者所需的DNA-RNA雜交體能夠在這種情況下保持穩定”,最終由Doudna本人提交的聲明指出細菌和人體細胞之間的差距是“巨大的瓶頸”。

Sherkow和許多科學家也認為,就政策上來說,持有這些不利於Doudna的粗心的聲明是不幸的,也是糟糕的。但它們是證據,USPTO這樣考慮它們是正確的。從整體上看,這些聲明,專家的證詞以及讓之前的基因編輯係統在真核細胞中發揮作用存在的科學困難至少代表了實質性證據。

這並不意味著Sherkow同意USPTO對科學的解釋。在USPTO最初作出的決定中,它寫道,將之前的基因編輯係統從細菌移植到真核細胞中存在著許多問題:“基因表達、蛋白折疊、細胞區室化、染色質結構、細胞核酸酶、細胞內溫度、細胞內離子濃度和細胞內pH在原核細胞和真核細胞之間存在著差異”。

這些問題是真實存在的,不應低估。但是,正如Sherkow去年在EMBO Reports期刊上發表的一篇文章(EMBO Reports,01 July 2017, 18:1047-1051,doi:10.15252/embr.201744418)中所寫的那樣,它們在當時就廣為科學家們所知,而且他們能夠利用一係列解決方案來解決每個問題。Sherkow寫道,“通過選擇合適的啟動子能夠控製差異性的基因表達;在某些情況下,蛋白折疊能夠通過某些優化技術變得均一化;組蛋白修飾能夠改變染色質結構;核酸酶能夠被阻斷;溫度能夠受到調節;能夠對pH值加以緩衝;等等。”然而,從專利法的角度來看,這一係列解決方案還並不是足夠的---用專利的說法,它沒有提供“合理的成功期望”。

Sherkow認為,這說明了專利法的法律標準與科學研究的現實之間存在著的經典脫節。還有其他的一些脫節,Sherkow也詳細寫過:科學和專利法如何對待再現性(reproducibility, 也譯作可重複性);它們如何對待遺傳數據集;究竟什麼是“自然法則(law of nature)”。

你可能說,Sherkow是一名成為專利法教授的前實驗室科學家,這是他的特殊學術興趣。但是Sherkow對什麼是最好的看法與法律實際上是不一樣的。這項針對CRISPR專利糾紛的裁決可能沒有正確地理解科學。但是,這並不意味著它是一個法律問題。

如果你不同意美國聯邦巡回上訴法院作出的裁決,那麼你可能並非孤軍奮戰。在政策和實踐方麵,法律有時可能是錯誤的。但是,至少在理想情況下,法律提供了先前商定的中立的規則來解決糾紛。當法律不再有效時,最終國會的職責就是改變法律。雖然這種理想在實踐中經常被標榜,但它仍然是一種生活的模型。

事實上,這是科學家們本身應當熟悉的東西。當事實不再符合模型時,你改變這種模型,而不是改變事實。你撣掉身上的灰塵,提出新的假設和新實驗來解釋這個世界,然後再試一次。(生物穀 Bioon.com)

參考資料:

1.The CRISPR patent decision didn’t get the science right. That doesn’t mean it was wrong

2.Jacob S Sherkow.Inventive steps: the CRISPR patent dispute and scientific progress. EMBO Reports,01 July 2017, 18:1047-1051,doi:10.15252/embr.201744418.

3.U.S. patent office’s decision over the CRISPR patent dispute

4.Dana Carroll.A CRISPR Approach to Gene Targeting. Molecular Therapy, 2012 Sep 4; 20(9):1658–1660, doi:10.1038/mt.2012.171

5.Appeals court upholds CRISPR patents awarded to the Broad Institute

6.Federal Court Sides with Broad in CRISPR Patent Dispute

關鍵字:CRISPR/Cas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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