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財政部日前聯合發出通知,要求2009年全國所有城市都要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
《通知》明確提出,2009年新開展這項工作的城市,原則上第二季度啟動實施,參保率力爭達到50%以上。2009年前開展試點的城市,參保率力爭達到80%以上。各地要核準城鎮居民應參保人數並製定目標任務,層層分解,並加強目標考核和督查調研。
《通知》要求,規範和完善財政補助政策。2009年政府對參保居民的補助標準,按照相關規定執行。省級財政要切實負起責任,加大對困難市縣的補助力度。繼續完善城鄉醫療救助製度,進一步加大投入,幫助解決困難城鎮居民繳費困難問題。
科學合理製定和調整有關政策。堅持做到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收支平衡,略有節餘。基金節餘較多的城市要根據基金收支情況適當調整基金支付政策,避免節餘資金過多。探索建立普通門診費用統籌,要繼續探索做好參保人員在不同製度間轉移時的醫療保險關係和待遇等的銜接。
通知還要求,提高統籌層次,積極推進地級統籌。要探索地級統籌情況下適宜的就醫管理辦法,處理好擴大就醫範圍與合理控製醫療費用的關係。切實加強經辦管理能力建設,要建立和完善基本醫療保障信息係統,研究科學合理的藥品和診療項目評價辦法,逐步建立醫療保險技術標準體係,促進經辦服務機構提高管理服務水平。(記者杜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