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召回管理辦法》9月1日將施行

作者:尚文 整理 來源:人民日報 日期:15-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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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食藥總局近日公布《食品召回管理辦法》,將於9月1日起施行。該辦法的主要內容是什麼?食品生產企業對落實食品召回製度有哪些顧慮?消費者又有哪些期待?

  除了承擔高昂的召回成本,還擔心麵臨聲譽風險

  企業能否主動召回?

  《食品召回管理辦法》規定:食品生產者通過自檢自查、公眾投訴舉報、經營者和監督管理部門告知等方式知悉其生產經營的食品屬於不安全食品的,應當主動召回。

  先前案例:2011年11月,南京市工商局在抽檢中發現,三全食品多款速凍水餃檢出金黃色葡萄球菌,多家媒體對此作了跟進報道。三全食品隨即發布公告,稱已對該批次產品啟動了召回程序,目前公司運營情況良好,基本麵無重大變化。然而,三全集團股票交易停牌一天後,次日開盤,股票下跌了6.76%。

  “總是能看到地溝油、毒牛奶、鎘大米等食品安全問題的新聞,但說到召回,我隻知道汽車召回,很少聽說食品召回。”北京某公關公司職員周萍說,食品召回聽起來很美,但對於企業來說費時費力,影響形象,怎樣才能讓食品召回製度落到實處?

  “在食品召回中,企業首先要核算的是成本。”西安米旗食品有限公司副總經理馬駿驊認為,雖然不少食品企業建立了食品召回製度,但高昂的成本讓食品召回運營難度增加不少。

  “我們每年舉行一次食品召回演練活動,僅組織一次演練的花費就達幾萬元,若再算上食品本身的成本,更是高達數十萬元。”馬駿驊說,食品召回成本較高,且由公司自行承擔,一些中小食品企業為節約成本,寧願接受監管部門的處罰,也不願意主動召回。

  馬駿驊說,除了食品召回環節,食品自檢成本高昂也讓不少企業“逃避”召回。一般而言,發現一類食品有問題需要召回的途徑主要有三類:一類是食品生產單位自檢,一類是消費者投訴舉報,還有一類是監管部門監督抽檢。其中食品單位自檢需要公司有一定的檢驗儀器和專業人員。“我們每年花在自檢上的費用約80萬元,一些中小企業不具備自檢條件,到第三方機構檢測又要花費額外費用,為節約成本,不少企業對自檢能躲就躲,有時即使發現了產品存在問題,也抱有僥幸心理,隻要沒有監督部門的處罰和消費者的投訴,就不主動召回。”

  “企業啟動食品召回還需麵臨其他風險。”國家行政學院副教授胡穎廉認為,由於食品召回製度不完善,市場對食品召回容易出現過度“解讀”:一旦食品生產企業的產品要召回,消費者容易陷入過度恐慌,認為這一類食品質量有嚴重問題;企業本身也認為食品召回是“負麵新聞”,會讓聲譽受到嚴重影響,不願意主動召回。“即便企業啟動了食品召回,也不願對此進行傳播宣傳,希望影響的範圍越小越好,達不到食品召回的風險警示目的。”

  胡穎廉認為,《食品召回管理辦法》明確規定食品生產經營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讓生產經營者切實承擔食品安全的首要責任,除了提高食品生產經營者的違法成本外,還要對食品召回的程序、內容、範圍等進行更加清晰的界定,讓食品召回“去汙名化”,幫助企業積極主動地進行質量監控,發現問題後及時召回。

  生產企業小而散,監管很難全覆蓋

  召回能否快速啟動?

  《食品召回管理辦法》規定:按食品安全風險的嚴重和緊急程度,把食品召回分為三級,並有召回的具體時限:實施一級召回,應在知悉食品安全風險後24小時內啟動,並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二級和三級召回完成時間為20個和30個工作日。

  先前案例:2014年1月,四川省食藥監局對342批次的肉製品、乳製品、白酒、飲料、糖果、食用植物油、炒貨等節日熱銷食品及食品添加劑監督抽查時發現,有5個批次的食品不合格。該省食藥監局已督促生產企業召回不合格食品。但食品在銷售過程中經過一級批發、二級批發最終流向多個層次的渠道。商品流通到縣城以下地區,召回就會存在很大難度。

  “農貿市場買菜、超市買零食、網購海外牛奶……食品種類越來越多樣,購買的渠道也越來越多了,萬一發生較大的食品安全事故,這麼多生產企業和銷售渠道,食品召回能快速啟動嗎?”在西安某銀行工作的於穎最關心召回時限問題。

  於穎說,對消費者來說,如果有安全隱患的食品成功召回,自然是好事,但如果召回慢了,或者隻召回了部分食品,可能對很多人的健康造成威脅。

  “生產企業多而分散,還有大量小作坊沒有納入監管體係,給食品召回帶來難題。”胡穎廉認為,食品安全風險過於分散,要在規定時限內完成有難度。“比如一家生產食品原材料的小企業出了問題,原材料流向大量下遊食品加工企業,如果要啟動食品召回,就要花費大量的時間和精力。”

  “對一些最基層的食品店,比如地鐵口的早餐車、小區裏的便利店等,食品召回能延伸到他們嗎?”於穎對食品召回疑惑不少。

  馬駿驊告訴記者,目前食品流通環節中存在多層經銷商和零售商,零售最終端特別是偏遠地區開展召回工作難上加難。

  “部分食品保質期較長,分銷體係通常有區域代理,一級、二級乃至三級代理,最末級的代理延伸到農村的小賣部。”馬駿驊說,一旦出現食品安全風險要實施召回,如何通知這些偏遠農村的商店?“許多經銷商在拿貨時會有登記,這樣可以追根溯源,但代理商多了,下一級代理商的食品出庫時往往不再仔細登記,食品召回起來就難多了。”

  那麼,食品召回如何能突破時限障礙,快速高效地啟動呢?胡穎廉認為,除了繼續規範食品生產企業外,提高食品召回效率需要依托信息化技術手段。“現代化食品安全監管的主要方向是監管信息化,盡快建立食品可追溯係統,使食品在整個流通環節中‘來源可查、去向可追、責任可究’,既能盡快找到食品安全風險源頭,又能快速啟動食品召回,提高召回效率。”

  消費者一次購買數量少、金額小,“討個說法”困難大

  損害賠償能否兌現?

  《食品召回管理辦法》規定:食品生產者應當按照召回計劃召回不安全食品。食品召回公告應當包括相關食品生產經營者的義務和消費者退貨及賠償的流程。

  先前案例:2014年7月20日,麥當勞、肯德基、必勝客等知名快餐連鎖店的肉類供應商——上海福喜食品有限公司被曝加工過期劣質肉類。上海食藥監部門隨即對上海所有肯德基、麥當勞問題產品做全部下架處理。21日,上海福喜聲明,將向公眾披露調查結果,願意承擔全部責任。28日,美國福喜集團OSI在上海召開新聞發布會,但未就具體不當行為、牽涉高管層級和賠償事宜作出解釋,而一些消費者的賠償訴求至今沒有下文。

  “去年查福喜肉的時候,我真是天天擔心,我家的孫子最愛吃麥當勞、肯德基、必勝客,每個星期都吵著吃一頓。雖然當時沒發現小孫子哪裏不舒服,但我還是擔心孩子的安全問題。”上海某企業退休職工王淑蘭說,那些過期肉不能召回銷毀就完事,得給消費者一個說法。

  問及食品召回後的退貨及賠償,王淑蘭認為存在不少障礙:“食品保質期長短不一,一般消費者購買的食品數量較少,金額不多,主動維權困難很大,比如吃了過期肉生了病,怎樣才能證明是過期肉導致生病的呢?如果找不到購物小票,還能不能從企業那兒得到賠償?”

  隨著在線餐飲的快速發展,食品退貨及賠償也遭遇了新問題。如今,網絡平台已滲透到消費者的日常生活中,足不出戶,動動手指,就可以通過網絡或手機輕鬆下單,餐飲“觸網”給消費者帶來便利的同時也帶來潛在食品安全風險——部分入網餐飲單位衛生狀況很差,食品加工、送餐過程無從監管,還有無證從事餐飲的“黑店”混跡其中,食品召回啟動後,消費者能否順利找到這些互聯網背後的食品生產企業?

  “我負責全家每天的飲食,經常去逛超市,有時候看到有些食物不新鮮了,也不知道應該去哪舉報、舉報了以後有沒有用?”王淑蘭說,食品安全與每個人都緊密相關,消費者是最好的監督員。“防範食品安全風險,一方麵監督舉報一定得有回應,另一方麵可以增加舉報食品問題的獎勵,這樣肯定有人願意去舉報。”

  王淑蘭說,對於食品召回,消費者了解的情況太少。“最好有部門能把近期召回的食品和相關企業統計一下,向社會公布,我們也好對對號,看看自家有沒有購買。”

  在國外,問題食品這樣召回……(延伸閱讀)

  1.健全的法律法規體係

  在德國,《食品法》、《食品和日用品管理法》、《HACCP方案》和《指導性政策》構建起食品安全監管的四大法律支柱,彼此互相對應、互為補充,組成了成熟的食品安全法律體係。加拿大針對生產商、進口商、分銷商、零售商,分別建立了《食品召回指南》。在這些法律法規中,對於召回食品的確定,各環節承擔責任都有明確、詳細的規定,使召回製度有法可依,保證召回高效運行。

  2.明確的召回等級

  加拿大根據被召回產品對人體可能造成危害程度,分為一級召回、二級召回和三級召回。德國在20世紀80年代初建立了分為“重、中、輕”3個等級的召回製度,其中“重級”指可能導致難以治療甚至死亡的危及健康的產品;“中級”主要針對可能對健康產生影響但可以消除的產品:“輕級”是指那些不會威脅健康,但內容與說明書不符的產品。

  3.自覺召回和強製召回相結合

  加拿大將食品召回分為主動召回和強製召回兩種。政府鼓勵企業主動召回缺陷產品。如果企業不願或拖延啟動召回程序,食品檢驗署依據法律,要求企業強製召回全部產品。任何企業若不執行食品召回命令,則被視為犯罪,對企業負責人可處以5萬美元以下罰款或6個月以內的監禁。

  在美國,食品安全事件發生後,若企業不及時主動召回,會被處以巨額的懲罰性賠償。一旦某產品被食品和藥物管理局列入“召回名單”,聯邦政府以及各州監管機構會深入超市等銷售終端,對架上商品進行檢查,一旦發現“召回產品”仍然在架銷售,廠商會被追加罰款。

  4.明確完整的召回程序

  在德國,如果食品出了問題需要召回,通常先由企業在24小時之內向食品召回委員會報告,該委員會經過評估後開始實施召回。

  在澳大利亞,缺陷食品確定召回後,應立即通知分銷商停止銷售,並盡快從消費者手中追回已售產品。食品召回過程完成時,廠商需要提交總結報告,防止此類事件再次發生。

  5.完整的產品追溯係統

  澳大利亞要求食品生產商對所生產的產品作以下記錄,包括:每批產品從原料到最後產品的完整生產過程;所有原材料和散裝產品的使用和處理記錄。這些資料在該貨物下架之後需要再保留至少一年。

  德國要求企業為每一種食品建立“身份說明”,在全國建立起了完整的食品追蹤機製。以雞蛋為例,每個雞蛋都有說明“身份”的紅色標簽編碼,完整記錄了養雞場、雞舍或雞籠的編號,以及蛋雞的飼養方式等基本信息。一旦出現食品安全問題,能及時找到問題根源,提高食品召回的效率和效力。

關鍵字:召回成本,召回產品,最末級,食品安全監管,食品安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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