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視潰瘍性結腸炎的維持緩解治療

作者:北京大學第一醫院消化內科 劉新光 來源:醫學論壇網 日期:11-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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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劉新光教授在第八屆北京國際消化疾病論壇上作報告

  潰瘍性結腸炎(UC)的病因和發病機製仍不十分明確,尚缺乏特異性的治療藥物。目前,UC的治療藥物主要包括氨基水楊酸製劑、腎上腺皮質激素、免疫抑製劑、生物學製劑及腸道微生態製劑等,我國UC的治療共識意見與國外基本一致。

  一、潰瘍性結腸炎的治療目標

  UC是一種反複發作性的慢性疾病,盡管經過誘導緩解治療後,臨床症狀與病理學可以獲得最大程度的改善,但仍可出現反複。因此,UC仍被認為是終生不愈的疾病。UC傳統的治療目標是誘導緩解、維持緩解治療和預防並發症。所謂的治愈僅為臨床緩解,是指臨床症狀消失、內鏡檢查黏膜恢複正常、可以停藥或僅用維持量藥物、觀察6個月後無複發等。近年來,人們為了獲得更為理想的治療結果,開始從分子水平探討靶向治療目標和黏膜結構的修複,產生新的治療目標。現代治療的目標是盡快控製發作,取得更快緩解,獲得內鏡下黏膜愈合,維持長期緩解,減少複發。新的治療目標更加關注UC的複發,而降低複發率的關鍵是迅速誘導緩解,長期維持緩解,最終達到完全黏膜愈合。所謂UC黏膜愈合是指在內鏡下對黏膜病變愈合狀況和疾病活動性的評估,表現黏膜無質脆、出血、糜爛及潰瘍等表現。從緩解症狀進展到黏膜愈合的治療目標可以改變UC的自然病程,將有助於提高UC的長期緩解率,降低手術率和患者住院率,使患者獲得更好的生活質量。在2011年2月於愛爾蘭召開的歐洲炎症性腸病(IBD)年會上進一步指出,黏膜愈合是最關鍵並應盡早實現的治療終極目標,是判斷IBD組織愈合的金標準。黏膜愈合可降低UC患者發生結腸癌的風險,有益於患者的臨床結局。

  二、潰瘍性結腸炎維持緩解治療的價值

  目前,UC的治療多重視誘導緩解治療,卻往往忽視了維持緩解治療的重要性。由於UC為終生性疾病,具有慢性、反複發作的特點,因此,誘導緩解後的維持治療十分重要。目前,美國、英國、亞太地區及我國IBD診斷治療規範的共識意見,均推薦UC患者應該進行長期的維持緩解治療,時間需3~5年,甚至終生,遠端結腸炎已獲緩解2年及不願接受該類藥物治療患者,可停止治療。有證據表明,維持緩解治療可減少複發,降低發生結、直腸癌的危險。

  ⒈ 減少複發:有研究顯示,UC緩解期患者服用美沙拉嗪3.9g/d維持緩解,堅持用藥(>24個月)較未堅持用藥者複發率明顯降低,堅持用藥2年以上者複發率明顯降低。另有研究證實,隨5-氨基水楊酸(5-ASA)劑量的增大,UC緩解率增高,證實緩解期的維持治療可有效地預防複發。有研究者對UC緩解期患者隨訪10年發現,緩解後1~3年容易複發,首次複發時間以緩解後第2年最為多見,約占35%。

  ⒉ 降低發生結腸癌的風險:有研究顯示,緩解期規律服用氨基水楊酸製劑可使75%的UC患者發生結、直腸癌的風險降低【比值比(OR):0.25】,服用5-ASA較偶氮磺胺吡啶(SASA)者,結、直腸癌的發生率低。5-ASA預防UC癌變的可能機製:①抗炎作用:由於5-ASA具有與阿司匹林相似的結構和共享分子靶點,可降低腸黏膜氧化應激反應,並通過環氧合酶(COX)依賴和非依賴途徑發揮抑製增生及促進細胞凋亡作用;②清除氧自由基。

  ⒊ 降低醫療費用:有統計顯示,緩解期長期堅持維持治療者較未堅持治療者,每年可降低12.5%的醫療費用。

  三、潰瘍性結腸炎維持緩解治療的常用藥物

  ⒈ 氨基水楊酸類製劑:根據英國2004年發布的《成人炎症性腸病處理指南》,氨基水楊酸類製劑是輕~中度UC誘導緩解和維持緩解的一線藥物,是維持緩解最有效的藥物。5-ASA主要通過幹擾花生四烯酸代謝、抑製白三烯與前列腺素的合成,發揮其抗炎作用。SASA是價廉有效的藥物,有薈萃分析認為,用於維持緩解治療其優越性更大(OR:1.29),但有較多的患者在服藥劑量偏大時,可能產生諸多不良反應。新型5-ASA製劑,包括偶氮鍵前藥和控釋型製劑,其副作用明顯少於SASP。偶氮鍵前藥巴柳氮在結腸內吸收不明顯,耐受性可能更好,尤其對左半結腸炎,夜間腹瀉明顯者更有一定優越性。控釋型製劑美沙拉嗪可在消化道堿性環境中釋放出5-ASA活性成分,發揮抗炎作用,療效明顯優於SASP。多數IBD診治“共識意見”與“指南”,推薦UC維持緩解治療的氨基水楊酸類藥物劑量為:5-ASA2~4g/d、巴柳氮6.75g/d、SASP 2~4g/d、奧沙拉嗪1.5~3g/d。

  ⒉ 腎上腺皮質激素:是治療UC不可或缺的藥物,是重症和暴發型UC患者首選的治療藥物,新型腎上腺皮質激素倍氯米鬆、布地奈德等,在UC的治療中發揮了重要作用,通過與激素受體結合,改變對其敏感的基因轉錄,抑製多種細胞因子與炎症介質的產生,發揮抗炎與抑製免疫的作用。腎上腺皮質激素主要用於UC誘導緩解治療,獲得緩解後應緩慢減量直至停藥。腎上腺皮質激素一般不用於UC的維持治療,長期應用易出現諸多不良反應。

  ⒊ 免疫抑製劑:用於對激素抵抗的難治性UC和激素依賴UC患者的維持緩解治療,可使40%~70%的UC患者維持緩解。有研究認為,硫唑嘌呤(AZA)和巰基嘌呤(6-MP)的療程並不影響停止治療後的複發率,但持續治療有助於維持緩解。國外文獻報道不良反應的發生率為10%~20%,多發生於用藥後的第一年,很少發生於6年以後,因此,在用藥期間應定期監護。AZA與6-MP對UC維持緩解治療的確切療效,目前仍有不同看法,5-ASA聯合AZA進行維持緩解治療必要性的證據有限,盡管甲氨喋呤(MTX)起效時間快於AZA與6-MP,但目前的證據尚不足以支持該藥用於UC的維持緩解治療.

  ⒋ 生物學製劑:抗人腫瘤壞死因子(TNF)單克隆抗體英夫利昔(IFX)對傳統療法無效,經IFX誘導緩解有效的UC患者,可繼續接受維持治療。

  ⒌ 腸道微生態製劑:益生菌雖在文獻中多有提及,但應用依據並不充分,使用時應持謹慎態度。

  目前,我國醫生對UC的長期性、頑固性、嚴重性認知尚有不足,尤其對UC的維持治療缺乏重視。由於缺乏對患者的宣傳教育,導致患者對維持治療的依從性差。因此,我們有必要提高對UC維持緩解治療必要性的認識。

  近些年我國UC的發病率有上升的趨勢,嚴重程度多為中~輕症,而重症及暴發型相對較少。由此提示我們,我國UC易患人群的遺傳基因多態性是否與歐美國家的易患人群不同,應該通過有效的臨床流行病學調查,了解我國UC的發病特征,製定出具有指導價值的自己的UC診治共識意見。

       相關鏈接:第八屆北京國際消化疾病論壇

關鍵字:潰瘍性結腸炎,維持緩解治療,BID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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