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索賠6億元變6萬元 中山市一醫院丟失患者X光片惹糾紛

作者:佚名 來源:中山日報 日期:17-08-29

阿芬向法院提起訴訟,索賠40.2萬元後續治療費、6億元終身後續治療費及影響生兒子及夫妻感情的精神損失費100萬元等。不過,阿芬在後麵的訴訟中又變更為索賠6萬元。

“醫生要坐牢。”2014年8月,阿芬(化名)第四次站在法庭上,指責被告席上的市衛計局代表。一宗狀告中山市衛計局的行政訴訟,近日以終審被法院駁回落幕。

2010年,中山市一家三甲醫院丟失了患者阿芬的X光片。阿芬認為院方為掩蓋過錯偷換X光片,在起訴獲賠3萬餘損失後,她又向市衛計局申請醫療事故鑒定,市衛計局依法不予受理後被阿芬告上法庭。9月19日,市中級法院通報了該案的終審判決。

醫院丟失X光片,患者質疑被偷換

2010年11月2日,阿芬感到腰部有些不適,來到中山市某三甲醫院就醫,並被診斷為右腎結石並輕度積液。醫院為阿芬實施了體外振波碎石術,阿芬出院當晚在做排石運動時,一塊結石碎片卡在了輸尿管上,阿芬感到腰部強烈絞痛,並再次入院治療。

2012年12月22日,醫生再為阿芬做X光片檢查,後在阿芬堅持下拔除了留在體內的相關設備。一個星期後,阿芬康複出院。出院後,阿芬複印病曆時猛然發現,2012年12月22日檢查的X光片並不是本人的X光片。正是這張X光片,引發了此後的四次訴訟。

阿芬認為,在第一次治療中,醫院對她進行體外振波碎石碎片碎到花生米大,這屬於醫療事故,而在後續檢查中,是醫院為了掩蓋之前的過錯,把自己的X光片偷偷更換了。

患者提起民事訴訟,獲賠全額醫療費

阿芬向法院提起訴訟,索賠40.2萬元後續治療費、6億元終身後續治療費及影響生兒子及夫妻感情的精神損失費100萬元等。不過,由於天價的賠償請求意味著較高訴訟費用,阿芬在後麵的訴訟中又變更為索賠6萬元。

由於2010年12月22日檢查X光片缺失,鑒定機構終止了醫療鑒定。法院依舉證倒置的規定,推定醫院醫療行為存在過錯,需承擔全部責任。醫院被判向阿芬支付醫療費、誤工費等合計31136.44元,並駁回阿芬其他訴訟請求。

阿芬提起上訴,後被市中級法院駁回。不過,這起糾紛並沒有因此結束。

申請醫療事故鑒定遭拒,狀告衛計局

阿芬回想自己治療時的遭遇,仍然感到深深的不平,為此向市衛計局申請進行醫療事故鑒定。由於阿芬與醫院的醫療糾紛已經有了法院生效判決,市衛計局根據“醫療事故爭議已經人民法院調解達成協議或判決的不予受理醫療事故鑒定”的規定,對阿芬的申請不予受理。

阿芬又向市政府申請行政複議。市政府複議決定維持市衛計局的回複,阿芬又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阿芳在法庭上提出,法院要依職權到醫院收集全部病曆資料,市衛計局要進行醫療事故鑒定外,還得對主治醫生行政處罰並移交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中山市衛計局認為,院方雖然丟失了阿芬的X光片,但該局向主治醫生、相關醫護人員、數據保管人員進行調查,並與當日X片的診斷報告單進行比對,確認主治醫生不存在違反衛生行政規章製度、技術操作規範抑或是嚴重不負責的行為,不能對主治醫生進行處罰。而X光片為何丟失,衛計局查證是醫院升級數據導致丟失,是醫院的過錯。

一審法院駁回了阿芬的訴求,她又一次向市中級法院提起上訴。今年8月,市中級法院二審該案。阿芬再次向市中級法院提交了取證申請,但二審調查開始前,法官再一次向她送達了不予調查取證的決定書。

法院終審駁回該行政訴訟

法院為何不向醫院調取全部病曆資料?法院認為,X光片、驗尿單等都屬於患者或委托代理人可以複製或者查閱的病曆資料,不是訴訟當事人不能自行收集的資料。此外,阿芬曾明確表示她曾經自己去打印過化驗單等,因此這一申請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法院需要調取證據的條件。

那麼,中山市衛計局為何不能對阿芬的案件進行醫療事故鑒定?按照我國現有法律規定,醫療事故爭議可以由行政機關處理,也可以在法院訴訟解決,但如果醫療事故爭議已經進入民事訴訟程序,為避免司法結果和行政結果發生衝突,衛生行政機關不再受理醫療事故爭議。因此,市衛計局不予受理醫療鑒定的申請處理正確。

最終,市中級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目前,該二審判決已經生效。

關鍵字:X光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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