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床分期
1期:服藥後0.5~24 h,患者常出現惡心、嘔吐、出汗、麵色蒼白、嗜睡、煩躁不安等,一些患者可能無症狀,實驗室檢查基本正常。在大劑量應用對乙酰氨基酚後,也可出現中樞神經係統抑製和陰離子間隙升高的代謝性酸中毒。
2期:服藥後24~72 h,開始出現肝髒中毒表現和實驗室指標異常,1期症狀有改善,但天冬氨酸轉氨酶(AST)和丙氨酸轉氨酶(ALT)升高,嚴重者轉氨酶升高可在8~12 h即出現。有50%以上的肝髒損傷者轉氨酶在24 h內升高,36 h內幾乎均有轉氨酶升高。隨病情進展,患者會出現右上腹疼痛、肝大和肝髒壓痛,凝血酶原時間延長、總膽紅素升高,少尿和腎功能異常。
在此期有出現急性胰腺炎的報道。如患者同時應用對乙酰氨基酚和含醇飲品,會導致肝髒中毒和胰腺炎的發生。
3期:服藥後72~96 h,1期症狀會再次出現,並伴有黃疸、意識模糊(此乃肝性腦病表現),肝酶、血氨明顯升高,有出血傾向。嚴重肝中毒的表現包括血ALT和AST均≥10000 U/L,總膽紅素≥68.4μmol/L(以間接膽紅素為主),凝血時間延長和國際標準化比率(INR)增大,低血糖,乳酸酸中毒。約10%~25%的患者在此期會發生腎衰竭。死亡大多發生在此期,通常死於多器官功能衰竭。
4期:服藥4 d~2周,服藥4 d後患者通常進入恢複期,完全恢複約需1周。中毒較重者恢複期可能較長,數周後臨床症狀和實驗室指標仍未恢複正常。肝髒組織學改變包括從較輕的細胞壞死到較重的中心小葉壞死,組織學的恢複較臨床症狀恢複慢,大概需要3個月。肝髒功能可完全恢複正常,不會出現慢性肝功能不全。部分患者會合並急性腎損傷或急性腎衰竭。
診斷要點
對乙酰氨基酚中毒的診斷要素應包括對患者服藥類型的鑒別、嚴重性的評估和中毒的預測。所有懷疑對乙酰氨基酚中毒者,均要向患者、家屬或送患者就醫的相關人員仔細詢問病史,包括用藥劑量、用藥目的(輕生或其他)、用藥方式(單次或反複多次)、用藥時間、合用的其他藥物,以及可能導致肝髒損傷的其他病史,如飲酒、Gibert病、抗驚厥抽搐藥物的應用、近期減肥等。
對乙酰氨基酚服用過量者需做血樣毒理學檢測,測定服藥4 h後的藥物濃度,即便在診斷非常明確的情況下,也要檢測血藥濃度,判斷病情嚴重程度,以指導治療。強調要在過量服藥後4 h測血藥濃度(雖保守但安全),過早測定結果不夠可靠,因為藥物還未完全吸收,即未達峰濃度;服藥後18 h測定結果依然可靠。
在疾病的1、2期,尤其是1期,因肝功能多正常,常被忽略。但本病預後的關鍵在於是否能早期發現並盡早應用特效解毒劑。因此,本階段應該注意詢問患者是否有服用感冒藥史,或者是否有接觸感冒藥的途徑。在病程第3、4期,因為臨床檢驗提示肝功能受損,此時重點是鑒別肝功能受損、不全乃至衰竭的原因,是酒精性、病毒性還是其他藥物(包括中草藥)、毒物(魚膽等)所致。若有接觸、服用感冒藥的情況,則應該立即檢測血樣。
我們曾經救治1例年輕女性,因惡心、嘔吐4 h來診,行腹部X線等檢查後仍診斷不明。懷疑藥物中毒,再次仔細詢問病史,得知近期因感冒、發熱,體溫持續不降,曾經服用超常規劑量的對乙酰氨基酚(每2 h 3片,共2 d),雖體溫控製、感冒症狀好轉,但出現惡心、嘔吐。據此,立即進行血樣毒物檢測,確診對乙酰氨基酚中毒。因及時發現,給予N-乙酰半胱氨酸(NAC)治療,未出現肝功能受損。
可見,本病的鑒別診斷重點在於詢問病史的技巧與方法。
對乙酰氨基酚中毒的治療
清除藥物
胃腸道去汙染,盡早(在最初的1~2 h)催吐,但最多可清除30%~40%毒物;其次為洗胃,但隨就診時間的延長效果下降,可酌情應用活性炭50~100 g。
促進排泄
盡管國內外有相關血液淨化治療的報道,但因為病例數量較少,仍不足以提供足夠的循證醫學證據。目前認為血液淨化治療效果有限,治療時需檢查血常規、肝腎功能、電解質、出凝血時間等,而且需每24 h複查1次。國外有關研究顯示,出凝血時間越長,患者預後越差。
解毒治療
本病特異性解毒劑為NAC。口服製劑有易維適(200 mg/片)、富露施(600 mg/片);注射劑為富露施或阿思欣泰(4 g/20 ml)。
口服72 h方案:負荷量140 mg/kg,維持量70 mg/kg,每4 h 1次,負荷量後給藥17次,共72 h。NAC片劑用水化開難以飲用,可以果汁或可樂等溶解,或通過胃管給藥,若服藥後1 h內有嘔吐發生,應重複給藥。口服製劑基本無不良反應,嘔吐緣於藥品本身的硫味,若嘔吐持續,應給予止吐劑。
靜脈20 h方案:150 mg/kgNAC稀釋於5%葡萄糖溶液200 ml中,15~60 min輸注完畢;50 mg/kg NAC稀釋於5%葡萄糖溶液500 ml中,4 h輸完;100 mg/kg NAC稀釋於5%葡萄糖溶液1 L中,16 h輸完。
注意事項
依據血藥濃度Rumack曲線使用NAC,若提示需持續用藥時,給藥不可中斷。確認需用NAC後,不必再重複檢測血藥濃度;若血NAC濃度高於對乙酰氨基酚水平,可在Rumack曲線提示未中毒後停用。NAC靜脈給藥可能導致過敏反應,如皮疹、低血壓、氣管痙攣甚至死亡,與給藥速度相關,當緩慢給藥時極少發生。可先取得較高的、穩定的血藥濃度,然後口服;或先負荷量靜脈推注,再持續緩慢泵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