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一個小問題:各位清晨睜開雙眼做的第一件事是什麼?
想必對於很多人而言,起床先看手機已經成了開啟一天的“標誌”。隨後的一整天裏,手機以其“出其不意的魔力”征服了諸位男女老少——上班族勤看手機,有助於打工人隨時掌握老板“最新動態”;學生黨愛刷微博,吃瓜群眾務必吃到當天“最新鮮的瓜”;甚至連許多此前對電子產品不屑一顧的中老年人,也紛紛開始了“機不離手、新聞我有”的生活……手機,無疑成了當代人的生活必需品。
但是,你知道嗎?在你不亦樂乎地看手機的時候,伴隨而來的是“無孔不入”的藍光。藍光是自然光的組成部分,具有較高的能量,穿透力也較強。長期暴露在這種高能量光下,毫無疑問會對機體產生傷害。
那麼,這種傷害到底有多大呢?它究竟是“危言聳聽”還是“確有其害”呢?
俄勒岡州立大學的Jaga Giebultowicz團隊就曾對藍光的“殺傷力”進行了細致解答,相關工作發表在Nature子刊《npj aging》。在這項實驗中,他們采用了一種藍色LED燈(這種藍色LED燈類似於手機和平板電腦等設備發出的藍光),令果蠅接受每日12小時的藍光照射,以觀察可能產生的不良反應。令人驚訝的是,他們發現每天暴露在12小時藍光下的果蠅不僅會發生視網膜和大腦神經元受損,還存在明顯的運動能力受損,以致於很難在圍欄牆壁上進行爬行。
不僅如此,長時間的藍光暴露使得果蠅的睡眠和晝夜節律紊亂,體內應激保護基因會在光照條件下進行高表達,大大縮短了果蠅的壽命,加速其衰老。並且以上藍光傷害並不會因為果蠅視覺受損、無法感光而“高抬貴手”。
沒想到小小的電子屏幕殺傷性竟如此之強,研究人員不由得倒吸一口涼氣。那麼,這種藍光傷害會受什麼因素影響呢,為搞清這一問題,研究人員進行了更為深入的探究。功夫不負有心人,在三年後的《npj aging》上他們再次宣布:藍光危害具有年齡依賴性,即隨著年齡的增長,其對生物體施加的破壞性影響將進一步惡化。
在這項研究中,果蠅幼蟲先被安置於黑暗環境中飼養一段時間(分別為2天;20天;40天;60天),隨後轉移至由LED燈創造的恒定藍光環境中生活以接受研究人員的觀察。
與前文一致,光照環境的變化縮短了果蠅們的壽命。然而意料之外的是,這種“折壽”現象竟在老年果蠅(黑暗培養60天)群體中更為突出。據統計,年輕果蠅在藍光照射中的存活時間是老年果蠅的2-3倍;此外,對腦神經進行檢測發現,在藍光照射後,老年果蠅的腦神經退化也更為嚴重。
由此看來,果蠅竟會隨著年齡的增長變得更易受到藍光侵蝕。但這是由什麼原因造成的呢?科學家對此“百思不得其解”。為揪出“罪魁禍首”,研究人員進行了更為細致的分子實驗。
眾所周知,線粒體被譽為細胞的“發電廠”,它可以產生ATP作為能量通貨供機體使用。然而當線粒體發生損耗活力下降時,會使細胞可用的能量越來越少,細胞不再“蓬勃生長”,從而加速老化——這似乎也是果蠅“折壽”的關鍵點——研究人員對藍光下的老年果蠅線粒體活性進行檢測,發現線粒體含量和呼吸功能分別受年齡和光照的影響而發生損耗。
“我們確定,線粒體中的特定反應在藍光環境下會顯著減少,而其他反應雖不受藍光的影響,但隨著年齡的增長也會減少。因此,可以認為,暴露在藍光下對衰老中的果蠅的傷害加重了。”文章的通訊作者Giebultowicz說。
這對於“手機依賴重症患者”來說無疑於晴天霹靂,尤其是熱衷於某音、某寶的中老年朋友——不讓玩手機還如何快樂的度過退休時光呢?!對此,研究人員指出,人們可以通過一些措施來減少屏幕藍光的影響,如采用琥珀色鏡片可以過濾藍光、保護視網膜;其次,手機、筆記本電腦和其他設備也可以設置成屏蔽藍光的模式等。
不過,要想真正的做到規避藍光危害、健康生活,還是需要我們下定決心,關掉手機電腦。多走走、多看看,擁抱大自然也不失為一種不錯的選擇哦~
參考文獻:
[1] Nash TR, Chow ES, Law AD, Fu SD, Fuszara E, Bilska A, Bebas P, Kretzschmar D, Giebultowicz JM. Daily blue-light exposure shortens lifespan and causes brain neurodegeneration in Drosophila. NPJ Aging Mech Dis. 2019 Oct 17;5:8. doi: 10.1038/s41514-019-0038-6.
[2] Song, Y., Yang, J., Law, A.D. et al. Age-dependent effects of blue light exposure on lifespan, neurodegeneration, and mitochondria physiology in Drosophila melanogaster. npj Aging 8, 11 (2022). https://doi.org/10.1038/s41514-022-00092-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