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來我國養老產業出台了哪些重大政策?

作者:老年頻道 來源:老年頻道微信號 日期:17-03-01

        2013年以來,我國關於養老產業的重大政策密集出台。縱觀最近5年來,每年出台的政策側重點各有不同,也反映著國家在養老產業發展方向上的微小變化和調整,下麵讓我們一起探討下從事養老產業者不得不了解的那些重大政策。

        2016年10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健康中國2030”規劃綱要》。要求推進老年醫療衛生服務體係建設,推動醫療衛生服務延伸至社區、家庭。健全醫療衛生機構與養老機構合作機製,支持養老機構開展醫療服務。推進中醫藥與養老融合發展,推動醫養結合。推動居家老人長期照護服務發展,全麵建立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老人補貼製度,建立多層次長期護理保障製度。規範和推動“互聯網+健康醫療”服務,加強健康醫療大數據應用體係建設,培育健康醫療大數據應用新業態。

        2016年10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老年教育發展規劃(2016-2020年)》,對加快發展老年教育、擴大老年教育供給、創新老年教育體製機製、提升老年教育現代化水平做出部署。《規劃》提出了發展老年教育的五項主要任務。一是擴大老年教育資源供給,二是拓展老年教育發展路徑,三是加強老年教育支持服務,四是創新老年教育發展機製,五是促進老年教育可持續發展。加強學科建設與人才培養培訓,加強理論與政策研究,加強國際交流合作。《規劃》提出,將組織實施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培育、老年教育機構基礎能力提升、學習資源建設整合、遠程老年教育、老有所為行動等重點推進計劃。

        2016年10月21日,民政部、發展改革委等11個部委聯合印發《關於支持整合改造閑置社會資源發展養老服務的通知》。通知明確,將充分挖掘閑置社會資源,引導社會力量參與,有效增加供給總量,推動養老服務業發展提質升級,滿足社會日益增長的養老服務需求。《通知》提出,將鼓勵黨政機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舉辦的培訓中心、療養院及其他具有教育培訓或療養休養功能的各類機構,在具備條件的情況下,通過規範方式轉向養老服務業。可探索采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等方式組建社會化養老服務企業或非營利性機構。支持各地利用現有培訓療養服務設施場地,以多種方式提供養老服務。

        2016年10月12日,全國老齡辦、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等25個部委共同製定的《關於推進老年宜居環境建設的指導意見》。《指導意見》是新修訂《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新增“宜居環境”專章以來,我國發布的第一個關於老年宜居環境建設的指導性文件。《指導意見》提出,到2025年,老年宜居環境建設的總目標是老年宜居環境體係基本建成,加強“住、行、醫、養”等硬件設施環境的優化,提升新建住房的適老化水平,推動老舊住房的適老化改造,改善社區環境的適老化狀況,多措並舉為廣大老年人提供支持性環境,最大限度地保障老年人的生活獨立、功能維持和社會融入。

        2016年10月11日,中央全麵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二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全麵放開養老服務市場提升養老服務質量的若幹意見》,提出降低準入門檻,引導社會資本進入養老服務業。會議指出,要緊緊圍繞老年群體多層次、多樣化的服務需求,降低準入門檻,引導社會資本進入養老服務業,推動公辦養老機構改革,提升居家社區和農村養老服務水平。

        2016年8月,國務院印發了《關於推進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的指導意見》,對推進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作出總體部署。對於大家普遍關注的義務教育、高等教育、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和公共衛生、就業等體現中央戰略意圖、跨省(區、市)且具有地域管理信息優勢的基本公共服務,《意見》確定為中央與地方共同財政事權,並明確各承擔主體的職責。

        2016年6月,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於促進和規範健康醫療大數據應用發展的指導意見。意見提出,積極鼓勵社會力量創新發展健康醫療業務,促進健康醫療業務與大數據技術深度融合,加快構建健康醫療大數據產業鏈,不斷推進健康醫療與養生、養老、家政等服務業協同發展。發展居家健康信息服務,規範網上藥店和醫藥物流第三方配送等服務,推動中醫藥養生、健康養老、健康管理、健康谘詢、健康文化、體育健身、健康醫療旅遊、健康環境、健康飲食等產業發展。

        2016年5月5日,全國老齡辦、民政部、財政部、中國保監會四部門聯合公布《關於開展老年人意外傷害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將通過多項措施使意外傷害保險最大限度惠及廣大老年人。意見要求,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根據實際情況,完善特殊困難群體和重點優撫對象等老年人購買意外傷害險統保的相關政策,完善針對保險公司的激勵政策,使意外傷害保險最大限度惠及廣大老年人。導有條件的企事業單位為退休職工購買意外傷害保險,或對保費給予適當補助。鼓勵法律援助機構為老年人提供理賠維權服務,依法維護投保老年人的合法權益。

        2016年4月8日,民政部、衛生計生委聯合印發了《關於做好醫養結合服務機構許可工作的通知》(民發〔2016〕52號)。《通知》指出,支持醫療機構設立養老機構,醫療機構麵向老年人開展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務的,應當按照《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辦法》規定,申請養老機構設立許可,民政部門予以優先受理。《通知》指出,支持養老機構設立醫療機構,衛生計生部門應當將養老機構設立老年病醫院、康複醫院、護理院、中醫醫院、臨終關懷等醫療機構納入區域衛生規劃,優先予以審核審批,並加大政策支持和技術指導力度。

        2016年3月21日,中國人民銀行、民政部、中銀監、中證監及中保監聯合發布《關於金融支持養老服務業加快發展的指導意見》。《意見》提出,要積極創新專業金融組織形式,探索建立養老金融事業部製、組建多種形式的金融服務專營機構,創新適合養老服務業特點的貸款方式,探索拓寬養老服務業貸款抵押擔保範圍,加大對養老領域的信貸支持力度。《意見》明確,建立人民銀行、民政、金融監管等部門參加的金融支持養老服務業工作協調機製,加強產業政策與金融政策協調配合,綜合運用多種金融政策工具,加強政策落實與效果監測,形成推進養老服務業發展的政策合力。

        2016年10月21日,民政部、發展改革委等11個部委聯合印發《關於支持整合改造閑置社會資源發展養老服務的通知》。通知明確,將充分挖掘閑置社會資源,引導社會力量參與,有效增加供給總量,推動養老服務業發展提質升級,滿足社會日益增長的養老服務需求。《通知》提出,將鼓勵黨政機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舉辦的培訓中心、療養院及其他具有教育培訓或療養休養功能的各類機構,在具備條件的情況下,通過規範方式轉向養老服務業。可探索采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等方式組建社會化養老服務企業或非營利性機構。支持各地利用現有培訓療養服務設施場地,以多種方式提供養老服務。

        2016年10月12日,全國老齡辦、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等25個部委共同製定的《關於推進老年宜居環境建設的指導意見》。《指導意見》是新修訂《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新增“宜居環境”專章以來,我國發布的第一個關於老年宜居環境建設的指導性文件。《指導意見》提出,到2025年,老年宜居環境建設的總目標是老年宜居環境體係基本建成,加強“住、行、醫、養”等硬件設施環境的優化,提升新建住房的適老化水平,推動老舊住房的適老化改造,改善社區環境的適老化狀況,多措並舉為廣大老年人提供支持性環境,最大限度地保障老年人的生活獨立、功能維持和社會融入。

        2016年10月11日,中央全麵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二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全麵放開養老服務市場提升養老服務質量的若幹意見》,提出降低準入門檻,引導社會資本進入養老服務業。會議指出,要緊緊圍繞老年群體多層次、多樣化的服務需求,降低準入門檻,引導社會資本進入養老服務業,推動公辦養老機構改革,提升居家社區和農村養老服務水平。

        2016年8月,國務院印發了《關於推進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的指導意見》,對推進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作出總體部署。對於大家普遍關注的義務教育、高等教育、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和公共衛生、就業等體現中央戰略意圖、跨省(區、市)且具有地域管理信息優勢的基本公共服務,《意見》確定為中央與地方共同財政事權,並明確各承擔主體的職責。

        2016年6月,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於促進和規範健康醫療大數據應用發展的指導意見。意見提出,積極鼓勵社會力量創新發展健康醫療業務,促進健康醫療業務與大數據技術深度融合,加快構建健康醫療大數據產業鏈,不斷推進健康醫療與養生、養老、家政等服務業協同發展。發展居家健康信息服務,規範網上藥店和醫藥物流第三方配送等服務,推動中醫藥養生、健康養老、健康管理、健康谘詢、健康文化、體育健身、健康醫療旅遊、健康環境、健康飲食等產業發展。

        2016年5月5日,全國老齡辦、民政部、財政部、中國保監會四部門聯合公布《關於開展老年人意外傷害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將通過多項措施使意外傷害保險最大限度惠及廣大老年人。意見要求,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根據實際情況,完善特殊困難群體和重點優撫對象等老年人購買意外傷害險統保的相關政策,完善針對保險公司的激勵政策,使意外傷害保險最大限度惠及廣大老年人。導有條件的企事業單位為退休職工購買意外傷害保險,或對保費給予適當補助。鼓勵法律援助機構為老年人提供理賠維權服務,依法維護投保老年人的合法權益。

        2016年4月8日,民政部、衛生計生委聯合印發了《關於做好醫養結合服務機構許可工作的通知》(民發〔2016〕52號)。《通知》指出,支持醫療機構設立養老機構,醫療機構麵向老年人開展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務的,應當按照《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辦法》規定,申請養老機構設立許可,民政部門予以優先受理。《通知》指出,支持養老機構設立醫療機構,衛生計生部門應當將養老機構設立老年病醫院、康複醫院、護理院、中醫醫院、臨終關懷等醫療機構納入區域衛生規劃,優先予以審核審批,並加大政策支持和技術指導力度。

        2016年3月21日,中國人民銀行、民政部、中銀監、中證監及中保監聯合發布《關於金融支持養老服務業加快發展的指導意見》。《意見》提出,要積極創新專業金融組織形式,探索建立養老金融事業部製、組建多種形式的金融服務專營機構,創新適合養老服務業特點的貸款方式,探索拓寬養老服務業貸款抵押擔保範圍,加大對養老領域的信貸支持力度。《意見》明確,建立人民銀行、民政、金融監管等部門參加的金融支持養老服務業工作協調機製,加強產業政策與金融政策協調配合,綜合運用多種金融政策工具,加強政策落實與效果監測,形成推進養老服務業發展的政策合力。

        2015年:以醫養結合為重點,鼓勵各類民間資本參與

        2015年12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提出《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服務規範》,於2016年1月1日起實施。該規範適用於各級各類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及社會保險服務相關機構提供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服務,是全國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展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經辦服務標準化建設的工作指南,具有專業性的引導和規範作用。

        2015年11月20日,國務院辦公廳轉印發《關於推進醫療衛生與養老服務相結合的指導意見》,全麵部署進一步推進醫療衛生與養老服務相結合,到2020年符合國情的醫養結合體製與政策法律基本建立,醫養結合服務網絡基本形成。

        《意見》明確了五方麵重點任務。一是建立健全醫療衛生機構與養老機構合作機製。鼓勵養老機構與周邊的醫療衛生機構開展多種形式的協議合作。二是支持養老機構開展醫療服務。養老機構可根據服務需求和自身能力,按相關規定申請開辦老年病醫院、康複醫院、護理院、中醫醫院、臨終關懷機構等,也可內設醫務室或護理站,提高養老機構提供基本醫療服務的能力。三是推動醫療衛生服務延伸至社區、家庭。充分依托社區各類服務和信息網絡平台,實現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與社區養老服務機構的無縫對接。四是鼓勵社會力量興辦醫養結合機構。鼓勵社會力量針對老年人健康養老需求,通過市場化運作方式,舉辦醫養結合機構以及老年康複、老年護理等專業醫療機構。五是鼓勵醫療衛生機構與養老服務融合發展。鼓勵地方因地製宜,采取多種形式實現醫療衛生和養老服務融合發展。

        2015年4月,民政部、國家開發銀行印發《關於開發性金融支持社會化養老服務體係建設的實施意見》。該《意見》指出發揮開發性金融的資金引領作用,吸引民間資本投入,秉承養老普惠的理念,共同引領以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托、機構為支撐的社會養老服務體係建設。《意見》重點支持五個方麵,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設施建設項目,包括城市社區日間照料中心、老年食堂、老年活動中心和養老服務信息平台,及便利化社區養老服務設施等;居家養老服務網絡建設項目。

        2015年4月,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民政部辦公廳、全國老齡辦綜合部印發《關於進一步做好養老服務業發展有關工作的通知》。該通知強調各部門要督促落實養老服務業政策發展,優化投資結構,加大政府對養老服務體係建設;推進養老服務也綜合改革試點,形成可持續、可複製的示範性試點項目。

        2015年2月,民政部、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等十部委聯合發布《關於鼓勵民間資本參與養老服務業發展的實施意見》。《意見》提出鼓勵民間資本參與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機構養老服務、養老產業發展的具體舉措。

        2015年1月,國家發展改革委、民政部《關於規範養老機構服務收費管理促進養老服務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意見》指出民辦養老機構服務收費標準由市場形成、政府投資興辦養老機構區分服務對象實行不同收費政策、積極探索公建民營等方式運營的養老機構收費管理模式。

        2015年1月3日,國務院印發《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製度改革的決定》(國發〔2015〕2號),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製度,同時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該決定養老保險製度“雙軌製”終於破冰。

        2014年:以規範養老用地為核心,打破外資進入障礙,全麵啟動人才培養

        2014年12月,商務部民政部發布公告鼓勵外國投資者在華設立營利性養老機構從事養老服務,鼓勵外國投資者在華獨立或與中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合資、合作舉辦營利性養老機構。

        2014年11月,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下達《關於減免養老和醫療機構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對非營利性養老和醫療機構建設全額免征行政事業性收費,對營利性養老和醫療機構建設減半收取行政事業性收費。

        2014年11月,商務部印發《關於推動養老服務產業發展的指導意見》。《意見》提出工作任務是加快推動居家養老服務的多元化、便利化、特色化、融合化等方向發展。

        2014年10月,民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門下達《關於開展養老服務和社區服務信息惠民工程試點工作的通知》。目標是推進互聯網、物聯網等信息技術在養老服務和社區服務領域的廣泛應用,更好地滿足養老服務和社區服務需求,釋放信息消費潛力。推進社區服務信息化建設,創新基層社會管理方式,增強社區服務群眾能力,擴大社會力量參與,完善社區信息消費環境。

        2014年9月,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各部門提出關於加快推進健康與養老服務工程建設的通知。並行發展健康、養老、體育健身等事業,加強健康服務體係建設、養老服務體係建設、體育健身設施建設等。

        2014年8月,財政部等部門下文關於做好政府購買養老服務工作的通知,明確購買服務的主題是承擔養老服務的各級行政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確定購買內容,主要包括為符合政府資助條件的老年人購買助餐、助浴、助潔、助急、助醫、護理等上門服務,以及養老服務網絡信息建設;購買社區日間照料、老年康複文體活動等服務;為“三無”老人、低收入老人、經濟困難的失能半失能老人購買機構供養、護理服務;為養老護理人員購買職業培訓、職業教育和繼續教育等。

        2014年6月,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下發關於組織開展麵向養老機構的遠程醫療政策試點工作的通知。主要研究內容包括製定遠程醫療相關操作規範、責任認定辦法。研究建立養老機構內設醫療機構與合作醫院間雙向轉診和遠程會診後的轉診綠色通道。研究製定遠程醫療服務價格。研究將遠程醫療費用納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和新農合報銷範圍。研究建立患者隱私保護機製,以及推進遠程醫療應用的人才保障、資金保障等相關配套政策。可以選擇具有豐富遠程醫療實施和運營經驗的第三方專業服務機構,研究建立基於第三方的市場化遠程醫療服務模式、運營機製和管理體製。

        2014年6月,教育部等發布九部門關於加快推進養老服務業人才培養的意見。主要任務是擴大養老服務職業教育人才培養規模、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本科教育、積極發展養老服務研究生教育等、支持養老服務實訓基地建設、推進養老服務相關專業點建設、加強養老服務相關專業教材建設、加強養老服務相關專業師資隊伍建設、廣泛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

        2014年6月,民政部發布《智能養老物聯網應用示範工程》,決定在在北京市第一社會福利院、北京市大興區新秋老年公寓、河北省優撫醫院、江蘇省無錫市失能老人托養中心、河南省社區老年服務中心中州頤養家園、安徽省合肥廬陽樂年長者之家、四川省資陽市社會福利院等7家養老機構開展國家智能養老物聯網應用示範工程試點工作。

        2014年6月,民政部等四部門聯合印發《關於推進城鎮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將養老服務、相關設施建設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相關城鄉規劃;結合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各類養老機構建設具體目標,測算出建設規模、用地需求,按規劃分解確定年度用地計劃,逐年抓好落實;新建居住(小)區要將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設施與住宅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大型住宅開發項目的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可以適當分散布局,小型住宅開發項目可在相鄰附近適當集中配置。

        2014年4月,國務院提出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製度的意見,任務目標是2020年前,全麵建成公平、統一、規範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製度。

        2014年4月,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於印發《養老服務設施用地指導意見》的通知。合理界定養老服務設施用地範圍。專門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複護理、托管等服務的房屋和場地設施占用土地,可確定為養老服務設施用地。老年酒店、賓館、會所、商場、俱樂部等商業性設施占用土地,不屬於本《意見》中的養老服務設施用地。依法確定養老服務設施土地用途和年期。

        2014年2月,國務院提出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製度的意見。意見堅持和完善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製度模式,鞏固和拓寬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資金籌集渠道,完善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相結合的待遇支付政策,建立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製。

        2014年1月,城鄉建設部等部門下發關於加強養老服務設施規劃建設工作的通知。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按照“居家養老為基礎、社區養老為依托、機構養老為支撐”的要求,結合老年人口規模、養老服務需求,明確養老服務設施建設規劃,並將有關內容納入城市、鎮總體規劃,加強區域養老服務設施統籌協調,推進城鄉養老服務一體化。

        2013年:從服務規範管理入手,促進產業間合作

        2013年12月,民政部提出關於建立養老服務協作與對口支援機製的意見。主要內容是開展人員培訓、加強互助合作,包括不同入住率的養老機構之間建立合作、分享管理經驗、提供技術指導、加強設備支持等,讓支援方為受援方在人員、技術、管理、硬件設施等方麵提供對口幫扶支持。

        2013年12月,民政部辦公廳關於開展養老服務業綜合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主要任務是健全養老服務體係、引導社會力量參與養老服務、完善養老服務發展政策、強化城市養老服務設施布局、創新養老服務供給方式、培育養老服務產業集群、加強養老服務隊伍建設、強化養老服務市場監管。

        2013年10月,《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幹意見》。主要任務是統籌規劃發展城市養老服務設施、大力發展居家養老服務網絡、大力加強養老機構建設、切實加強農村養老服務。

        2013年9月,國務院提出關於促進健康服務業發展的若幹意見。其中提到加快發展健康養老服務。推進醫療機構與養老機構等加強合作。協同做好老年人慢性病管理和康複護理。推動二增強級以上醫院與老年病醫院、老年護理院、康複療養機構等之間的轉診與合作。另外發展社區健康養老服務。提高社區為老年人服務能力,逐步豐富和完善服務內容,做好上門巡診等健康延伸服務。

        2013年6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下達養老機構管理辦法。民政部通過《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辦法》,自2013年7月1日起實行。

        2012年~2011年:養老產業社會化發展啟動

        2012年11月,民政部、國家開發銀行關於貫徹落實《支持社會養老服務體係建設規劃合作協議》,共同推進社會養老服務體係建設的意見。

        2011年9月,國務院關於印發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十二五”規劃的通知。基本原則是老齡事業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立足當前與著眼長遠相結合、政府引導與社會參與相結合、家庭養老與社會養老相結合、統籌協調與分類指導相結合、道德規範與法律約束相結合等。

        2011年12月,國務院批準印發《社會養老服務體係建設規劃(2011-2015年)》,這則總體規劃綱要對社會養老服務體係內涵、功能定位作了明確規定。建設任務有改善居家養老環境,健全居家養老服務支持體係、在居家養老層麵,支持有需求的老年人實施家庭無障礙設施改造、在城鄉社區養老層麵,重點建設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托老所、老年人活動中心、互助式養老服務中心等社區養老設施、在機構養老層麵,重點推進供養型、養護型、醫護型養老設施建設。提高社會養老服務裝備水平,鼓勵研發養老護理專業設備、輔具,積極推動養老服務專用車配備。加強養老服務信息化建設,依托現代技術手段,為老年人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務。

關鍵字:養老產業

分享到:
新浪微博 微信 騰訊微博 更多
更多評論
//站內統計 //百度統計 //穀歌統計 //站長統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