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日,第13屆歐洲內分泌大會(ECE2011)公布了幾項最新臨床研究結果。
德國維爾茨堡大學醫院的Martin Fassnacht 等報告的FIRM-ACT研究表明,在晚期腎上腺皮質癌(ACC)患者中,接受EDP-M(依托泊苷、阿黴素、順鉑和米托坦)治療者的總體生存時間有延長趨勢,但與接受Sz-M(鏈脲黴素和米托坦)治療者相比並無顯著差異。由於EDP-M可顯著延長至腫瘤進展時間,因此新治療方案應與EDP-M相對比。
ACC是一種罕見的侵襲性疾病,其治療推薦多基於小樣本臨床Ⅱ試驗。此項臨床Ⅲ期試驗共納入304例既往未行化療並且不適宜行根治手術的ACC患者,受試者被隨機分配接受EDP-M或Sz-M治療至疾病進展。疾病進展後患者可接受替代方案治療。主要終點為總體生存時間。主要次要終點為至腫瘤進展時間和二線治療反應情況。
結果共有151例患者接受了EDP-M一線治療,治療周期為608(每28天一周期);153例接受了Sz-M治療,治療周期634(每21天一周期)。在EDP-M組患者中,47例患者出現了87起嚴重不良事件(SAE);在Sz-M組患者中,37例患者出現了68起SAE(P=0.199)。EDP-M和Sz-M組患者的中位生存時間分別為14.8個月和12.0個月(HR 0.79;P=0.069),死亡患者分別為107和124例。中位至進展時間分別為5.0個月和2.1個月(HR 0.79;P<0.001)。Sz-M治療失敗後接受EDP-M治療患者的中位至進展時間為6.2個月。與之相反,以Sz-M作為二線治療的75例患者的至進展時間僅為2.1個月。在兩組患者中,接受米托坦預治療的患者與未接受者在轉歸方麵基本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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