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I型糖尿病是慢性疾病,往往是綜合了遺傳基因、環境等因素共同造成的,因此治療通常也是在藥物治療輔以良好的生活方式管理。在診療期間,綜合患者的治療進展,患者其他並發疾病,以及考慮患者體重、經濟能力等因素,也需要有多種診療方案供選用。最近,美國糖尿病學會(ADA)頒布最新的糖尿病診療標準2020版,提供了不同的診療方案和用藥。
降糖藥那麼多,2型糖尿病怎麼用藥?權威這樣說
1.優先治療方案
病診療標準推薦的II型糖尿病一線治療方案為:二甲雙胍聯合綜合生活方式管理(包括體重管理和運動)。
2.患者伴有其他疾病
動脈粥樣硬化心血管疾病(ASCVD)主導
對於有ASCVD風險(年齡≥55歲伴有冠狀動脈、頸動脈或下肢動脈狹窄>50%,或伴有左室肥厚)的患者,優先選擇使用GLP-1RA類藥物,如利拉魯肽等;或者選擇SGLT-2抑製劑,如卡格列淨等。GLP-1RA類藥物和SGLT-2抑製劑都會給患者帶來心血管疾病方麵額外獲益。
當治療後血糖水平仍高於目標值,就需要強化治療;而當患者對GLP-1RA類藥物和SGLT-2抑製劑產生不耐受時,可以選擇一些心血管安全藥物;當最初使用單一的GLP-1RA類藥物後效果不理想時,可以聯合使用SGLT-2抑製劑。GLP-1RA類藥物可以替代為DPP-4類藥物,以獲得更好的效果。如果降血糖效果仍不理想,還可以選擇基礎胰島素、噻唑烷二酮藥物( TZDs,如曲格列酮)、磺酰脲類促泌劑(SUs,如瑞格列奈等)。
慢性腎髒病(CKD)和心力衰竭(HF)主導
對於有CKD或HF風險(LVEF降低)的患者,優先選擇使用SGLT-2抑製劑。如果患者對SGLT-2抑製劑出現不耐,或者有用藥禁忌,或腎小球濾過不滿足要求時,可以換用GLP-1RA類藥物。
當治療後血糖水平仍高於目標值時,而且患者伴有心力衰竭風險,首先要避免磺酰脲類促泌劑(SUs,如瑞格列奈等)。而對於使用單一SGLT-2抑製劑效果不佳時,可以聯合使用心血管疾病獲益的GLP-1RA類藥物。
就需要強化治療;而當患者對GLP-1RA類藥物和SGLT-2抑製劑產生不耐受時,可以選擇一些心血管安全藥物;當最初使用單一的GLP-1RA類藥物後效果不理想時,可以聯合使用SGLT-2抑製劑。GLP-1RA類藥物可以替代為DPP-4類藥物,以獲得更好的效果。如果降血糖效果仍不理想,還可以選擇基礎胰島素、噻唑烷二酮藥物( TZDs,如曲格列酮)、磺酰脲類促泌劑(SUs,如瑞格列奈等);如果患者伴有心力衰竭且GLP-1RA類藥物的效果又不理想時,可以選擇DPP-4類藥物(沙格列汀除外)。同樣地,還可以選擇基礎胰島素、噻唑烷二酮藥物( TZDs,如曲格列酮)、磺酰脲類促泌劑(SUs,如瑞格列奈等)等藥物聯合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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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患者用藥需綜合其他因素
在某些情況下,通用的診療方案不能滿足患者某些方麵的需求,這時候就需要有所調整,兼顧特殊的個體化需求。這時需要兼顧以下因素:
低血糖風險因素
a.先服用DPP-4類藥物,如果血糖水平仍較高,換用SGLT-2抑製劑或噻唑烷二酮藥物;
b.先服用GLP-1RA類藥物,如果血糖水平仍較高,換用SGLT-2抑製劑或噻唑烷二酮藥物;
c.先服用SGLT-2抑製劑,如果血糖水平仍較高,換用GLP-1、GLP-1RA或DPP-4抑製劑;
d.先服用噻唑烷二酮藥物,如果血糖水平仍較高,換用SGLT-2抑製劑、DPP-4抑製劑或GLP-1RA。
如果a-d都不理想,則繼續聯用其他類型的降血糖藥物。如果仍然無法降低血糖水平,則繼續聯合應用磺酰脲類促泌劑或基礎胰島素:
選擇低血糖風險低的,較新一代的磺脲類藥物;選擇低血糖風險低的基礎胰島素。
體重因素
為了不增加體重負擔,可以優先使用GLP-1RA 或SGLT-2抑製劑。如果血糖水平仍較高,換用另一種繼續嚐試。如果仍然不理想,可能需要考慮四聯治療。當GLP-1RA 和SGLT-2抑製劑出現不耐或者患者有禁忌時,可使用對體重影響最低的其他藥物。優先選用DPP-4抑製劑。(如GLP-1RA效果不理想)
如果DPP-4類藥物仍不耐受,或有禁忌,隻能謹慎選用噻唑烷二酮藥物、磺脲類藥物和基礎胰島素。
費用問題
當患者無力承擔較高昂的藥物時,可以選擇噻唑烷二酮藥物、磺脲類藥物。當這兩種口服藥物效果無法降低血糖,則進一步強化治療,選用最低成本的基礎胰島素或最低成本的DPP-4類藥物和SGLT-2抑製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