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DRGs付費能否達到控費的終極目標?

作者:佚名 來源:新浪醫藥新聞 日期:18-12-30

        此前,業界就猜測出超級醫保局成立之後,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將是其重點工作方向,而在醫保支付方式改革中,按病種付費一直是它的重頭戲,如今的按病種付費已經開始進入深水區,從現在的態勢來看,已經向國際上最先進的DRGs付費大力探索,並且啟動試點。

        (注:DRGs本質上是一種按病組打包的定額付費支付方式,全稱是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根據住院病人的病情嚴重程度、治療方法的複雜程度、診療的資源消耗(成本)程度以及合並症、並發症、年齡、住院轉歸等因素,將患者分為若幹的“疾病診斷相關組”,繼而以組為單位打包確定價格、收費、醫保支付標準。)

        過去,醫療保險基金支出的增長率長期超過收入增長率,近幾年,國家大力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醫療保險基金赤字的勢頭已得到扭轉。大勢看好,但是隨著時間的推移、改革的深入,也暴露出一些難以回避的問題。

        醫保和醫院雙方的博弈

        中國勞動和社會保障科學研究院院長金維剛曾在某次會議上表達過自己的觀點。他指出,總體來看,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勢頭看好,不過也存在一些問題,例如在推進改革中,改革的目標和醫院經營的目標之前是矛盾的,醫院希望多創收,在醫保中獲得的基金越多越好,然而醫保承受能力有限,就會盡量采取更多的政策,包括經辦、監管方麵采取措施來控製這方麵的支出,矛盾由此而生。

        在總額預付方麵,這個預算怎麼做,是現在很多醫保機構和醫院雙方博弈的最後結果,大部分時候雙方很難達成共識,或在這方麵順利地達成協議,正因為雙方的立場、理念不同,這個問題就變得很棘手。

        這當中按病種分值付費就顯得相對好一點,它把地區的總額預算和按病組付費結合起來,相對來講,醫療機構更容易接受一些。

        整體上來看,改革有成績但沒有大的突破。很大原因是公立醫院由於政府投入不足,現在很多醫院,財政投入占比不到總收入的10%,有些醫院隻有7%-8%,這種局麵迫使醫院必須創收維持醫院的生存和發展,所以醫院現在的逐利傾向是不可避免的。醫院提出的經營目標其實和企業的經營目標有很大的相似性,雖然是事業單位,又需要承擔公益性的責任,現在這種體製把它“逼上梁山”。

        過去長期存在著以藥養醫、以耗材養醫、以檢查養醫,也是由於缺乏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形成機製所致。金維剛說到,當一個醫生在診療過程中,他的價格不能夠通過他的醫學專業水平和技術得到合理回報時,會去被迫賣藥。反映到當前在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方麵,就是沒有體現出本身的內在價值。醫保和醫療機構之間的矛盾在這樣的大背景下,雙方形成博弈關係。

        按DRG付費的可行之道

        縱觀當下,醫保支付方式改革重點是實行多元的、服務式的醫保支付方式,在很多地區,按病組分值付費都取得了較好效果,實現了收支平衡。拿淮陽市舉例,現在已經開始從早期簡單的按病組分值,借鑒DRGs方麵的理念,采取分組分值的方式付費,效果較過去有大提升。

        按DRGs付費無疑是未來的發展方向,但在現實中很多地方都不具備這種條件,包括北京市,很早就開始進行DRGs的探索,不過後來並沒有大麵積的推廣。很多醫院存在的問題有基礎管理方麵,如編碼係統不同、標準不同、信息化程度也達不到要求,當然難以推行。

        隨著社會信息化的快速發展,超級醫保局發文此番推行按DRGs付費試點,似乎預示著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將出現新局麵。

        另一視角看,國際上DRGs付費方式對於規範醫院的診療行為,提升醫院的管理水平,同時也使得醫保支付更加規範,有顯著的作用。不過在實行DRGs付費方式的過程中,對醫院的規範化、信息化等各方麵的要求也很高。

        德國DRG付費經驗之談

        如果按DRG付費可以得到推廣,其控製醫療費用增長的作用有多大?德國此前的經驗是,醫院的管理水平得以提升,在控費方麵的作用開始顯著,後麵就逐漸衰減。

        在此之前,業內人士也分析過按DRGs付費的不足,如集中適用於住院患者,暫時對門診患者和門診特殊疾病適應性不高;部分醫療費用不易控製;收治患者容易出現推諉現象等。

        關於深化醫保支付方式改革中出現的一些問題,金維剛也給出了自己的建議,他指出在探索按DRGs付費試點的同時,應大力推行深化公立醫院改革,並加強醫院的規範化、信息化、現代化建設,提升醫院的管理水平。

        另外,要製定醫保支付標準,醫保支付的標準需要和藥品價格機製改革相適應。根據需要來製定醫保支付標準,還需要推進醫保的藥品談判的製度化、常態化。

        從長遠來講,應當建立製度化,並且能合理運行。這種機製可以隨時根據需要來采取相關方麵的談判措施,有關成本、運行周期,應避免像現在談判的隨意性、不確定性,讓談判機製能夠作為整個醫保的重要基礎。

        相關參考文章:

        1. 秒懂:單病種付費與DRGs付費優、缺點(下)

        2. “騙保”為何層出不窮 未來醫保支付怎麼改?

關鍵字:2018,醫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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