腦損傷是心髒驟停患者致死致殘的主要原因。關於複蘇後的神經保護措施一直是研究的熱點,以努力改善心髒驟停患者的存活率與存活質量。近來美國神經學會針對心髒驟停複蘇後仍處於昏迷狀態的成年患者,通過回顧各種神經保護措施的證據質量,評價這些措施對神經功能預後的影響,發布了減輕腦損傷的臨床實踐指南。本概要將闡述臨床實踐指南中提及的研究發現、結論及推薦意見。
一、指南旨在闡明3個問題
1. 對於非創傷性的成年心髒驟停患者,複蘇後仍處於昏迷狀態,治療性低溫/目標性體溫管理能改善預後嗎?
2. 對於非創傷性的成年心髒驟停患者,複蘇後仍處於昏迷狀態,當前推薦的神經保護性藥物能改善預後嗎?
3. 對於非創傷性的成年心髒驟停患者,複蘇後仍處於昏迷狀態,還有其他醫療措施或聯合的措施能改善預後嗎?
二、推薦意見
1. 對於初始心髒節律為室速/室顫的昏迷患者,目標溫度32-34℃、持續24h的治療性低溫很可能改善患者的存活率和神經功能,建議應用(I級證據,A級推薦)。
2. 對於初始心髒節律為室速/室顫或無脈性電活動/心髒停博的昏迷患者,進行目標性體溫管理(36℃維持24h,8h內複溫至37℃,再控製溫度≤37.5℃持續72h),在改善患者的存活率和神經功能上可能與治療性低溫同等有效,建議作為治療性低溫的替代方法(I級證據,B級推薦)。
3. 對於初始心髒節律為室顫的昏迷患者,沒有足夠證據支持或反對使用32℃取代34℃作為治療性低溫的目標溫度(III級證據,U級推薦)。
4. 對初始心髒節律為無脈性電活動/心髒停博的昏迷患者,治療性低溫可能改善患者出院時的神經功能與存活率,可考慮使用(III級證據,C級推薦)。
5. 對於昏迷狀態的心髒驟停患者,院前降溫並不能幫助院內低溫治療進一步改善患者的存活率和神經功能,不建議使用(I級證據,A級推薦)。
6. 對於昏迷狀態的院外心髒驟停患者,在治療性低溫的基礎上加用輔酶Q10可提高複蘇後3月的存活率,但不改善神經功能,可考慮使用(II級證據,C級推薦)。
7. 對於初始心髒節律為室速/室顫的目擊的院外心髒驟停患者,沒有足夠證據支持或反對臨床常規使用氙氣作為治療性低溫的輔助手段(U級推薦)。
8. 對於院外心髒驟停患者,沒有足夠證據支持或反對使用尼莫地平(U級推薦)。應用利多氟嗪並不能改善患者的存活率和神經功能,不建議使用(II級證據,C級推薦)。單一負荷劑量的硫噴妥鈉也不改善該類患者的存活率和神經功能,不建議使用(I級證據,B級推薦)。
9. 對於院外心髒驟停患者,沒有足夠證據支持或反對硒(III級證據,U級推薦)或單一負荷劑量硫酸鎂使用的有效性(I級證據,U級推薦)。單一負荷劑量的安定不能改善患者存活率和神經功能(B級推薦)。沒有足夠證據支持或反對使用皮質類固醇改善患者存活率和神經功能(II級和III級證據,U級推薦)。
10. 沒有足夠證據支持或反對複蘇後即刻使用純氧進行治療(I級證據,U級推薦),亦沒有足夠證據支持或反對使用高容量血液濾過治療(I級證據,U級推薦)。
三、關於未來研究的建議
1. 最佳的評估方法與結果評價手段是什麼?使用這些評估方法與手段的最佳時機?
2. 對於各種初始心髒節律的院內心髒驟停患者,複蘇後實施治療性低溫/目標性體溫管理能夠獲得哪些益處?
3. 保證患者最大獲益的最優化的體溫管理策略是什麼?比如,開始降溫與達到目標溫度的最佳時間、複溫速率、目標溫度(32、34還是36℃)、體溫管理持續時間(12、24還是48 h)等等…
4. 患者自主循環恢複後實施目標性體溫管理的時間窗?包括最佳治療效果和無效的時間窗。
5. 目標性體溫管理後進行發熱控製的作用是什麼?
6. 哪些治療策略可能成為治療性低溫的有效輔助手段?例如ECMO、藥物等等…治療性低溫對目前神經保護性藥物或措施的作用有什麼影響?
7. 治療性低溫的最佳實施方法是什麼?體外還是體內降溫,全身還是局部降溫等等…
8. 積極治療心髒驟停複蘇後神經係統的並發症如腦水腫、癲癇、高顱壓、ICU相關並發症對患者的預後有哪些影響?
9. 積極處理心髒驟停的病因(例如心肌梗死)及其他全身性並發症對患者預後有什麼影響?
10. 對於心髒驟停後仍昏迷的患者,治療性低溫如何影響預後的判斷?
11. 對於自主循環恢複後仍昏迷的患者,應用藥物誘導與維持目標性體溫管理的地位如何?
12. 生物標記物在實施目標性體溫管理過程中的地位如何?這些標記物對預後判斷有什麼作用?
13. 在心髒驟停複蘇相關的研究中,撤除生命維持治療對結局判斷有什麼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