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指南製定依據是由該指南工作委員會完成的兩篇相伴的文章:“糖尿病足感染處理的專家意見”和“糖尿病足感染幹預措施有效性的係統綜述”。根據已公開發表的證據得出的建議以宋體形式,根據專家意見的建議以楷體字形式。
診斷
1、應對每名糖尿病足患者進行有無感染的評價。
2、糖尿病足感染的診斷應根據炎症的臨床表現,而不是僅僅依靠培養的結果。
3、創麵細菌培養有助於大多數感染,但在僅有蜂窩織炎的情況下難以獲得並對於臨床無感染的創麵則沒有必要進行。
4、雖然通過表淺拭子獲得的培養通常可以獲得生長的細菌,但深部組織標本最可能獲得真正的致病細菌從而有助於選擇最適合的抗生素。
5、應在去除胼胝和壞死組織後,根據創麵的範圍和深度以及全身情況評價感染的嚴重程度。
6、所有嚴重感染患者均需要住院治療,而大多數輕度或中度感染可以門診治療。不配合或不能堅持所需治療的患者,以及需要特定外科處理或診斷措施的患者也可能需要住院治療。
7、共識診斷骨髓炎的標準是通過無菌措施獲得的骨標本組織病理學發現炎症且培養發現微生物。其它有助於骨髓炎的檢查是探針探及骨、血沉、連續X片檢查以及特定情況下MRI。核素掃描和CT檢查的診斷價值相對較小。
外科措施
1、應對所有全身狀況差的患者進行壞死性筋膜炎、壞疽或深部膿腫的評估,這些通常需要緊急外科幹預。
2、對中度或嚴重感染的患者進行早期外科幹預可以降低下肢截肢的風險。
3、應由技術上能勝任的醫生實施外科手術,包括去除壞死組織。軟組織壞死、足失去功能時也可能需要外科手術。其他需要手術的情況如骨受累的程度可能威脅生命;缺血的肢體進行血管重建;患者不希望長時間使用抗生素。
4、某些糖尿病足骨髓炎病例可以通過抗生素有效治療而不需要手術去除感染的骨,但還沒有明確的標準來如何選擇這些患者。
抗生素方案
1、臨床無感染的皮膚創麵不需要抗生素治療。
2、對於臨床感染的創麵,盡量選擇窄譜的針對最可能病原微生物的抗生素。
3、因為表淺拭子培養的結果經常產生汙染,因此深部組織標本有助於選擇最合適的抗生素。
4、對於骨髓炎的患者,抗生素治療應根據骨培養的結果,而不是創麵拭子培養的結果,這樣才能使治療效果更好。
5、現有資料不支持任何一種特別抗生素治療方案:抗生素的種類或特定的藥物、特定的治療途徑或治療療程。
6、初始的抗生素治療通常是經驗性的,因此治療方案應包括針對金黃色葡萄球菌和需氧鏈球菌。當患者存在感染耐甲氧西林的金黃色葡萄球菌(MRSA)的可能或當地這類感染率較高時,治療方案還應針對MRSA。嚴重感染或當地革蘭氏陰性菌感染率較高時采用針對革蘭氏陰性菌的藥物也是恰當的。
7、當有培養和藥敏結果時,可以更換為針對所分離的病原微生物的更特異的治療方案,但同時要考慮對經驗性治療的反應性。
8、嚴重感染需要胃腸外給藥治療(至少在前幾天),但輕度和大多數中度感染可以采用口服生物活性較高抗生素治療。不能耐受口服藥物或對現有口服藥物耐藥的患者也需要胃腸外給藥。
9、輕度和中度感染,1-2周治療通常有效。更嚴重的軟組織感染可能需要長達4周的治療。當感染的症狀和體征緩解後,即使創麵尚未愈合,也可以停用抗生素。
10、對於治療骨髓炎,現有資料不支持任何一種特定途徑給藥或療程更好。手術後可以根據剩餘軟組織、骨感染或死骨的情況決定治療療程。
11、 幾乎沒有資料對不同抗生素方案的成本效益做出定論。
輔助治療
1、有限的證據支持使用局部抗生素治療感染創麵。
2、針對不同糖尿病足感染的粒細胞集落刺激因子研究結果不盡一致。
3、沒有證據支持使用其他輔助措施治療糖尿病足感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