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RS輸入風險加大 三部委發公告防傳入

作者:伊文 來源:中國經濟網 日期:15-06-12

     中東呼吸綜合征(MERS)在韓國暴發,截至10日韓國中東呼吸綜合征確診患者增至108人,死亡人數增至9人,目前韓國政府已將疫情預警級別由“注意”上調至“警戒”。我國自5月29日宣布出現首例輸入性確診病例後,6月10日又確認一名中國公民在韓被確診。我國和韓國、中東地區人員往來較多,專家研判,疫情輸入我國的風險顯著增加。麵對MERS疫情,我們準備好了嗎?中國經濟網記者從國家質檢總局了解到,為防止該病傳入我國,保護我國前往中東地區國家人員的健康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質檢總局、外交部、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旅遊局於2014年7月發布了關於防止中東呼吸綜合征傳入我國的公告,鑒於當前疫情形勢發展,再次發布公告如下。

  近期,韓國暴發中東呼吸綜合征疫情引起國際社會高度關注,中東地區疫情形勢依然嚴峻,疫情跨境傳播風險增大,6月9日三部門聯合發布公告。

  具體內容如下:

  一、來自中東呼吸綜合征疫情發生國家/地區的入境人員,如有發熱、咳嗽、呼吸困難等急性呼吸道症狀,入境時應當主動向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申報。入境後2周內出現上述症狀者,應當立即到醫院就診,並向醫生說明近期旅行史,以便及時得到診斷和治療。口岸檢驗檢疫機構發現中東呼吸綜合征確診病例或者可疑病例,應當移交當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進一步診治。

  二、來自中東呼吸綜合征疫情發生國家/地區的入境人員、交通工具負責人,以及旅行社領隊人員,應當配合出入境口岸檢驗檢疫機構開展體溫監測、醫學巡查、流行病學調查、醫學排查等工作,並按有關規定采取必要的衛生處理措施。

  三、來自中東呼吸綜合征疫情發生國家/地區的交通工具負責人,集裝箱、貨物、行李的貨主或者其代理人,郵件的承運人,應當配合檢驗檢疫機構的衛生檢疫查驗工作,對可能被中東呼吸綜合征冠狀病毒汙染的按規定采取衛生處理措施。

  四、前往中東呼吸綜合征疫情發生國家/地區的人員,可以向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及國際旅行衛生保健中心谘詢或登陸質檢總局網站(http://www.aqsiq.gov.cn)疫情預警專欄、中國疾病預防控製中心網站(http://www.chinacdc.cn/),了解該地區的疫情和有關預防方法,增強防病意識。

  五、建議前往中東呼吸綜合征疫情發生國家/地區的人員盡量避免前往醫療機構,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如養成勤洗手的良好習慣,未洗手前避免用手直接接觸口、鼻、眼;避免與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人密切接觸;盡量避免接觸單峰駱駝、蝙蝠等,必須接觸時則需注意個人防護,並及時洗手;注意飲食衛生,不吃未徹底煮熟的食物、未經消毒的奶、未削皮的水果、生的蔬菜,不喝不幹淨的生水等。

  在旅行中如果出現發熱,伴有咳嗽、呼吸困難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狀,應當立即就醫。在入境時要向檢驗檢疫機構主動申報。

  六、中東呼吸綜合征冠狀病毒是一新型冠狀病毒,由該病毒感染引起的疾病稱為“中東呼吸綜合征”。單峰駱駝目前被懷疑是人類動物源性感染的主要來源。該疾病的潛伏期為2天至14天,典型症狀表現為急性呼吸道感染,起病急,高熱(可達39℃-40℃),可伴有畏寒、寒戰,咳嗽、胸痛、頭痛、全身肌肉關節酸痛、乏力、食欲減退等症狀。重症病例在肺炎基礎上,可很快發展為呼吸衰竭、急性呼吸窘迫綜合征或多器官功能衰竭,部分病例可出現腎衰和死亡。個別病例(如免疫缺陷病例)可能有腹瀉等非典型臨床表現。繼發病例病情相對較輕,或為無症狀感染。目前對該病尚無有效治療藥物和預防疫苗,主要對症治療。

  據悉,該公告自發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12個月。期間對新增發生中東呼吸綜合征病例的國家和地區按本公告執行。

關鍵字:中東呼吸綜合征,MERS,最新消息

分享到:
新浪微博 微信 騰訊微博 更多
更多評論
//站內統計 //百度統計 //穀歌統計 //站長統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