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一項針對美國風濕病學會(ACR)巨細胞動脈炎(GCA)診斷指南臨床應用的回顧性病例研究結果,現行標準的敏感性和特異性均較低,不宜作為臨床診斷依據(Am. J. Ophthalmol. 2012 July 20 [doi:10.1016/j.ajo.2012.03.045])。
費城威爾士眼科研究所的Ann P. Murchison博士及其同事認為,1990年發布的現行ACR 標準不應作為確診GCA的依據,建議對所有GCA疑似患者應進行至少2 cm的顳動脈活檢,所有活檢陽性患者均應接受全身類固醇藥物治療,即使不符合ACR標準中的其他條件。同時還建議所有GCA治療醫生應了解顳動脈活檢對於GCA診斷的重要性,應將活檢結果作為CGA研究的唯一確診指標,而非ACR標準。作者介紹,經常被用於GCA診斷的現行ACR標準並沒有將陽性活檢結果作為確診的必要條件。該標準規定,如果患者符合下列5項標準中的3項即可確診為GCA:年齡>50歲,新發局部頭痛,顳動脈觸痛或搏動減弱,ESR(血沉)≥50 mm/h,或顳靜脈活檢陽性。
研究者查閱了2001年10月~2006年行顳動脈活檢的112例GCA疑似患者的病曆,考察是否符合ACR診斷標準、活檢結果以及患者確診後視力下降進展情況。在112例患者中,74例符合分析納入標準,其中35例活檢陽性,39例活檢陰性。排除標準為診斷前接受類固醇藥物治療和活檢樣本長度<2 cm。
在35例活檢陽性患者中,9例(25.7%)符合ACR標準中的2項(年齡>50歲和活檢陽性)。雖然這些患者活檢結果陽性,但如果僅依據ACR標準則不能診斷為GCA,因而也不會進行活檢或治療,從而麵臨災難性失明的高度風險。16例(4.7%)在活檢前符合2項ACR標準,需要行活檢以便確診。其餘10例(28.5%)在活檢前符合3項或4項ACR標準。
在29例活檢陰性患者中,11例(28.2%)符合3項或4項ACR標準。對於這些患者,如果僅以ACR標準(不行活檢)作為診斷標準,他們將接受類固醇藥物治療,會因長期使用類固醇而麵臨潛在不良事件。17例(43.6%)符合2項標準,但因活檢陰性而被排除GCA。其餘11例(28.2%)符合1項標準,因此按照ACR標準,活檢結果將不會改變診斷結果。
根據研究者計算結果,ACR標準的敏感性和特異性分別為74.3%和71.8%。如果不考慮活檢結果,敏感性會降至28.6%。研究者指出,上述結果明顯低於1990年ACR所引用的敏感性(93.5%)和特異性(91.2%)數據。
作者指出,對於ACR標準可靠性的質疑並非首次出現。既往研究顯示,無論該標準中的任意一項,還是綜合所有各項,其敏感性或特異性均不及顳動脈活檢。然而,部分醫生仍沒有將顳動脈活檢作為診斷GCA的必要條件。
作者報告無經濟利益衝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