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某論壇上出現了一個熱帖,發帖者是一位廣州的兒媳,她帶著本以為是小感冒的家婆到醫院做檢查,卻不幸被醫生告知自己家婆被證實患有肺癌,突如其來的打擊讓這個兒媳手足無措,可接下來要不要如實告訴自己家婆病情更是讓兒媳麵臨兩難選擇,無奈下,隻有上網發帖求助……此帖一出,引發了廣泛的討論。如果患者被診斷為癌症及其他重症,家屬到底該不該告訴患者實情?
小故事引起的思考
先講一個小故事:同一病房裏住著兩個病人,甲先生得了癌症,但醫院診斷結果不是癌;不是癌症的乙先生卻被誤診為癌症。甲先生每天打針吃藥,靜心養病;而乙先生天天思慮萬千,寢食難安。最終,甲先生一身輕鬆地離開醫院,乙先生卻再也沒能走出病房的大門。
拋開醫院的失誤先不說,僅僅一個錯誤的診斷,也就是一個錯誤的信息,就決定了兩個人的命運。可見,壞消息給人帶來的打擊足以致命,癌症這兩個字在人們心頭的分量是很重的。要不要告訴癌症病人實情?什麼時間告訴?通過什麼樣的方式告訴?目前在我國醫務界尚沒有一定之規。醫生在具體處理過程中,有拿到診斷結果便直截了當地通知病人者,有和家屬一道將病人瞞得死死的直到最終者,也有介於這二者之間的情況而定者。
告訴他:他有權利知道自己的病情
案例:2000年3月,李女士發現自己右側乳房有一個腫塊,就抓緊時間做了手術。術後,醫生和家人告訴她,手術中取出了一個4×4厘米大小的良性腫瘤,沒事了。她不太相信,就去找大夫,於是知道了那個腫瘤旁邊還有兩個綠豆大小的小腫物,經過石蠟切片確認是惡性的。
雖然她逼著醫生和家屬告訴她真相,她也有一定的思想準備,但一旦證實了是壞消息,她也緊張驚慌得很。李女士想了兩天,最後要求醫生為她做改良根治術。於是,在第一次手術後不到一周的時間,她又第二次上了手術台。手術後,她又要求化療,去醫院打“黃藥水”整整持續了半年。想想過去一年承受的痛苦,她常常忍不住要掉眼淚,但她終於堅持下來了。
隱瞞他:他或許會活的更輕鬆
案例:林芸和丈夫祝偉(化名)19年前在杭州,經人介紹認識、相愛。婚後,小兩口的日子很美滿,用林芸的話說,“結婚17年,幾乎沒吵過架。”而且兩人同在金融行業,收入穩定。令人惋惜的是,不到50歲的祝偉前年被查出患了肺癌,而且已經到中晚期。動了手術後,情況依舊不容樂觀,醫院宣告隻能活幾個月。
活著,就有希望。”為了能使患肺癌晚期的丈夫更堅強樂觀地麵對病情,妻子連續15個月都執著地去複印店裏修改幾乎宣告死亡的化驗報告單。善意的謊言不僅使丈夫多活了一年,也讓他在生命最後的一程依舊充滿了笑容。
小編後記:醫學界有人認為,癌症是一種心身性疾病,病人的心理狀態會直接影響疾病的變化。甚至有專家下結論說,80%的癌症患者是被嚇死的。可是,我們不能忽視的一點就是,一旦隱瞞,無形中就是對患者知情權的侵犯,當“癌症”兩個字出現在病曆上,相比較醫生而言,最迷茫的還是患者家屬,他們都要考慮一個問題,那就是要不要把實情告訴病人呢?如果告訴了的話病人能承受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