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申報2012年國家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的通知

作者:衛生部 來源:衛生部 日期:11-06-23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及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有關部屬單位及學術團體,國家級繼續醫學教育基地,各有關單位:

  根據《繼續醫學教育規定(試行)》和《國家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申報、認可辦法》的規定,為做好2012年國家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的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12年國家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含國家級繼續醫學教育基地項目)實行網上申報、網上評審和網上公布,網址為http:// cmegsb.cma.org.cn。申報項目時間為2011年7月15日—9月15日(申報備案項目及國家級繼續醫學教育基地項目的時間為2011年7月15日—2012年1月16日)。

  網上申報的項目經審核同意後逐級上報。網上申報的同時,要求申報單位報送紙質申報材料〔申報新項目需報送國家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申報表(見附件1),如係遠程項目,報送國家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遠程項目)申報表(見附件2);申報備案項目需報送2012年國家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備案表(見附件3),如係遠程項目,報送2012年國家級遠程繼續醫學教育項目備案表(見附件4);國家級繼續醫學教育基地申報項目,報送2012年國家級繼續醫學教育基地項目備案表(見附件5)〕。報送的打印申報材料內容應與該項目網上申報的內容一致,(注:項目網上申報後,點擊項目的申請代碼可顯示所申報的項目並可進行打印,打印材料按規定要求加蓋公章後逐級報送)。報送的打印申報材料授課教師簽字欄需由授課教師簽字(備案和基地項目除外)。打印的申報材料按項目申報要求經逐級審核同意後,報送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有關的部屬單位及學術團體或國家級繼續醫學教育基地等單位,上述單位按相關要求對紙質申報材料進行審核並存檔保存,不再向全國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報送。各級對項目進行審核時,如對項目內容做必要的調整或修改,則以調整或修改後的網上申報數據為準。

二、2012年國家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申報工作仍分別按學科和屬地管理。醫療衛生、教學、科研機構逐級向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申報;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所轄單位逐級向兵團衛生局申報;有關全國性學術團體可按學科向中華醫學會、中華護理學會、中華口腔醫學會、中華預防醫學會、中國醫院協會、中國醫師協會申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和上述六個學會、協會對項目審定並同意後,按相關要求統一報全國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衛生部直屬單位、國家級繼續醫學教育基地等有關單位對項目審定並同意後,按相關要求直接向全國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申報。每個項目隻能在一處申報。
三、申報2012年國家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的學科專業包括:基礎醫學(基礎形態和基礎機能)、臨床內科學(含傳染病學科和精神衛生學科)、臨床外科學(含麻醉及皮膚、性病學科)、婦產科學、兒科學、眼耳鼻喉科學、口腔醫學、影像醫學、急診學、醫學檢驗、全科醫學與康複醫學、公共衛生與預防醫學、藥學、護理學、醫學教育與衛生管理。

  四、2012年國家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的公布時間:經審核批準的部分備案項目和新項目作為2012年第一批國家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於2011年12月底前予以公布;經審核批準的部分備案項目作為2012年第二批國家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和經核準的國家級繼續醫學教育基地項目於2012年3月底前予以公布。請各有關單位根據項目的公布時間,適當安排和確定項目的舉辦時間。

五、每個國家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每年舉辦的期(次)數不超過6期(次)。
六、國家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含國家級繼續醫學教育基地項目)申報或備案不收費。
七、本文件在衛生部網站(http://www.moh.gov.cn)公布。

  全國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辦公室項目評審部:

  地  址:北京市東四西大街42

郵  編:100710
聯係人:馬誌泰、董允娣、馮秋陽

  聯係電話:010-85158405、85158407、85158400

  附件:1.國家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申報表附件1.doc

        2.國家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遠程項目)申報表附件2.doc

  3.2012年國家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備案表附件3.doc

        4.2012年國家級遠程繼續醫學教育項目備案表附件4.doc

  5.2012年國家級繼續醫學教育基地項目備案表附件5.doc

關鍵字:繼續教育,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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