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及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有關部屬單位及學術團體,國家級繼續醫學教育基地,各有關單位:
根據《繼續醫學教育規定(試行)》和《國家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申報、認可辦法》的規定,為做好2012年國家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的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12年國家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含國家級繼續醫學教育基地項目)實行網上申報、網上評審和網上公布,網址為http:// cmegsb.cma.org.cn。申報項目時間為2011年7月15日—9月15日(申報備案項目及國家級繼續醫學教育基地項目的時間為2011年7月15日—2012年1月16日)。
網上申報的項目經審核同意後逐級上報。網上申報的同時,要求申報單位報送紙質申報材料〔申報新項目需報送國家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申報表(見附件1),如係遠程項目,報送國家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遠程項目)申報表(見附件2);申報備案項目需報送2012年國家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備案表(見附件3),如係遠程項目,報送2012年國家級遠程繼續醫學教育項目備案表(見附件4);國家級繼續醫學教育基地申報項目,報送2012年國家級繼續醫學教育基地項目備案表(見附件5)〕。報送的打印申報材料內容應與該項目網上申報的內容一致,(注:項目網上申報後,點擊項目的申請代碼可顯示所申報的項目並可進行打印,打印材料按規定要求加蓋公章後逐級報送)。報送的打印申報材料授課教師簽字欄需由授課教師簽字(備案和基地項目除外)。打印的申報材料按項目申報要求經逐級審核同意後,報送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有關的部屬單位及學術團體或國家級繼續醫學教育基地等單位,上述單位按相關要求對紙質申報材料進行審核並存檔保存,不再向全國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報送。各級對項目進行審核時,如對項目內容做必要的調整或修改,則以調整或修改後的網上申報數據為準。
四、2012年國家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的公布時間:經審核批準的部分備案項目和新項目作為2012年第一批國家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於2011年12月底前予以公布;經審核批準的部分備案項目作為2012年第二批國家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和經核準的國家級繼續醫學教育基地項目於2012年3月底前予以公布。請各有關單位根據項目的公布時間,適當安排和確定項目的舉辦時間。
全國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辦公室項目評審部:
地 址:北京市東四西大街42號
聯係電話:010-85158405、85158407、85158400
附件:1.國家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申報表附件1.doc
2.國家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遠程項目)申報表附件2.doc
3.2012年國家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備案表附件3.doc
4.2012年國家級遠程繼續醫學教育項目備案表附件4.doc
5.2012年國家級繼續醫學教育基地項目備案表附件5.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