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對於預後良好的早期(Ⅰ或Ⅱ期)霍奇金淋巴瘤,目前仍不清楚是否可以降低治療強度。為此我們進行了1項多中心隨機臨床試驗,對4個治療組進行比較,這4個治療組包括了2種不同強度的聯合化療方案,以及隨後的2種不同劑量水平的受累野放療。
方法我們將1370例新診斷出早期霍奇金淋巴瘤並且預後良好的病人,隨機分入下列4個治療組之一:先接受4個周期的多柔比星、博來黴素、長春堿和達卡巴嗪(ABVD)治療,隨後接受30 Gy的放療(第1組);4個周期ABVD後接受20 Gy的放療(第2組);2個周期ABVD後接受30 Gy的放療(第3組);或2個周期ABVD後接受20 Gy的放療(第4組)。主要終點是無治療失敗,次要終點包括療效和治療的毒性。
結果在無治療失敗(P=0.39)或總體生存(P=0.61)方麵,兩種化療方案沒有顯著差異。5年時,無治療失敗率在4個周期ABVD方案組中為93.0%[95%可信區間(CI)為90.5~94.8],在2個周期方案組中為91.1%(95%CI為88.3~93.2)。當比較20 Gy和30 Gy劑量的放療效果時,就無治療失敗(P=1.00)或總體生存(P=0.61)而言也沒有顯著差異。不良事件和治療的急性毒性作用在接受4個周期ABVD和30 Gy放療的病人(第1組)中最常見。
結論在有早期霍奇金淋巴瘤且預後良好的病人中,2個周期ABVD治療後進行20 Gy的受累野放療,與4個周期ABVD後進行30 Gy的放療一樣有效,而且毒性較小。這些治療的長期效果尚未得到充分評估。
(N Engl J Med 2010; 363:640-52. August 12, 2010) [165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