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旦大學應用倫理學研究中心 朱偉
2009年4月,廣東佛山市三名已通過公務員考試的青年,因被檢測出地中海貧血基因而被取消公務員錄取資格。對於廣東佛山市有關部門的做法,我們可以從事實和倫理層麵來進行分析,看其是否站得住腳,是否能得到辯護。
據統計,廣東省約12%的人口是地中海貧血基因攜帶者。這個數據意味著12%人口中的有誌青年,將永遠不可能在政府部門工作。也許,有人會說,這些人隻是12%中的少數部分,可以忽略不計。這裏,我們暫且不評論這個觀點如何站不住腳。但不可忽略的是,除地中海貧血基因外,還有其他致病或異常突變基因。人類光是已發現的單基因病就有3000多種,這還不包括數量眾多的多基因病;而人群中攜帶的隱性遺傳病的致病基因,每個人就有5-6種。如果基因檢測技術可以達到把這些基因檢測出來的程度,那麼,這是否意味著所有人都不可能成為公務員?社會就無管理者可挑選?
許多媒體把這個案例稱為“中國基因歧視第一案”。對於它是否為 “第一個”,還不好考證,但佛山市有關部門的做法的確構成了基因歧視,這是確定無疑的。因為,1)當事人因自身不可控的因素(如性別、種族、年齡和健康狀況等,這裏的不可控因素是指攜帶有可能致病的基因)而受到了不公正的對待;2)當事人並非是已有病症表現的病人。這裏我們且假定政府部門的工作非常重要,必須是健康或健全的人才能承擔。但即使這樣,攜帶基因並沒有發病,也並不表明將來會發病。佛山市人保部法律代理人把攜帶基因說成是血液病,這種說法是站不住腳的。更何況,地中海貧血症輕微症狀的病人還可以正常工作和生活。
把攜帶有某種致病或異常基因的人群看成是不健康的、另類的人群,歧視他們,造成的後果相當嚴重。它削弱了社會公平獲得的機會,造成了社會成員間的新的不平等。我們有艾滋病人受到歧視,不給治療;有性別歧視而使男女就業和保障機會的不均,等等。如果佛山市的做法被其他地方和行業競相效仿,有可能使這樣的基因檢測變得合理化、合法化和普遍化,那麼,攜帶有被社會、行業不被認可的基因的人群,可能被輕易地鑒別出來,從而使他們因此得不到合適的工作,無法獲得美滿的婚姻、家庭。他們可能永遠得不到與所謂的正常人一樣的公平對待,一生就可能永遠處於陰影中。一個規定或做法,會導致一部分人的利益和權利受損,甚至降低了他們的社會地位,其合理性能否得到辯護就顯而易見了。
基因歧視看起來是一個新的問題,其實是老問題的延續,是人們不平等思想的再次表現。在社會還普遍存在因社會地位、經濟、性別不同而被歧視的情況下,基因歧視的出現無疑加劇了原有的不平等。如果我們不及時糾正這種歧視行為,那麼,昨天乙肝和艾滋病病人、攜帶者的遭遇,就是這些致病或異常基因攜帶者的未來命運。
作為社會管理者的政府部門,具有平等對待所有的社會成員的公共責任。它應該有責任和義務致力於消除或減輕因個人不可控的因素而造成的社會不公平和不平等,盡可能創造條件給予每個人以公平的機會,而不是對社會的不平等現象推波助瀾。基因歧視的現象首先出現在政府部門,不能不說是令人堪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