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格是醫藥市場最關注的一個問題,不管是“凡進必談”的醫保支付價,國采與省帶量的“以價換量”的價,還是掛網價、支付價,低價藥的單日最高支付價。
天下大事,分分合合,醫藥價格,高高低低,終於快要迎來逐漸統一。
一
“支付標準”的醫保產品
2017年人社部聯合衛計委發過一稿《支付標準征求意見稿》,最新的相關文件就是2號文(集采的製度化,常態化),結合國采/省級帶量的持續推進,國談的常態化、合理用藥的持續推進,DRG/DIP的省份間的差異化,支付標準的落地應該不遠。
1、支付範圍:
① 所有醫保目錄內的西藥和中藥都要納入醫保支付。
② 省增民族藥,院內製劑參照執行。
③ 中藥飲片和顆粒按現有政策執行。
2、分類明確:
談判藥品:
① 按通用名全國統一。
② 協議期內:有上市的,根據國采/省帶量等情況,省級醫保部門調整。
集中帶量:
① 國采:中選價格為支付標準。同通用名下原研、參比、過評實行同一支付標準。
② 省帶量:省級醫保按著中選價確定支付價格。
過評/生物類似:按通用名統一支付標準。
麻精一類:國家統一製定支付標準。
③ 未過評:按通用名,同層次統一支付標準;未過評產品價格不得高於過評產品。
④ 一定時間內不能統一的,價差大的:
A 支付標準2倍以上:2-3年調整完。
B 確定紅線---上線基本就關閉交易/撤網。
鼓勵未過評主動降價,向支付標準靠攏。
⑤ 其他情況
A 支付標準與掛網價協同。
B支付標準與備案價協同。
C 同企業同品省內協同。
D 按通用名、劑型、規格(差比價後),合並酸根、鹽基、成分、給藥途徑確定支付標準。
3、調整周期:原則上,兩年一次。
二
“支付標準”的分工
在醫保支付標準的製定上,國家局與省局有比較明確的分工。
國家局:①協議期內續約期內獨家產品 ②國采中選協議期內產品 ③ 政府定價產品,這三類國家局管。
省局:以上三類外有省局確定、調整、執行。
三
“支付標準”的落地
標準已經定了、怎麼調整也定了,那麼,如何落地呢?
1、不高於支付標準:按著實際價支付,按比例分攤。
2、高於支付標準:超過有患者承擔,標準內按比例報銷。
3、醫院/醫生使用高於標準:符合臨床需求(路徑、指南、說明書等),要告知患者。
其他
醫保定點:逐漸加強
零售藥店:逐漸加強。
關鍵:什麼時候落實完
2024年年底前,所有醫保目錄內產品都要有支付標準!!!!
風雲簡評:
1、逐漸落地,沒有一刀切:除國談價統一,國采按著中標價統一(各省按著各省價),省級/大聯盟按著省級以及大聯盟帶量采中標價為主要參考。
沒過評的,超標準的給時間逐漸統一。
2、直接節點一刀切:從2021年--2024年,將近三年半的時間,時間足夠充分了,不管是對省級醫保部門還是對企業來說。
到時候還沒做好準備的就看著辦唄,尤其是企業。
3、價格管理更重要:省級支付標準大概率是掛網價與交易價(采購價、二次議價價格、進院實際價格---請回憶天津)。
未來企業一定要有自己的價格管理體係,沒有的支付價變低是分分鍾的事;同時,也要防止競爭對手惡意“做低”。
商務體係、準入體係的係統建立,價格跟蹤顯得更重要。
4、老藥新做更難:老藥新做的產品,如果原料沒有控住,製劑沒有控住,那麼,價格控不住的話,老藥新做中的控製類產品要逐漸消亡。
當初價格怎麼提上來的,後麵就要怎麼逐漸被調下去。
老藥新做能堅挺的必須是原料、製劑雙控,獨家,合理用藥還能說的通的產品依然有生命力。
5、準入的合作與協調:一個通用名產品的價格,不再是一個企業的事,其他同層次的企業企業價格低,自己企業的相掛高也成為不可能。
所以,單一通用名產品企業間的溝通就很重要。
6、基本不會很高:不管是經理了國采還是省帶量,或者是充分競爭後的掛網,大多數產品的價格基本上是就低不就高,也就是說,大部分產品再也很難產生同品不同廠家之間的巨大價格差。
靠價格差、各省準入的“時間差,政策差”玩的老藥新做基本要死光光。
7、推進過評:過評、帶量采、未過評、劑型差,創新藥----這幾種情況又會迎來一波新的機會。
別人在標準內,你不在標準內,或者說你的價格比標準高,那麼,就是下一輪浪潮的佼佼者。
過評、劑型差、創新藥(國談),國采/省有價格優勢的產品迎來利好!
過評、未過評、原研、品牌、創新性等差異化條件會成為企業重點考慮的價格體係維度,“一代版本一代神”放在政策上也是一樣“一代政策一代神藥”。
每一種政策下都會有一類產品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