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新型冠狀病毒導致的肺炎疫情形勢依然嚴峻,病毒源頭直指野生動物非法交易。在打擊非法獵捕、非法交易野生動物的工作中,執法監管還有難題待解,立法和司法領域的逐步完善也值得期待。專家呼籲,應站在維護公共衛生安全的高度,遏製野生動物非法貿易,全麵杜絕對野生動物的非法食用。保護野生動物,就是保護人類自己。
野生動物保護誌願者巧巧(化名)至今記得,4年前她和夥伴們在山西做野外調查看到的場景:到小腿高的電網,從山腳沿著主路一直拉到了山頂,綿延超過2公裏。
“電網這種盜獵工具破壞性極大,且是無差別盜獵。野外動物隻要途經,幾乎難以幸免。”巧巧說。
當前,新型冠狀病毒導致的肺炎疫情形勢依然嚴峻,病毒源頭直指野生動物非法交易。專家呼籲,應站在維護公共衛生安全的高度,遏製野生動物非法貿易,全麵杜絕對野生動物的非法食用。
產業鏈源頭易失守
鋼材、文化公司竟能拿到馴養繁殖證
在老家廣西,巧巧對蛇泡酒、貓頭鷹泡酒等習以為常,“從小在那種環境下,對食用野味這件事是脫敏的。”
豹貓,亞洲地區分布廣泛的小型貓科動物,長期以來作為野味被大量擺上餐桌。如今,巧巧在華南做野調時,已找不到它的存在。
“野外非法獵捕、運輸、交易,已經形成了完整的黑色鏈條,在一些地方甚至直接省去了運輸,在當地就能消化。”巧巧說,“即便是在保護區內,非法盜獵依然猖獗。”
“這條產業鏈的存在首先是因為有需求,其中食用需求占比很大。有的人覺得野味更有營養,有的人是出於炫耀或好奇。”北京林業大學生態法研究中心主任楊朝霞說。
在楊朝霞看來,除了食用需求,鏈條前端和中端環節的監管亂象,尤其值得重視。
“比如,有的人把馴養繁殖許可證拿來租賃。有人租到許可證後,一旦被查,就把證亮出來,說是人工繁育的,而賣的時候則說成是野生的。”楊朝霞說。
發證亂象同樣引起了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副秘書長馬勇的關注。“我們在保護工作中發現,在有的地方,拿到馴養繁殖證的甚至是一些鋼材公司、文化公司。”馬勇說,“有的人低門檻拿到證件,打著合法名義做著非法交易。”
北京大學保護生物學教授、山水自然保護中心創始人呂植則呼籲,嚴厲打擊野生動物養殖場“洗白”現象,即把野外捕獲的動物放到有養殖許可證的場所短暫籠養,然後進入市場。“一旦發現此類行為,應注銷其許可證,依法懲處非法貿易,同時追究向此類養殖場發放馴養繁殖許可證的機構的責任。”
執法監管難題待解
信息公開,防止公共利益變部門利益
在此次疫情中,武漢華南海鮮市場被指是病毒爆發的源頭。該市場的商家是否有經營野生動物的許可證,是否有商戶非法販賣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野生動物來源是否合法,有沒有檢疫證明,這些疑問依然待解。
按照動物防疫法,農業部門負責對合法獵捕和人工繁育的動物檢疫。“但與野生動物檢疫相應的規程和標準尚未出台,導致當前檢疫製度未能發揮應有的作用。”楊朝霞說。
“在馴養繁殖許可製度方麵,其許可申請的要求和標準很模糊。有的地方隻要申請就給發。”楊朝霞說,審批發放之後還要加強審查,“很多已發放的人工繁育許可證甚至過期了許多年。”
此外,在狩獵許可製度上,楊朝霞表示,“獵捕‘三有動物’(具有重要的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動物)是要發狩獵證的,實踐中真正有多少發了狩獵證還存疑。”
“當然,監管執法確實也存在難度。”楊朝霞告訴《工人日報》記者,野生動物的鑒別本身就很難,執法能力不足,野生動物保護意識和法治意識不強的情況也存在。楊朝霞曾在一個縣發現,該縣的野生動物保護站僅兩三個工作人員,專業化人才嚴重短缺。
1月26日,市場監管總局、農業農村部、國家林草局發布公告,至全國疫情解除期間,禁止野生動物交易活動。2月3日,10部委(局)聯合部署打擊野生動物違規交易專項執法行動。
“這幾次發文都是多部門聯合作出,這也說明,打擊野生動物非法獵捕、交易,需要多部門銜接、配合,形成合力。”楊朝霞說。
在馬勇看來,歸根結底,執法部門需要在野生動物保護的指導思想上有所轉變。
“一直以來我們都是以‘開發’‘利用’為主,現在必須樹立以‘保護’為主的觀念。”馬勇提出,“這個過程要求相關執法部門做到信息公開,加強公眾參與。”
“信息不公開,公共利益就容易變成部門利益。野生動物監管問題亟需中央環保督察全覆蓋,查處一批失職瀆職典型案例。”馬勇說。
期待立法司法逐步完善
一些動物被非法捕殺,卻不在保護範疇
“野生動物非法獵捕的違法成本較低。”馬勇表示,一些盜獵分子接受刑罰後,刑事附帶民事賠償數額往往較低,震懾力不足。
馬勇認為,公益訴訟製度能起到很好的作用,利於行政執法和司法有效銜接。但實踐中針對野生動物保護的公益訴訟還非常少,“需要進一步推動”。
疫情發生後不久,楊朝霞所在的北京林業大學生態法研究中心聯合三家機構單位,發起了立法禁食野生動物的建議書。幾天時間內得到了百餘家機構和個人的署名支持。
記者了解到,2016年修訂的野生動物保護法增加了禁食規定,明確禁止生產、經營使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製品製作的食品,或者使用沒有合法來源證明的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製品製作的食品。
不過,納入禁食範圍的僅包括國家重點保護動物。這意味著那些沒有被納入禁食範圍的動物的保護,很難找到明確的法律規定。
另一方麵,國家重點保護動物由《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確定,而名錄自1989年實施以來,僅於2003年進行過一次微調。一些種群數量急劇減少的野生動物沒納入其中,導致其沒有受到應有的保護。
呂植介紹,目前,對於野生動物保護法所規定的國家一級和二級重點保護動物,有相對嚴格的管理機製。但果子狸、獾、刺蝟等“三有動物”受非法捕殺、馴養繁殖以及經營的情況非常嚴重。
“立法上,應加強對非國家重點保護動物的捕獵、馴養繁殖、經營管理。”呂植建議。
采訪中,專家認為,把對公共安全風險的考量納入野生動物保護法中,是目前推動修法的一個重要內容。
“這次疫情給了我們一個慘痛的教訓。”楊朝霞說,“保護野生動物,不僅要考慮其對人類的價值和作用,更要站在維護公共衛生安全的角度,加強野生動物疫情的防控。保護野生動物,實際上就是保護我們人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