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支持做好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省財政廳、省稅務局、省發展改革委、省民政廳將有關稅費優惠政策進行了集中梳理,並在法定權限內提出部分減免政策。現就相關稅費政策明確如下:
一、支持疫情防治機構主要政策
1.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定點醫療機構等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免征增值稅;對其自產自用的製劑,免征增值稅;對其自用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2.對疾病控製機構按照國家規定價格取得的衛生服務收入(含疫苗接種和調撥、銷售收入),按規定免征各項稅收;對其自用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二、減輕相關企業及個人負擔主要政策
3.藥品生產企業銷售自產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創新藥的銷售額,為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其提供給患者後續免費使用的相同創新型創新藥,不屬於增值稅視同銷售範圍。
4.對生產銷售用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藥品、醫療器械的企業,在落實增值稅留抵退稅政策過程中優先予以支持。
5.企業開展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治新藥研發活動,按規定享受企業所得稅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
6.對企業從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及其他部門取得的用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財政性資金,符合《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70號)規定的,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
7.對省政府、國務院部委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衛生等方麵的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
8.因疫情影響遭受重大損失,納稅人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確有困難的,經稅務機關核準,減征或者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
9.納稅人因疫情影響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有權稅務機關批準,可以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三個月。
10.疫情防控期間,對於我省醫療器械生產企業在我省境內申請注冊用於預防和治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第二類醫療器械產品,免征醫療器械產品首次注冊費。
11.預防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苗上市後,我省居民接種時可免收預防接種服務費。
12.用人單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災害或其他突發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經濟損失,可以申請減免或者緩繳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三、鼓勵支持捐贈主要政策
13.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以上(含縣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用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捐贈支出,可按規定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14.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縣級以上(含縣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用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捐贈支出,可按規定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15.對於境外捐贈人無償向受贈人捐贈用於防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的進口物資,符合《慈善捐贈物資免征進口稅收暫行辦法》《關於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進口物資免稅政策的公告》規定的,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
四、優化相關資格認定程序
16.疫情防控期間,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可根據需要提出免稅資格申請,各級財政、稅務部門聯合審核確認後,隨時公布名單。
17.疫情防控期間,符合條件的公益性社會組織根據需要填報《公益性社會組織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情況表》,省財政廳、省稅務局、省民政廳聯合審核確認後,隨時公布名單。
各級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把支持疫情防控工作作為當前一項重要任務,按照“應免盡免、應減盡減”原則,認真落實相關稅費優惠政策措施,最大限度幫助企業和個人減輕負擔。同時,要密切關注上述政策措施的執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向上級反映。
在此期間,國家出台新的稅費減免政策,按新政策執行。
山東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
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山東省民政廳
2020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