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患關係的演變

作者: 來源:譯言網 日期:13-01-29

  醫患關係是醫學倫理的核心,它在醫學領域的許多重要爭論中扮演了一定角色。過去幾十年,醫患關係一直沿著3條相互關聯的軸線進化,恰如“臨床治療”、“臨床研究”、“臨床學會”中定義的那樣,關於此類事宜的許多關鍵問題已經發表在《新英格蘭醫學雜誌》上。

新英格蘭醫學雜誌

  臨床治療

  古往今來,臨床醫學領域的醫患關係早已被框定為仁慈的家長式作風。直到20世紀60年代,大多數醫學倫理規範還強烈依賴希波克拉底傳統(Hippocratic tradition),規定醫生職責隻考慮提高患者福祉,對患者的權利卻隻字未提。過去幾十年社會結構發生了轉變,從而導致個人賦權日益對抗政府、機構的權威,出現了眾多基於權利而發起的運動。同時作為一種社會需要,患者權利與女性權利、少數人群權利、消費者權利以及其它群體的權利共同出現。

  醫患關係最明顯的變化是將醫生的權威決策權推給了患者。互聯網的出現催生了大量與健康相關的網站及其他醫療信息源的湧現,而且給許多患者留下了這樣的印象,他們本人在很大程度上可以掌控醫療事務,醫生則主要扮演醫學顧問的角色。然而現實情況更加複雜:事實證明,患者從大量信息中尋求的幫助實際上跟這些信息的危險性持平。如今醫患雙方正通過共享決擇過程尋找更為明智的權力平衡。在這種平衡中,醫生在醫學問題上更具有技術專長和權威性,而患者在價值或個人喜好問題上處於強勢地位。

  此種勞動分工反映出人們認識到了自然主義的謬誤,自然主義認為,人們可以從科學事實中得出倫理結論,這種觀點是錯誤的;實際上,不能從“是什麼”中推斷出“應該怎樣”。雖然在論及患者狀況的醫學事實時,醫生可以稱之為專家,但這些事實不足以指定一係列的治療過程;臨床治療決定必須將患者的價值與個人偏好考慮在內。

  醫生與患者  

  醫生與患者

  這種方法包含了很多暗示:例如,其意識到有行為能力的成年人有權利根據自身的宗教信仰拒絕挽救生命的血液輸注;或者患者有權利基於呼吸衰竭的現狀拒絕能治療和可逆轉病情的機械通氣(mechanical ventilation)。簡單地說,今天我們承認有行為能力的患者實際上擁有無限的權利拒絕不想接受的醫療護理,甚至在醫生準確無誤地指出治療方案有治療效果甚至確實可以挽救生命,患者也有權利拒絕。

  然而更重要的是,“共享決定權”概念指導了每天在診所做出更多世俗決定(診室中每天都在發生)的方式,醫生將他們認為合理的醫療備選方案呈獻給患者並幫助患者結合自己的價值觀和選擇權,從而最終做出一個決定,而這個決定無論是從醫學事實的角度看,還是從患者獨特的個人視角看,都是非常有意義的。這種吸引患者加入的方式還有其它的好處,比如增進患者的自我效能感以及提高治療建議的采納率等。

  雖然患者有權拒絕不必要的治療獲得了公眾的大力支持,但與此同時,也有大批人不讚同患者有權要求進行醫生認為的不恰當治療方式。在數據清晰地顯示(患者)成功康複的可能性不足1%時,難道我們就有理由能得出“不管患者如何選擇,康複治療都沒必要進行”的結論?抑或這種貌似合理的成功幾率的臨界值從根本上講就是應當由患者明確的價值觀問題?當暗示患者永遠不會恢複意識的醫學證據占據了上風時,難道這意味著進一步的治療已不合適,並且不需要再提供治療了嗎(恰如許多專業學會在指南中的聲明)?或者作為“值得活下去的生命”是應當受到尊重的個人選擇?

  近年來,美國德克薩斯州《事先指示法》(Advance Directives Act)已經規定了處理上述兩難困境的一種具體方式。當患者家屬要求醫生進行成功率極低的治療或者醫生理性認為無益於患者的維持生命的極低生活質量時,德克薩斯州法律允許醫生拒絕提供此類療法。

  德克薩斯州法律規定,如果家屬要求的治療滿足上述條件,是否實施治療則要聽從醫院委員會的裁定。如果委員會同意臨床醫生的意見,並且找不到願意提供治療的其它醫療服務提供商,那麼醫院可以在無需征得患者代理人同意的情況下停止治療。雖然德克薩斯州在這方麵的經驗是最豐富的,但其他州卻對以下提案更有興趣,即解決醫生認為的不合理治療所涉及的費用問題以及對臨床醫生的關心,這些臨床醫生被迫提供他們認為有悖於倫理的治療,並承受由此帶來的精神壓力和精力消耗的雙重折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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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醫患關係,演變,新英格蘭醫學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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