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推進醫療衛生機構傳染病防治分類監督綜合評價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 來源:衛健委 日期:19-04-17

近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發布《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推進醫療衛生機構傳染病防治分類監督綜合評價工作的通知》,具體內容如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國家衛生健康委監督中心:

為提高衛生監督執法效率,促進醫療衛生機構落實傳染病防治職責,建立科學合理的傳染病防治監督評價體係,我委決定進一步推進醫療衛生機構傳染病防治分類監督綜合評價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內容

(一)分類監督。根據醫療衛生機構的類別和級別、傳染病防治重點及風險程度,將醫療衛生機構分為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製機構和采供血機構三類,其中醫療機構按照級別分為二級及以上醫院、一級醫院和未定級醫療機構,進行分類分級監督。監督檢查的內容包括綜合管理、預防接種、法定傳染病疫情報告、傳染病疫情控製、消毒隔離製度執行情況、醫療廢物處置、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和監督抽查8項。

(二)綜合評價。衛生健康部門在年度完成對醫療衛生機構8項內容的監督檢查後進行綜合評價(評價表見附件1-5),采用標化分作為醫療衛生機構綜合評價的最終得分。評價結果分為優秀單位、合格單位、重點監督單位。評價原則為:

1.優秀單位:標化分大於85分、關鍵項合格且本年度未因違反傳染病防治法律法規受到行政處罰;

2.合格單位:標化分60-85分且關鍵項合格;

3.重點監督單位:標化分小於60分或關鍵項不合格。

(三)結果幹預。衛生健康部門要對綜合評價結果予以通報,加大對重點監督單位的監督檢查力度,督促整改到位。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予以查處。

綜合評價結果要與業務管理工作相結合,將評價結果納入日常管理措施中,作為反映醫療衛生機構日常工作情況的重要依據,與醫療機構不良行為記分、等級評審、校驗、醫療衛生機構績效評價、規範化基層醫療機構評審等工作相銜接,加強動態監管。

二、工作範圍

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依據評價表開展自查,衛生健康部門對當年傳染病防治國家隨機監督抽查抽中的單位進行分類監督綜合評價(如抽取單位底檔信息與醫療機構實際級別不符,可不列入評價範圍)。有條件的地區可結合實際擴大工作範圍。

三、職責分工

省級衛生健康委監督處負責本轄區醫療衛生機構傳染病防治分類監督綜合評價工作的組織協調,製訂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開展指導、培訓和督導等工作。疾控、醫政醫管、基層衛生、科教等部門負責將綜合評價結果納入行政管理工作。地方各級衛生健康部門及衛生監督執法機構負責本轄區工作的落實。國家衛生健康委監督中心負責指導、培訓、抽查以及信息係統運行維護和數據彙總分析。

四、評價結果上報

評價結果通過國家衛生健康委監督中心的信息報告係統上報。“信息報告係統”用戶在“監督檢查、檢測填報”模塊,填報監督檢查、檢測評價記錄。評價結果由係統計算產出。“標準業務係統”用戶在本係統“監督執法”模塊上報監督檢查評價記錄,並將數據交換到“信息報告係統”,在“信息報告係統”上報檢測記錄。評價結果由“信息報告係統”計算產出。“自建業務係統”用戶使用全交換方式(監督檢查、檢測及綜合評價結果記錄全交換)或二次上報方式(監督檢查、檢測記錄數據交換,綜合評價結果使用“信息報告係統”副卡二次上報)上報評價數據。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視醫療衛生機構傳染病防治分類監督綜合評價工作,將其作為本地區實施健康中國戰略、推進醫改工作、維護人民群眾健康權益的重要措施來抓。監督、疾控、醫政醫管、基層衛生、科教等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建立長效工作機製,定期通報信息,形成工作合力。

(二)各級衛生健康部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統籌安排,指派專人負責,提供必要的經費支持,保障工作順利進行。醫療衛生機構要認真開展自查,對存在的問題立整立改。衛生監督執法機構要加強對醫療衛生機構的督促指導和檢查,不斷提高傳染病防治監督工作效率和水平。

(三)省級衛生健康部門要加強信息監測與分析,及時掌握工作進展及存在的主要問題。每年11月底將工作情況(含電子版)報送我委監督局。

關鍵字:傳染病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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