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店注意,以後宣稱“藥妝品”概念,屬於違法。
近日,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在《化妝品監督管理常見問題解答》明確指出,不但是我國,世界大多數的國家在法規層麵均不存在“藥妝品”的概念。
就公眾關心的:為何經常聽說國外有所謂的”藥妝品”,而我國化妝品法規中並沒有“藥妝品”的概念問題,國家藥監局作如下回複:
需要明確指出的是,不但是我國,世界大多數的國家在法規層麵均不存在“藥妝品”的概念。避免化妝品和藥品概念的混淆,是世界各國(地區)化妝品監管部門的普遍共識。
部分國家的藥品或醫藥部外品類別中,有些產品同時具有化妝品的使用目的,但這類產品應符合藥品或醫藥部外品的監管法規要求,不存在單純依照化妝品管理的“藥妝品”。
並指出:對於以化妝品名義注冊或備案的產品,宣稱“藥妝”“醫學護膚品”等“藥妝品”概念的,屬於違法行為。
一批藥妝店退出曆史舞台
宣傳“藥妝”概念,可以說在生活中很常見。一類是專門的藥妝店,一類就是普通藥店買到的所謂藥妝,或者是海外代購的藥妝。
一方麵,多數化妝品牌都不惜打政策的“插邊球“,宣稱區別於普通化妝品,具有藥用療效,更讓化妝品走進“藥店”櫃台,塑造了一係列“藥妝”概念;
另一方麵,不論是業內的連鎖還是單體,銷售化妝品的現象非常普遍,甚至很多大型連鎖的門店,就有專門的藥妝店,業績也遠超普通藥店。
從品類角度來說,過去在公眾印象中,藥妝似乎是介於藥品和化妝品之間,具有輔助醫療、修護保養、術後護理等功能的特殊化妝品。因此藥妝營銷中,也是主打不含有色素,香料,防腐劑,令肌膚過敏的可能性大大降低等概念。
而從市場角度來說,藥妝似乎也恰好迎合了一部分人的市場需求,甚至不少人對之趨之若鶩。
那麼,“藥妝”是否會在醫療領域使用?所謂的藥妝,又是否指的是醫療用品呢?
藥妝≠醫療用品
對此,相關專家表示,宣稱“藥妝”、“醫學護膚品”等“藥妝品”概念的化妝品,不屬於醫療用品,“目前沒有幾個嚴格意義的醫學護膚品”。
醫學護膚品通常會注明械字號,相對無菌、安全,療效更確切。據悉,藥械字指醫療器械或者保健作用的膏藥等產品的批文批號,其注冊證書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統一印製,相應內容由審批注冊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填寫。
而混淆化妝品和藥品的現象並非當下才出現,實則早已有之,我國也在相關法律法規中,對於化妝品的命名、宣傳和生產等方麵做了明確規定。
依據《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和《化妝品命名規定》、《化妝品命名指南》,為保證化妝品命名科學、規範,保護消費者權益,對於化妝品的命名、宣傳和生產等應當符合相關的法律法規。
對於存在違法行為的企業,違反上述規定宣傳化妝品的,由相關部門依據具體情況,對生產部門可以處以警告、責令企業停產或者吊銷《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對經營單位可以責令停止經營,沒收違法所得,並且可以處違法所得2-3倍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