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近日印發《關於進一步整治執業藥師“掛證”問題的通知》,嚴厲查處執業藥師“掛證”、不在崗銷售處方藥行為。
據了解,“掛證”是指以獲取報酬或謀取其他利益為目的,將本人持有的執業資格證書違規提供給非工作單位使用的行為。監管部門將集中治理藥品批發企業、零售(連鎖)企業中存在的執業藥師“掛證”行為。
結合農村地區和城鄉接合部藥店診所專項整治。監管部門將重點檢查違反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規定銷售藥品及執業藥師“掛證”、不在崗履職問題;強化對互聯網發布“掛證”信息的監控,結合勞動合同、工資發放、保險繳納等情況,加強對執業藥師任職信息調查核實。
監管部門還鼓勵社會各界通過12331食品藥品投訴舉報熱線參與監督。對查實“掛證”執業藥師,收繳其注冊證,錄入全國執業藥師注冊管理信息係統,予以注銷注冊、公開曝光;對查實聘用“掛證”執業藥師的藥品零售企業,撤銷《藥品GSP證書》,並在誠信檔案中予以記錄,列為失信企業;發現執業藥師或從業藥師不在崗銷售處方藥的,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