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衛計委發布《關於本市醫療機構進一步加強藥事管理推動藥學服務轉型發展的通知》明確禁止公立醫院開展藥房托管。《通知》指出“公立醫療機構在進行藥房供應鏈優化過程中,須審慎設定與醫藥企業的合作模式,不應與有關企業開展藥房‘托管’或類似業務合作,防範合作可能帶來的法律和政策風險。”
北京也在行動。同日,北京市有關部門也出台了類似文件,把藥房托管和設備采購、工程建設等列為職業道德和行風建設的重點領域,並要對這些領域進行認真清理。
6月1日,有媒體報道稱,國藥控股因“不賺錢,而且存在政策風險”放棄藥房托管業務。
一時間“藥房托管”再次成為行業熱詞,也折射出了“藥房托管”的發展趨勢。據相關人士透漏:“如果哪個醫院門診藥房或整個藥學部門剝離出去,不符合醫院的基本設置,需要停業整改。”
7年 遭遇冰火兩重天
所謂藥房托管,即醫院門診藥店的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將醫院藥房以托管的形式交由醫藥公司經營,所有權屬於醫院,經營權和管理權交由醫藥公司托管。但托管方需要向醫院繳納一定的費用獲得管理權。
藥房托管這種方式乍一看是一件多方共贏的好事:公立醫院由於取消藥品加成後,醫院收入大受影響,而通過藥房托管能得到一定的資金補充;對托管的藥企而言,渠道相對集中,供貨需求也穩定,公司的利潤有了保證;對地方政府來講緩解了撥付巨額資金的壓力;對老百姓來講反正是零差價銷售藥品,托管能保障醫院用藥不缺貨、不斷貨。
2011年5月,商務部印發《全國藥品流通行業發展規劃綱要(2011—2015年)》,提出鼓勵連鎖藥店承接醫療機構藥房服務和其他專業服務。2014年11月,湖北省衛計委等六部門聯合出台《關於加強全省公立醫院藥房托管工作管理的指導意見(試行)》,這也是全國首部藥房托管的指導意見。
政策的明朗,導致藥房托管持續升溫,多家企業更是一路高歌猛進。據不完全統計,國藥控股、華潤醫藥、上海醫藥、康美藥業、九州通、白雲山、華東醫藥、南京醫藥等多家上市公司均有涉足藥房托管業務。
就在藥房托管愈演愈烈之時,2017年7月,廣東發改委以壟斷之嫌緊急叫停。廣東省價監局起草《藥房托管行為反壟斷執法指南》明確,公立醫院在招投標或遴選藥房托管企業中,有11種行為可能造成壟斷;明確醫藥企業;3類18種行為可能有市場支配地位濫用、達成橫向壟斷協議、違法代行行政職能的嫌疑。
山東省政府發布的《山東省"十三五"深化醫藥衛生體製改革規劃》中也表示,完善藥品配送企業管理辦法,加強藥品配送行為監管,防止獨家配送、壟斷經營,嚴禁網下采購配送藥品。
再加上近期上海、北京新出台的政策,可見,對醫院藥房托管反對的聲音越來越多。
藥房托管“錯”在哪?
其實,藥房托管從開始實施就存在著一些先天不足:
一是擾亂醫藥流通市場,存在壟斷嫌疑。
醫藥市場本來是自由競爭,一旦藥房托管,沒能成為托管方的醫藥企業隻能被拒在醫院藥房之外了。醫院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一般都會要求比較高的返點,而醫藥企業為了能夠占領市場和自身利益,一般會要求獨家托管,這樣一來,隻有成為托管方的公司產品才能在醫院銷售。托管的藥房無疑是被醫藥企業壟斷。還有一點是,醫院藥品呈現畸形銷售。由於品牌藥價格高、利潤卻不高,一些小型藥企的藥品價格虛高、返利卻很高,為了追求利益就會出現劣幣驅良幣的現象。至於醫院、藥企間的利益輸送和商業賄賂就更不用說了。
二是與“醫藥分家”的醫改主流方向不符。
醫改的主流方向是“醫藥分家”,在這種大背景下,藥房托管暴露出的諸多問題衍生出變相的“以藥養醫”。醫改一直秉承讓醫院從提供的醫療服務中獲取報酬,而不是從藥品銷售中獲益的理念,實施國家基本藥物製度、藥品零差價、藥品集中招標、兩票製,甚至醫保局的橫空出世也有這方麵的因素。可見,醫藥分家作為醫改的主流方向,至少在相當一段時期內不會改變。
而藥房托管讓醫藥流通企業甚至是醫藥生產企業直接介入醫院的藥品管理,很明顯這與醫藥分家背道而馳。藥房托管本應是醫院、醫藥企業更進一步地融合,事實卻是醫藥企業的利益與醫院的利益緊密相連,這無疑對深化醫改形成了阻力。正如麥斯康萊創始人史立臣對《證券日報》分析的“藥房托管都是名義上托管,實際上還要給醫院返利,這有悖醫藥分開的政策導向”。
藥房托管的路在何方?
藥房托管本應是推行醫藥分家的一種過渡模式,其主要目的是為了解決患者看病難、看病貴的問題,減少藥品的流通環節,降低藥品價格,切斷醫生的藥品回扣,把藥品的經營權和管理權交給醫藥企業,最終實現醫藥分家。但是由於上述問題在實施期間不僅沒有得到很好地解決,反而有加重的趨勢,這就使得藥房托管到了今天這樣一個存廢的關鍵節點。
相關人士還表示,藥房托管:醫院必須設置相應的臨床科室,已出台一些文件,允許第三方舉辦檢驗等醫療機構,但藥學尚未出台相應政策,個人不讚同藥房托管,有些地方明確表示,禁止藥房托管。門診藥房:醫院必須有門診藥房,不允許剝離出去,零售藥店承受不了這麼大的工作量;一些低價藥,臨床治療和搶救的需要,但以營利為目的的零售藥店可能不會有。如果哪個醫院門診藥房或整個藥學部門被剝離出去,不符合醫院的基本設置,需要停業整改。
基於現在的形勢變化,可以預見醫院藥房托管不會成為主流方式,有可能在今後一段時期內會受到政策的打壓。
取締藥房托管或許隻需要一紙公文,但是如果藥品價格虛高、醫院不能自主降低藥品采購價格、公立醫院合理的投入保障機製沒有建立起來等問題未解決,公立醫療機構藥房托管換個馬甲再出現的可能性也是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