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開辦民營醫院期間,醫院院長夥同下屬以虛構住院人員名單、編製虛假病曆等方式,違規套取國家醫保資金185萬元,二審判決,院長獲刑7年,並處罰金20萬元。
9個月偽造虛假住院手續563人次
據悉,2015年10月,段文傑組建成立了富縣康複醫院,為二級乙等民營非企業醫院,段文傑擔任該院院長。2015年12月至2016年8月期間,段文傑為了使其醫院獲利,指使副院長柳某、財務負責人李某、醫辦主任張某、合療辦主任魏某等人,以給醫院職工下任務提成的方式,要求該院職工將自己或者親友的城鎮職工醫保卡、居民身份證等信息提供給醫院,職工每提供三人的信息獎勵100元,超過一人另獎勵50元。
隨後,段文傑又以醫院新開業做宣傳、登記辦理會員、住院看病買藥有優惠等為由,找人幫忙收集一些職工醫保卡交給副院長柳某,由柳某安排各部門偽造虛假住院信息,並在住院係統裏重複錄入曾在康複醫院住過院的病人信息,套取國家醫保資金。
2016年8月,延安市審計局對富縣康複醫院醫保進行審計時,發現有套取醫保資金情況,經核實,2015年12月至2016年8月期間,段文傑夥同富縣康複醫院職工,通過各種方式偽造虛假住院病人手續563人次,騙取國家醫保資金184萬餘元。
先後向6公職人員行賄7.3萬元
2016年9月,延安市紀檢委將該線索移交富縣公安局。因涉案金額較大,該案被立為刑事案件偵查。隨後,段文傑等14名涉案人員先後到公安機關投案。
案發後,富縣康複醫院被富縣衛計局注銷,段文傑積極退賠贓款170萬元,富縣醫保辦暫扣15萬元,共計185萬元。
法院還查明,段文傑在富縣衛生局辦理富縣康複醫院執業許可證審批手續以及在縣城鄉醫療合作辦公室申報定點醫院和申報審批醫保資金過程中,為了讓相關國家工作人員為其提供便利或者幫助,先後向時任富縣衛生局局長詹某(已被雙開)行賄5萬元、向富縣衛生局書記吳某行賄1000元、向富縣衛生局主管醫政副局長何某行賄7000元、向富縣城鄉醫療合作辦公室主任段某、副主任賈某行賄1.2萬元、向富縣城鄉醫療合作辦公室副主任賈某行賄3000元,共計行賄現金7.3萬元。案發後,延安市紀委於2016年底對相關人員作出開除黨籍、行政開除處分、收繳違紀資金、移送司法機關等相應處理。
延安中院審理認為,段文傑夥同下屬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住院人員名單、編製虛假病曆材料,騙取國家醫療保險金,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判決段文傑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10萬元;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並處罰金10萬元。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