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明確公立醫院100個按病種收費標準

作者:佚名 來源:陝西健康 日期:18-01-21

        1月19日,西安市物價局出台《西安市公立醫院100個按病種收費標準》。其中,單胎順產接生三級醫院最高收費2400元,二級醫院最高2000元;Ⅱ型糖尿病三級醫院最高收費5400元,二級醫院最高3600元……

        範圍

        患者住院期間診斷與治療等全部費用

        按病種收費是指醫療機構在提供醫療服務過程中,以病種為計價單位向患者收取費用。按病種收費標準包含患者住院期間發生的診斷與治療等全部費用,即患者入院,按病種治療管理流程接受規範診療最終達到臨床療效標準出院,整個過程中所發生的診斷、治療、手術、麻醉、護理、床位、藥品及醫用耗材等各項費用。按病種收費在全市二級(含二級)以上公立醫療機構開展,醫院按病種收費標準收費。

        按照“有激勵、有約束”的原則,製定病種收費標準,逐步建立收費標準動態調整機製。

        標準

        按病種收費標準實行最高限價

        醫院按病種最高限價標準內收取費用,除患者自願選擇的少數價值高、同類產品價差大、使用數量和規格不確定、患者選擇性強且為植入性的耗材可單獨收費外,醫院不得在病種費用標準外另行收費,不得將入院後的檢查檢驗費用轉為門診收費。

        單病種費用節餘留用,超支不補,超過部分由醫療機構自行承擔。對患者要求進行的不在確診病種臨床路徑內或與確診病種無關的檢查,及選擇單人間、套間等特需病房,其床位費超出B類三人間病房標準的部分,均不計入病種收費標準,由患者全額承擔。實行按病種收費的,不再按項目收費。

        管理

        收費實行進入和退出機製

        凡接診符合臨床路徑準入條件的疾病,以及患者同時具有其他疾病診斷,但在住院期間不需要特殊處理也不影響第一診斷的,應納入按病種收費範圍,一律實施臨床路徑管理,醫療機構不得以變換主診斷等方式規避臨床路徑管理。相關病種管理按照西安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製定的《臨床路徑指導規範》執行。

        病人在治療過程中因出現合並症、並發症或患者病情較重等特殊原因,導致實際發生醫療費用明顯偏離病種收費標準的病例,醫療機構可退出按病種收費管理程序,仍按原項目收費方式結算,退出按病種收費應及時辦理退出手續並告知患者。

        改革

        與市醫保、新農合配套政策同步實施

        進一步深化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將按病種付費納入西安市城鎮職工(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單病種住院醫療費用限額結算範圍,限額結算標準按文件確定公布的收費標準執行。醫保、新農合付費標準可結合收費病種,應綜合考慮醫保、新農合統籌基金承受能力和參保人員負擔水平等因素合理確定,保障參保人員自付水平不增加或降低。醫保、新農合具體支付辦法、標準按照市衛生計生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印發的相關文件執行。

        按病種收費標準與市醫保、新農合配套政策同步實施。按病種收費標準實行動態調整機製,可根據各醫療機構的執行情況,適時對按病種收費和支付的相關政策進行調整、補充和完善。

        要求

        不得推諉患者落實明碼標價

        實施按病種收費改革,是改革醫院現行收費和醫保支付製度、有效控製醫療費用、緩解群眾看病貴的一項重要措施,價格、衛生計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要加強溝通,做好按病種收費和付費改革的銜接,充分發揮按病種收付費的協同作用,形成政策合力,控製不合理費用增長,降低患者個人費用負擔。

        據悉,目前物價部門隻是明確了按病種收費的收費標準,具體醫院的執行時間以及如何執行還將結合醫保政策,並由衛計委統一安排實施。物價部門將加大對按病種收費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要求醫療機構不得推諉患者,不得無故縮短患者住院時間、分解患者住院次數,切實規範診療行為,確保醫療服務質量,落實明碼標價規定,確保按病種收費工作的順利實施。

關鍵字:西安,,公立醫院,,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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