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看到這樣一則消息:湛江一男子不滿醫治效果,殺害醫生夫婦被判死刑。
報道裏我們可以看到,該男子因就醫後自我感覺不好,認為醫治不當,蓄意殘忍殺害醫生陸某夫婦二人。
殺人償命,天經地義。
故意殺人,依法判處死刑。
本也無可爭議,之所以關注這個事件,是因為本次事件的受害者的醫生。並不是醫生有什麼特殊身份,人人平等,不管你傷的誰、殺的誰,都該依法嚴懲。
然而,“暴力傷醫零容忍”,卻是一個特殊的口號。為什麼,要喊這樣的口號,隻因暴力傷醫事件太多,也容忍太多。
為什麼要容忍,血流過後才想起零容忍。
暴力傷醫,本就應該是普通刑事案件,相關部門本就應該依法嚴懲,為什麼還要喊著“暴力傷醫零容忍”的口號,還是不能夠製止。
刑事案件就是刑事案件,醫生並不是特殊群體,至少作為刑事受害者不是,暴力傷醫也不是醫患關係,是赤裸裸的傷害。
暴力傷醫事件頻發,如此案件,時隔四年,惡徒終於得到應有的懲罰!
正義雖然遲到,但終還是來了。
維護醫療秩序,保障義務人員權利,不需要“暴力傷醫零容忍”這樣的口號,按照普通刑事案件落到實處,依法嚴懲才是現實所需。
你說醫療是服務行業,卻沒有看到,哪位服務員被打了,說是合同關係,也沒有暴力傷服(務員)零容忍!
你說醫療是政府公益行為,當然,這裏有妨害公務罪、襲警罪等,但醫務人員絕不再“特殊”的行列。
暴力傷醫,就是一種故意傷害,不是醫患關係,不需要搞特殊,找借口,請依法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