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總局發布兩則通告,要求修訂“清熱暗瘡製劑、治傷風顆粒非處方藥”的說明書,其中“清熱暗瘡製劑”分為處方藥和非處方藥,(詳見文末附件)
兩個產品都不是所謂的大產品,“清熱暗瘡製劑”在總局數據庫中查詢,有11個批準文號,知名的藥企有廣州王老吉。
另一個“治傷風顆粒”就更有意思,隻有一個台灣明通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廠的批準文號,算得上獨家產品。
附:治傷風顆粒非處方藥說明書修訂要求
一、【規格】項修訂為:
每袋裝2克(相當於飲片1.236克,含對乙酰氨基酚240毫克,無水咖啡因50毫克,鹽酸那可汀10毫克,馬來酸氯苯那敏2毫克)。
二、【禁忌】項修訂內容如下:
第1條修訂為:“對馬來酸氯苯那敏、對乙酰氨基酚、咖啡因、鹽酸那可汀過敏者禁用。”
三、【注意事項】項修訂內容如下:
第3條修訂為:“本品含對乙酰氨基酚、無水咖啡因、鹽酸那可汀、馬來酸氯苯那敏。服用本品期間不得飲酒或含有酒精的飲料;不能同時服用與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藥;避免服用咖啡因藥品、飲料;對阿司匹林過敏者慎用;肝、腎功能不全者慎用;膀胱頸梗阻、甲狀腺功能亢進、青光眼、高血壓、呼吸疾病(如慢性支氣管炎、肺氣腫、慢性肺疾病、呼吸急促、呼吸困難)和前列腺肥大者慎用;孕婦及哺乳期婦女慎用;新生兒、早產兒不宜使用;服藥期間不得駕駛機、車、船、從事高空作業、機械作業及操作精密儀器。”
附:清熱暗瘡製劑處方藥說明書修訂要求
一、【不良反應】項應包括:
腹瀉、腹痛、惡心、嘔吐、胃不適、皮疹、瘙癢、頭暈等。
二、【禁忌】項應包括:
1.孕婦禁用。
2.脾胃虛寒症見腹痛、喜暖、泄瀉者禁用。
3.對本品及所含成份過敏者禁用。
三、【注意事項】項應包括:
1.保持麵部衛生,切忌以手擠壓患處。不宜濫用化妝品及外塗藥物。
2.哺乳期婦女慎用。
3.嚴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長期服用。
4.服藥後出現胃脘不適,食欲減少,大便溏稀者應停服。
5.對本品過敏者禁用,過敏體質者慎用。
附:清熱暗瘡製劑非處方藥說明書修訂要求
一、【不良反應】項應包括:
腹瀉、腹痛、惡心、嘔吐、胃不適、皮疹、瘙癢、頭暈等。
二、【禁忌】項應包括:
1.孕婦禁用。
2.脾胃虛寒症見腹痛、喜暖、泄瀉者禁用。
3.對本品及所含成份過敏者禁用。
三、【注意事項】項應包括:
1.忌煙酒、辛辣、油膩及腥發食物。
2.保持麵部衛生,切忌以手擠壓患處。不宜濫用化妝品及外塗藥物,必要時應在醫師或藥師指導下使用。
3.如有較多膿腫、囊腫、膿皰等損害者,應去醫院就診。
4.不宜在服藥期間同時服用滋補性中藥。
5.有高血壓、心髒病、肝病、糖尿病、腎病等慢性病患者應在醫師指導下服用。
6.哺乳期婦女慎用,且應由醫師指導,兒童應在醫師指導下服用。
7.服藥後出現胃脘不適,食欲減少,大便溏稀者應停服。
8.服藥7天症狀無緩解,應去醫院就診。
9.嚴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長期服用。
10.對本品過敏者禁用,過敏體質者慎用。
11.本品性狀發生改變時禁止使用。
12.兒童必須在成人監護下使用。
13.請將本品放在兒童不能接觸的地方。
14.如正在使用其他藥品,使用本品前請谘詢醫師或藥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