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日,遼寧省物價局印發《遼寧省非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價格行為規範》,從今年1月1日起,遼寧非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價。醫療機構使用最小零售單位100元及以上的貴重藥品、最小零售單位500元及以上的貴重一次性衛生材料前,應由患者或其家屬簽字確認,特殊情況下緊急使用後應進行補簽。
營利性非公立醫療機構,可自行設立醫療服務價格項目。非營利性的非公立醫療機構,應按照遼寧省統一規定的省管公立醫院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編碼、項目名稱、項目內涵、除外內容、計價單位和說明等提供醫療服務。設立新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需按公立醫院新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申報程序報省審批。非公立醫療機構應執行醫療服務、藥品及一次性衛生材料價格公示製度。
非公立醫療機構應免費對門診患者提供門診收費結算清單,免費對住院患者提供住院費用一日清單和結算清單,規範醫療服務價格行為,杜絕過度檢查、過度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