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DA 發布中藥資源評估技術指導原則

作者:佚名 來源:新浪醫藥 日期:17-12-28

        25 日,為了保護中藥資源,實現中藥資源可持續利用,保障中藥資源的穩定供給和中藥產品的質量可控CFDA發布了《中藥資源評估技術指導原則》。

        本原則所述中藥資源評估是指: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或中藥生產企業對未來 5 年內中藥資源的預計消耗量與預計可獲得量之間的比較,以及對中藥產品生產對中藥資源可持續利用可能造成的影響進行科學評估的過程。

        附件 1

        中藥資源評估技術指導原則

        一、概述

        為了保護中藥資源,實現中藥資源可持續利用,保障中藥資源的穩定供給和中藥產品的質量可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藥品注冊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製定本指導原則。

        本技術指導原則所述中藥資源是指:專用於中成藥、中藥飲片等生產的植物、動物及礦物資源。本原則所述中藥資源評估是指: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或中藥生產企業對未來 5 年內中藥資源的預計消耗量與預計可獲得量之間的比較,以及對中藥產品生產對中藥資源可持續利用可能造成的影響進行科學評估的過程。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資源保護與產業發展相結合

        中藥資源評估工作應與“堅持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基本國策”相符,在加強中藥資源保護的同時,積極推動中藥資源可持續利用。

        (二)藥材資源的供給與消耗平衡原則

        使用藥材資源的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或生產企業應提供評估資料證明預計藥材年消耗量與可獲得藥材資源量之間平衡。如使用野生藥材,應保證藥材年消耗量低於相應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或生產企業可獲得的規定產地藥材的年增長量。應強化質量優先意識,在保證質量符合產品要求的前提下評估可持續的產量,從質量和供應兩方麵進行綜合評估。

        (三)堅持動態評估原則

        中藥產品在其立項、研製、上市後等階段均應開展藥材資源評估。根據中藥資源預計消耗量和預計可獲得量的變化及時更新評估報告。

        已上市中藥產品原則上每 5 年對中藥資源重新評估一次。中成藥再注冊時,如處方中含有瀕危野生藥材,其生產有可能導致相應藥材資源枯竭的,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或生產企業應在再注冊前開展中藥資源評估。

        三、中藥資源評估內容

        中藥資源評估主要包括預計消耗量、潛在風險和可持續利用措施三個方麵。對於複方中成藥,其處方中所含的每一藥味均應當單獨進行資源評估。

        (一)背景資料

        用於中藥資源評估的背景資料包括以下內容:

        1. 市場規模分析:中成藥從產品適應症定位、目標人群、所治療疾病的發病率、達到治療效果的每個患者平均所需藥品量和生物量、產品潛在的市場規模等方麵論述。中藥飲片從銷售目標市場覆蓋範圍論述。

        2. 處方及實際投料:列出每一藥味的名稱及其處方量;明確每一藥味的實際投料量。

        3. 中藥資源基本信息:明確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或生產企業所用中藥資源基原物種及其生物學特性,所使用中藥資源的藥用部位和產地初加工信息,野生或種植養殖的來源情況。

        4. 產地基本信息:中藥材產地地理位置(野生提供來源區域)、種植養殖基地麵積、生產和組織方式。進口中藥材應當提供原產地證明及進口商相關信息。

        5. 中藥材質量信息:選擇中藥資源物種、基地位置或來源區域的主要依據;對中藥材質量進行的相關研究。

        (二)預計消耗量

        中藥資源預計消耗量是指在評估年限內產品預計消耗掉的中藥材總數量。

        1. 中成藥

        中成藥根據處方和預計年銷售量計算被評估產品預計消耗量,計算公式為:

        預計消耗量(噸)= 每個最小包裝單位消耗中藥材量(克)×預計年銷售最小包裝總數×百萬分之一

        其中:①每個最小包裝單位消耗中藥材克數,以背景資料 2 提供的資料為依據計算。②預計年銷售最小包裝總數可以參考同類上市產品近 5 年的年銷售量,或根據產品自身既往銷售情況估算,此部分資料主要從背景資料 1 獲得。

        2. 中藥飲片

        每個產品可根據其每年所有銷售終端(醫院、藥房等)的累計銷售量或參考同類產品市場銷售量估算。此部分資料主要從背景資料 1 和 2 獲得。

        (三)預計可獲得量

        重點描述中藥生產企業能夠獲得特定藥材資源的途徑及可獲得量。

        對來源於人工種植養殖的中藥材品種,應當說明基地的範圍、基地年產量;對來源於野生的中藥材品種,應當說明野生中藥材的來源區域範圍、可獲得量等。

        (四)潛在風險

        中藥資源潛在風險可從中藥材再生能力、中藥材成藥周期、分布區域、瀕危等級、特殊價值等方麵分析,相關內容可來源於背景資料 3、4。

        1. 再生能力

        應當說明所使用中藥材是否為可再生資源以及再生的限製條件,包括人工繁殖是否存在障礙、特殊生境需求等。

        2. 中藥材成藥周期

        應當說明中藥資源從幼苗生長到繁殖器官成熟所需要的時間和生產符合藥品標準的中藥材所需要的時間,可以引用文獻數據或實測數據。

        3. 分布區域

        應當說明所使用中藥資源分布範圍,重點從中藥資源道地性和品質變異的角度說明,可以引用文獻數據或實測數據。

        4. 瀕危等級

        應當關注國家、地方或國際珍稀瀕危保護名錄的更新情況,並說明所使用中藥資源是否被列為保護對象,以及是否收錄在相關保護名錄中。

        5. 特殊價值

        應當說明所使用中藥資源在生態係統和生物多樣性中的特殊作用和價值。例如,甘草、麻黃對防風固沙具有重要生態價值,過度采挖可能導致土壤沙化。

        6. 風險特別提示

        所使用中藥資源含有以下任何一種情形時,需要在中藥資源評估報告結論部分對該資源含有的風險進行特別提示:

        ①不可進行人工繁育:該類中藥材生長條件或繁育機製尚不清楚,不能進行人工種植養殖,中藥材可持續供給存在障礙。

        ②中藥材成藥周期在 5 年以上(含 5 年):該類中藥材從繁殖體種植養殖開始計算,生長成為達到藥用標準中藥材的時間超過 5 年,生產周期長導致產量波動大,供需動態匹配困難。

        ③對生境有特殊需求,分布較窄:該類中藥材僅分布在特定區域,產量難以擴大,過度采挖極易導致物種瀕危。

        ④為野生珍稀瀕危資源:該類藥材已經出現資源問題,已收入野生珍稀瀕危資源名錄,國內外法律法規對該種資源的使用具有限製措施。

        ⑤質量不穩定:該類中藥材不同區域質量變異較大或品種容易混雜,容易出現質量問題。

        ⑥存在嚴重連作障礙:該類中藥材由於病蟲害、營養等因素,無法在同一地塊反複種植,需要不斷更換種植地,質量管理有難度。

        ⑦其他可能造成資源量或質量問題的風險:如進口藥材、產地變遷、氣候變化、環境汙染等。

        (五)可持續利用和穩定質量措施

        中藥資源可持續利用措施的評估需著重說明以下情形:

        1. 可持續獲得性

        對來源於人工種植養殖的中藥材品種,應當提供基地發展 5 年規劃;對來源於野生的中藥材品種,應當明確年產量,說明 5 年自然更新、野生撫育和野生變家種家養等情況。

        2. 穩定質量措施

        應當明確並固定中藥材基原、來源區域、采收時間、產地初加工方法等。來源於人工種植養殖的,還應當說明種植養殖符合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要求的措施。

        四、中藥資源評估決策和動態調整

        分析可持續利用措施是否能夠有效防範潛在風險,根據預計消耗量與預計可獲得量的匹配情況,可作出中藥資源評估決策。

        可持續利用措施能夠有效防範潛在風險,預計消耗量與預計可獲得量相匹配的,說明中藥產品對中藥資源可持續利用帶來的風險較低。

        可持續利用措施無法有效防範潛在風險,預計消耗量與預計可獲得量不相匹配的,說明中藥產品對中藥資源可持續利用帶來的風險較高,則應慎重考慮產品的研發或上市,並需要調整預計消耗量或可持續利用措施。

        經過調整,仍無法有效防範潛在風險,預計消耗量與預計可獲得量不相匹配的,說明中藥產品的生產有可能導致相關中藥資源的枯竭。

        附件 2

        《中藥資源評估技術指導原則》起草說明

        一、起草背景

        《藥品注冊管理辦法》《中藥注冊管理補充規定》(國食藥監注〔2008〕3 號)中規定“保障中藥材來源的穩定和資源的可持續利用”。2014 年,食品藥品監管總局批準《中藥注冊管理中的資源評估和對策研究》為政策研究課題,委托中國中醫科學院中藥資源中心開展研究,主要目標是起草《中藥資源評估技術指導原則》(以下簡稱《指導原則》)。

        接到任務後,課題組組織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國家中醫藥局、中國中醫科學院、中國醫學科學院、中國食品藥品檢定研究院、北京大學、天津大學等單位的 20 餘名專家討論製定了研究方案和計劃。課題組按計劃推進並與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國家中醫藥局、相關企業多次會議谘詢,形成了《指導原則》初稿。2015 年 12 月 29 日,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召開結題會,專家一致同意課題結題。此後,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藥品化妝品注冊管理司(以下簡稱總局藥化注冊司)與課題組及有關專家又進行了多次研究、討論,並征求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藥品審評中心(以下簡稱總局藥審中心)意見,最終形成了《指導原則》征求意見稿,於 2017 年 10 月 11 日—31 日上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官網公開征求意見。2017 年 11 月 29 日,總局藥化注冊司會同總局藥審中心及有關專家召開了定稿會,充分吸納了公開征求意見收集到的合理意見,經對《指導原則》征求意見稿再次進行修改、完善後形成《指導原則》印發稿。

        二、起草的主要思路

        在起草過程中,遵循了以下思路:

        一是中藥資源評估的主要目的是促進中藥資源可持續利用,讓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或生產企業樹立起“中藥工業生產應先保證中藥資源產量和質量”的理念。因此,本指導原則的主要應用對象之一是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或生產企業,所進行的中藥資源評估是以滿足藥品注冊、監管需要的基於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或生產企業自身所需資源的預計消耗量與預計可獲得量之間平衡關係的評估,而不是全國範圍內的生物學或生態學方麵的資源評估。

        二是中藥資源評估的範圍包括以中成藥、中藥飲片等為代表的所有中藥工業生產。

        三是中藥資源評估不隻是對產量的評估,也包括對質量的評估,產量評估的主要目的是保證企業生產原料的可及性,質量評估的主要目的是保證企業生產原料的穩定可控。

        四是中藥工業生產使用來源於種植養殖和野生的藥材都需要開展中藥資源評估,也包括使用來源於進口的中藥材。

        三、《指導原則》的主要內容

        《指導原則》一共分為五部分內容:

        第一部分為概述。說明製定中藥資源評估指導原則的法律依據、評估適用範圍及評估對象,明確中藥資源評估的定義。

        第二部分為基本原則。中藥資源評估工作應與“堅持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基本國策”相符,堅持在保護資源、符合可持續利用的基礎上發展產業;堅持滿足優質需求與保障供應相結合;堅持與時俱進,根據實際資源儲量和流通量的變化進行動態調整。

        第三部分為中藥資源評估內容。中藥生產企業進行工業生產活動需消耗中藥資源,潛在資源消耗風險。因而,《中藥資源評估指導原則》主要從預計消耗量、潛在風險和可持續利用措施三個方麵建議相關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或生產企業準備資料,獨立評估處方中每一藥味的資源情況,並提交評估報告。

        第四部分為中藥資源評估決策和動態調整。根據預計消耗量與預計可獲得量的匹配情況,分析可持續利用措施是否能夠有效防範潛在風險,可作出中藥資源評估決策。

        第五部分為附件,包括中藥資源評估報告格式要求(含數據彙總表)、種植中藥材參考名錄(植物類)。

        四、需要說明的幾個問題

        (一)參考有關國際經驗。目前,美國、加拿大等國已經將環境影響評價製度作為環境保護法中一項重要的法律製度。本《指導原則》參考了有關國際經驗。美國已頒布新藥注冊環節資源審批的一係列指導原則,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FDA)於 2004 年 6 月在其網站正式公布了《植物藥研製指南》(Guidance for Industry: Botanical Drug Products),要求植物藥研製單位在申報資料中須提供其研製和生產對環境(包括資源)影響的評估報告。加拿大同樣注重政府決策對環境的影響,環境評價與審查程序是政府決策過程中一項重要的規劃工具,用來預測聯邦政府決策計劃帶來的環境後果。環境影響報告書中,通常有以下幾方麵內容:①某項計劃的說明;②說明該計劃的要求,審定可供選擇的方案;③描述目前的環境狀況、資源利用與社會等方麵的情況;④預測潛在的影響;⑤說明如何減少,或完全避免不良影響。

        (二)中藥資源評估指標說明。《指導原則》討論過程中考慮對中藥資源的流通量、儲量、預計消耗量、風險特征、可持續利用措施五項指標進行評估。流通量和儲量評估可以讓廠家明確所使用中藥資源流通和儲量變化的現狀和趨勢,二者培養廠家對中藥資源的宏觀認識。預計消耗量評估通過廠家對相似產品資源消耗情況的認識,進而認識到廠家自身可能消耗的中藥資源。廠家所采取可持續利用措施是否能夠保證中藥資源的質量穩定和可持續供給是資源評估的關鍵。在實地調研和與企業交流過程中發現,流通量、儲量評估具有較高的難度,因此隻保留了預計消耗量、風險特征、可持續利用措施三項指標。

        (三)關於固定產地的說明。《指導原則》對企業提出了固定產地的要求,提倡使用道地藥材。中藥質量主要受到遺傳因素、環境因素、人工因素的影響,正確的產地無疑是中藥質量的重要保證。由於許多栽培中藥具有連作障礙,因此固定產地並非要求企業一定固定在某一塊地,而是要求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或生產企業的基地必須在某一區域內,在這一區域內中藥質量變異較小,相對均一。野生藥材也因同樣因素的影響,需要固定產地。

        (四)關於珍稀瀕危的說明。導致中藥資源破壞的原因很多,過度采挖導致藥用生物種群衰退、棲息地破壞,氣候變化導致資源的自然衰退。國際上普遍采用 IUCN 對受威脅的物種進行瀕危等級的劃分。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或生產企業可以參考各部委及地方已經出版的名錄查詢使用的野生中藥資源珍稀瀕危情況,這些名錄包括《瀕危野生動植物物種國際貿易公約》(CITES)附錄 1、2,《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名錄(第 1 批)》,《國家重點保護野生藥材物種名錄》等及地方保護名錄。

        (五)關於種植中藥材參考名錄的說明。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或生產企業開展中藥資源評估時,要求對能夠人工種植的中藥資源要建立規範化生產基地。但是,因企業掌握信息不全麵而無法判斷某一中藥資源是否可以人工種植。為了便於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或生產企業判斷中藥資源是否可以人工種植,指導原則起草時邀請種植專家根據市場實際情況對 2015 年版《中國藥典》收載中藥材的人工種植情況進行了篩選,形成了“種植中藥材參考名錄(植物類)”,並將該名錄作為附件收入指導原則之中。

關鍵字:中藥資源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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