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推進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規範收費行為,維護簽約雙方權益,近日江蘇省物價局、省衛生計生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三部門出台了規範家庭醫生簽約服務收費政策。
規範家庭醫生簽約服務項目
省統一設立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費項目框架,針對居民不同的健康需求,分為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包、健康管理綜合服務包和個性化服務包三類。
合理製定收費標準
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包免費向居民提供;健康管理綜合服務包由設區市或縣(市)價格主管部門會同衛生計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製定,其中縣(市)製定的收費標準報設區市備案;個性化服務包按《江蘇省家庭醫生簽約服務項目庫》提供菜單式服務,由居民根據健康需求自主選擇,具體標準根據所選擇服務項目現行價格累加計算。
創新簽約服務收費模式
鼓勵非公立醫療機構參與家庭醫生簽約服務,非公立醫療機構承擔的部分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由政府購買服務,簽約服務涉及的醫療服務收費、醫保支付政策與政府辦醫療機構享受同等待遇。
明確付費方式
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由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醫保基金和簽約居民付費等方式共同分擔。根據簽約服務內容在扣除符合醫保規定的費用後按年收取簽約服務費,可以實行預付製,也可以後付製。對采取預付製的,簽約居民因對服務不滿意或其他原因要求提前終止服務的,在扣除實際服務費用後,應退還簽約居民。對符合醫療救助政策的簽約人員,按相關規定實施救助。對未簽約的常住居民,也應按規定免費提供基本公共衛生服務。
規範簽約服務收費行為
嚴格落實收費公示製度,在服務場所醒目位置公示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包和健康管理綜合服務包以及《江蘇省家庭醫生簽約服務項目庫》名稱、項目內容、收費標準依據等;提供簽約服務必須在居民自願選擇前提下簽訂服務協議,載明簽約服務包名稱、內涵、收費標準、醫保補償標準、減免金額等;簽約的醫療機構必須要根據自身的服務能力提供簽約服務,要根據協議內容提供服務,並保存完整的服務記錄,不能漏服務、少服務。
江蘇省物價局醫藥價格處處長穀明露表示,為保障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工作順利推進,價格部門應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家庭醫生簽約服務收費監管和服務信息化管理,建立簽約服務收費聯動巡查製度,重點巡查收費標準執行、服務內容到位情況,以及收費備案、落實價格公示、自願簽約等情況,切實規範家庭醫生簽約服務收費。發揮12358價格監管平台作用,及時受理價格舉報和投訴,杜絕隻收費不服務或少服務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