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顫是一種常見的心律失常,可增加患者的卒中和死亡風險。全球範圍內有3300萬名房顫患者。伴隨著新器械、新技術的不斷發展,目前房顫的導管消融和外科消融已經由試驗性手術發展為有效的治療手段。全世界多數大型醫院廣泛開展了消融術。如何更好地實施導管和外科消融?2017年5月12日,在第38屆美國心律學會科學年會(HRS 2017)上,由美、歐、亞多個學會聯合製定的《2017 HRS /EHRA /ECAS / APHRS /SOLAECE房顫導管和外科消融專家共識》發布。該共識同期發表於Heart Rhythm雜誌。
2017版共識是對2007版及2012版共識的最新修訂,來自國際組織的60名專家組成的撰寫組對房顫導管和外科消融的適應證、技術和預後進行了重新評估。
共識主要內容
:
房顫消融的定義、機製和理論,可幹預的房顫危險因素及其對消融的影響,適應證,治療策略、技術和治療終點,技術和器械,在消融技術層麵最大限度地提高安全性和抗凝,隨訪問題,預後和療效,並發症,培訓要求,手術和雜交房顫消融,臨床試驗設計。
共識要點
:
1.房顫導管和外科消融已經很成熟,對於選擇節律控製策略的房顫患者來說是一種重要的治療方案。
對於藥物治療無效的陣發性房顫,優先推薦導管消融(IA);對於持續性房顫,采用導管消融是合理的(IIaB);對於長程持續性房顫,可以考慮導管消融(IIbC)。
對於陣發性房顫,導管消融一線治療的推薦級別為IIaC;對於持續性房顫,導管消融一線治療的推薦級別由2012年的IIbC提高到IIaC。
2.應在仔細考慮消融的療效、風險和替代方案後進行房顫導管或外科消融決策。患者偏好和價值觀是重要的考慮因素。共識提出了導管和外科消融的適應證。
3.房顫消融的主要適應證是存在房顫相關的症狀。通常,在試用過至少1種抗心律失常藥物且被證明是無效或耐受性差後,可考慮房顫消融。
4.希望停用抗凝藥物不是恰當的房顫消融適應證。對於大多數卒中高危的房顫患者,在消融術後需要繼續進行抗凝治療。導管消融的並發症包括卒中和TIA。在消融術前、術中和術後應該注意抗凝,將這種風險降至最小。
共識推薦,消融術前應用華法林或新型口服抗凝藥的患者,消融術前可以采用不間斷抗凝的圍術期抗凝策略(達比加群IA類推薦,利伐沙班IB類推薦);消融術後至少抗凝2個月以上(I,A),之後是否繼續抗凝需根據患者的卒中危險因素而非手術是否成功來決定。
5.多種工具和策略可用於房顫導管和外科消融的實施。共識對此進行了詳細介紹,並提出了建議。
6.共識對可改善房顫預後的其他策略進行了推薦:體重控製對於改善預後是有益的,可作為房顫綜合管理的措施之一(IIa,B);篩查並治療呼吸睡眠障礙患者以改善預後和預防複發(IIa,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