術後感染既增加患者的經濟負擔,也直接影響術後患者的康複與預後,嚴重感染可危及生命。30多歲的潘先生因主動脈根部瘤在北京某知名三甲醫院進行手術,術後發生感染。在該院三次住院治療後,不幸因重度感染、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潘先生的父母和妻女起訴醫院索賠。對此,醫院擔責幾何?
潘先生患有先天性心髒病,二十餘年前在上述醫院做過室間隔缺損修補術,之後一直沒有不適。幾年前,潘先生覺得心慌胸悶,又到該院住院,被診斷為主動脈根部瘤、主動脈瓣重度關閉不全等,隨後進行了人造血管替代手術。手術後,潘先生開始發燒。
潘先生的家人在起訴書中稱,醫院在潘先生術後發熱初期就進行了血培養試驗,在其血中檢查出“銅綠假單胞菌”,但醫院卻沒有告知患者血液感染,更沒有做出緊急治療,反而要求患者立即出院。回家後,潘先生一直發燒,不得不又去該院急診。急診治療7天後,再次給潘先生辦了出院。潘先生的發熱越來越重,20天後,他從河南老家再次來該院,治療了半年,最終因重度感染、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
三次住院最終還是不幸去世,潘先生的家屬認為,醫院的醫療行為存在過錯,造成潘先生死亡。院方不承認存在診療過錯,同時反訴潘先生的家屬,要求其支付148萬餘元的醫療費。
潘先生的家屬向法院申請進行司法鑒定。鑒定意見認為,醫院對患者的診療行為存在過失,與患者的死亡後果有一定因果關係。
鑒定結論逐項明確了院方的缺陷和不足。比如,在患者第一次住院時,醫院在患者發熱後進行了血培養試驗,其中一次結果為銅綠假單胞菌陽性,但醫方在獲得該結果後,沒有更改醫囑,仍安排患者出院,對銅綠假單胞菌感染無診斷。血培養陽性結果對臨床針對和治療有重要意義,但醫方對此重視不夠。
醫院解釋稱,對於三次試驗中僅有一次陽性結果,認為是汙染導致。但鑒定所認為,即便是汙染,也應通過複查來確證,因此醫方未履行合理的審慎注意義務,存在缺陷。
盡管在後兩次住院期間,醫方按照銅綠假單胞菌感染進行了治療,但醫方並沒有給予確診診斷,不符合醫院感染管理製度的規定,存在缺陷。患者住院數月,感染灶未能確定。其實在會診中,專家已經提示進行一項特殊檢查,但醫方沒有馬上實施,拖了2個多月,對患者的診斷和治療不利,存在不足。此外,還有病曆書寫不符合規範等問題。
西城法院認為,根據鑒定意見,患者死亡原因屬於在治療原有疾病時並發移植物細菌感染,感染未能及時有效控製導致多器官功能衰竭,而患者所感染的銅綠假單胞菌是院內感染最嚴重的條件致病菌之一,術後移植物感染該細菌後治療存在難度。根據手術複雜性、患者原身體狀況、醫院存在的告知、檢查、注意義務、診斷等方麵的過錯與不足等因素,酌定醫院承擔70%的賠償責任。鑒於醫院在提供醫療服務時存在諸多過錯,患者家屬不同意支付其欠付的醫療費有一定合理性,法院近日判決醫院賠償家屬162萬餘元。家屬欠付的148萬餘元醫療費,70%也由醫院自行承擔,家屬向醫院支付醫療費44萬餘元。
一審判決後,原被告均未上訴。
銅綠假單胞菌是一種常見的革蘭氏陰性杆菌,該菌為專性需氧菌,生長溫度範圍25~42℃。因對營養要求不高,在水、土壤、食品以及醫院等環境中廣泛存在。同時因對消毒劑、幹燥、紫外線等理化因素具有很強的抵抗力,所以對抵抗力較弱的人群存在較大健康風險,容易引起急性腸道炎、腦膜炎、敗血症和皮膚炎症等疾病。
細節也是審慎的應有之義。為了患者的生命健康,希望醫生不要忽視細節和審慎的專業注意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