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官捐獻的國家行動

作者:田曉青 來源:中國醫學論壇報 日期:09-09-04

   中國已經成為繼美國之後器官移植總量位居世界第二的國家。中國也是世界上唯一的主要依賴死刑犯捐獻器官進行器官移植的國家,這不僅限製了中國器官移植事業的發展,更損害了中國作為負責任大國在國際上的形象。為此國家衛生部聯合中國紅十字總會8月25日在上海召開了“全國人體器官捐獻工作會議”,啟動了――器官捐獻的國家行動 

  器官移植在中國 

  目前,我國人體器官移植總量位居世界第二位,國際上能夠開展的人體器官移植手術在我國幾乎都能夠開展。據不完全統計,截至2008年,全國累計完成腎移植86800例,肝移植14643例,心髒移植707例,肺移植165例,小腸移植17例,胰腎聯合移植209例。 

  我國器官移植技術發展迅速,器官移植的基礎與臨床研究全麵展開,移植術後對受者的管理及護理水平提高,使我國器官移植受者生存時間顯著延長。截至目前,我國器官移植受者最長生存時間腎移植受者已達30年、肝移植受者為13年、心髒移植受者為16年、肺移植受者為8年。我國的器官移植工作逐漸受到了國際社會的關注,國際間的學術交流也日益增多。 

  在2009年8月25日衛生部與中國紅十字總會聯合召開的全國人體器官捐獻工作會議上,衛生部副部長黃潔夫對我國的器官移植工作現狀做了上述小結。 

  黃潔夫同時指出,伴隨著我國器官移植事業的快速發展,我們也麵臨著五個異常嚴峻的挑戰。第一,我國目前是國際上唯一主要以死刑犯及患者親屬自願捐獻的器官作為移植器官的主要來源。第二,由於捐獻器官數量極其有限,我國部分地區,器官買賣現象依然存在。第三,我國還沒有建立完善的器官移植注冊係統。第四,我國還沒有建立器官捐獻及分配係統。第五,我國還存在著違反國際公認的倫理原則和聯合國衛生宣言中嚴禁的“移植旅遊”現象。 

  針對上述問題,中國政府也在全力改進。2007年,國務院頒布了《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此後,又在全國範圍內建立了“器官移植登記係統”。2008年,衛生部在全國對600餘家器官移植機構的資質進行認證,通過認證的器官移植機構隻有164家。日前衛生部人體器官移植技術臨床應用委員會(OTC)召開第六次會議,對上述164家醫療機構進行複審。這些舉動無疑對規範我國的器官移植工作具有促進作用。但這仍然隻是解決了整個器官移植鏈條中的“下遊”問題,“上遊”(器官獲取)和“中遊”(器官分配)的問題仍未涉及。而這些問題恰恰是國際社會詬病我國器官移植事業的中心問題。 

  黃潔夫說,器官緊缺已經成為製約我國器官移植事業發展的瓶頸。主要依賴死囚捐獻器官與我國在國際上的負責任大國形象及我國社會的文明程度極不相稱。目前我們麵臨的緊迫任務就是要提高全民對器官捐獻的認識,發揚中華民族樂於助人的優良傳統,逐步建立和完善符合國衛生宣言的“中國人體器官捐獻體係”。 

  建立器官捐獻的國家體係 

  建立相對獨立的人體器官捐獻及分配係統 

  器官移植被列為20世紀人類醫學三大進步之一,挽救了許多終末期器官衰竭患者的生命。但器官移植所涉及的不僅是醫學問題,更涉及到法律、倫理、社會等諸多問題。解決器官移植的上遊和中遊問題僅靠衛生部和醫療機構難度極大。按照國際通行的慣例,借力第三方無疑是明智之舉,不僅可以公正、公平、透明,更可能提高人體器官這一稀有資源的合理、高效使用。 

  中國紅十字會作為政府在人道主義領域的助手,一貫秉承人道、博愛、奉獻的紅十字精神。近年來,中國紅十字會在國內陸續開展的無償獻血、遺體捐獻、角膜捐獻等活動,在社會上反響很好,同時對社會捐獻的管理也有一定的經驗。2007年國務院頒布的《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四條明確規定:“各級紅十字會依法參與人體器官捐獻的宣傳等工作。” 

  於是衛生部與中國紅十字總會經過多次磋商,決定由紅十字會建立一個器官捐獻體係,主要針對非活體、非血緣關係的心髒死亡捐獻者。這是一個獨立於醫療機構之外的人體器官捐獻、分配係統。同時兩部門擬定了中國器官捐獻體係框架和中國人體器官捐獻試點工作方案。 

  中國的人體器官捐獻體係初步建立 

  中國人體器官捐獻體係由國家和省(區、市)兩級人體器官捐獻組織機構構成。國家級人體器官捐獻組織最高領導機構為中國人體器官捐獻委員會(CODC),由中國紅十字總會會長彭 雲任主任委員,衛生部黃潔夫、馬曉偉,中國紅十字總會江亦曼任副主任委員。CODC在紅十字總會設立中國人體器官捐獻辦公室(CODO),在中華醫學會器官移植學分會設立中國人體器官獲取組織(COPO)。各省設立相應的省級機構。 

  CODO的主要職責是:負責全國器官捐獻的宣傳、動員;負責培訓並管理器官捐獻協調員隊伍;負責建立和維護中國人體器官捐獻者登記係統;負責接收政府與社會撥、捐款項,建立並管理中國人體器官捐獻者救助基金;參與捐獻器官的分配;對器官捐獻進行見證;對器官捐獻者家庭予以人道撫恤,對困難捐獻者家庭實施救助;開展對器官捐獻者的緬懷、紀念工作等。 

  COPO的職責是:負責建立和維護中國人體器官移植受者登記係統;負責全國捐獻器官的獲取,參與 器官使用及調配等。 

  中國紅十字總會與衛生部研究決定,在天津、遼寧、上海、浙江、江西、山東、廣東、福建(廈門)、江蘇(南京)、湖北(武漢)等10個省市首批啟動人體器官捐獻試點工作。目前各試點省市已經著手準備。 

  至此,器官捐獻的“國家行動”啟動了。然而這項行動成功與否關鍵還在於公民的參與程度,其中媒體和醫務人員的力量不可小覷。無論是國際公認的“西班牙模式”、還是中國香港已經取得的成果、深圳的經驗都證明了這一點。 

  借鑒他山之石 

  香港模式 

  在此次大會上,香港大學瑪麗醫學院王海波介紹了香港器官捐獻體係。 

  香港的法律體係雖然是英國法律體係,但香港是中國人的社會,是根植於中國傳統文化風俗的華人社會。因此香港在器官捐獻中麵臨的問題與內地相似。前些年香港器官捐獻的比例是每百萬人4例,以香港700萬人口計,每年的器官捐獻人數是30例左右。這與新加坡相近。然而,2009年,香港的器官捐獻人數有較大增加,截至2009年7月,僅屍體肝的捐獻就已經達到32例。為何在短時間內,香港的器官捐獻顯著增加?這與香港的器官協調員卓有成效的工作、媒體的集中宣傳報道分不開。 

  香港器官捐獻與移植主要由3方麵的人完成,即醫師、器官捐獻協調員、器官移植協調員。香港器官捐獻者為腦死亡者。在器官捐獻體係建立方麵,香港非常注重以下3個方麵。 

  1.建立誌願捐獻器官人員的登記係統。1994年香港組建了器官捐獻登記係統,由醫學會主管。2008年該係統交由香港衛生署主管。該係統建立後,一些社會名流及政府要員率先登記捐獻意願,對全社會起到示範作用。 

  2.建立和培訓器官捐獻協調員隊伍。器官捐獻協調員是人體器官獲取組織(OPO)的靈魂人物。香港目前有5位器官捐獻協調員,他們都是資深護師(具有碩士學曆),可兼任ICU的護理工作,熟悉器官移植相關知識,直屬於香港醫管局。其職責用一句話概括就是:“有同情心地、有技巧地、持續不斷地將一個人無法預料的死亡轉變為他人生存的第2次希望”。協調員工作的技巧性很強,要平衡剛剛喪失親人的家屬的感情需求和信任,還要平衡末期器官衰竭患者的需要。每位協調員負責3家醫院,主要職責是每日巡查負責醫院的ICU病房,發現潛在的器官捐獻誌願者;培訓醫務人員早期將潛在的捐獻誌願者介紹給協調員;判定器官能否用於移植,維持器官功能;在醫師判定患者腦死亡後,與死者家屬商談器官捐獻問題等。 

  3.建立科學、公平、透明的器官分配原則。不同器官的分配原則不同。建立等候名單,並不斷更新。 

  西班牙心髒死亡供者器官捐獻模式 

  中國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劉永鋒介紹了西班牙器官捐獻模式。 

  西班牙國家移植協會(ONT)於1989年由該國衛生部成立,其宗旨是以合作、有效和團結的原則協調全國範圍內器官捐獻、切取、分配、互換和移植過程,促進器官捐獻,保證器官公平分配。西班牙器官捐獻工作體係是以醫院為基礎的捐獻係統,有國家級協調組織、區域級協調組織和醫院協調組織三級組織。其器官捐獻者為心髒死亡者。 

  西班牙的模式是:醫院協調員隸屬於醫院,由醫院內工作人員兼職,其中ICU的醫師兼職者較多;設立捐獻評分係統;大力教育和培訓協調員,借助媒體宣傳器官捐獻。 

  捐獻程序是,醫院協調員發現心髒死亡候選者並初步確認捐獻意願。評估器官可利用性,並上報ONT,器官捐獻協調員根據協調組織器官捐獻流程分配器官,切取器官後進行移植。 

  西班牙器官分配原則是,有捐獻的器官後,先在全國範圍內尋找需要急診移植的患者。如果沒有,則捐獻者所在醫院優先,其次是醫院所屬的自治區,然後是全國,最後是歐洲。西班牙對每一位需要器官移植的患者,在登記時都根據臨床標準進行排序。排序包括本區域內排序和全國排序。西班牙器官捐獻率為36例/百萬人,居全球第一。

關鍵字:器官捐獻,器官移植,人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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